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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梦旦 著述与追忆

高梦旦 著述与追忆

  • 字数: 158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西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12-01
  • 商品条码: 9787515108216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184
  • 出版年份: 2021
定价:¥59.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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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董事、出版家高梦旦在商务印书馆任编译所所长期间,编教材、译名著,提倡改革历法、度量衡和币制,支持汉字简化、支持王云五发明四角号码检字法。他与张元济共事多年,推动商务印书馆的发展,后期又力邀胡适、王云五等主持商务印书馆的工作。1936年,高梦旦因庸医误诊,殁于上海。他的离世,在当时的文化界引起巨大的震动。张元济、胡适、王云五、蔡元培等社会名流在他离世后分别撰写挽联、挽诗、祭文缅怀。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商务印书馆董事、出版家高梦旦在出版方面做出的贡献的回顾。本书收录的文章,来源于当时的期刊、报纸、图书,编者根据影印本进行了整理。本书前半部分选取高梦旦对教育、历法、文化、改革等的论述,后半部分是其离世后众人所作的祭文、挽联和挽诗。
目录
著述
论述
论学校不可破坏
学堂奖励章程疑问
敬告教育部
蒙回藏教育问题
采用周历案
再论纪年
规定新货币之重量直径推行度量衡案
斤两仍用十进制之拟议
废两为元后处理辅币的小问题
大小数命位分节之商榷
推行度量衡与划一币制
对于电报局之希望
电报韵目代日之改革
论拜跪之礼不可行于今
翻译泰西有用书籍议
释夷
论中国民气之可用
论偏重文字之害
论保存国粹
利害篇
论女子应有参政权
校印《四库全书》及其他旧书计划
序跋
书《闽中新乐府》后
《绝岛漂流记》序
《新字典》缘起
《蒙台梭利教育法》序言
《四角号码检字法》序
书信
高梦旦致王国维、胡适的书信
高梦旦等六人致《学习生活》的信
追忆
文章
我所认识的高梦旦先生/王云五
高梦旦先生小传/胡适
高梦旦先生墓志铭/胡适
高公梦旦传/蒋维乔
读蒋维乔先生《高公梦旦传》后/圣祥
悼梦旦高公/庄俞
悼高公梦旦/江伯训
赠高梦旦序/林纾
高梦旦先生访问记/赵君豪
诗词
挽高丈梦旦/李拔可
白话一首哭梦旦/陈衍
吊梦公/胡君复
悼高梦旦/汪怡
挽高梦旦丈/前人
梦旦先生挽诗/秋岳
挽高梦旦/众异
水龙吟·哭高梦旦丈/王真
挽诗一律/俞人蔚
挽诗一律/林葆恒
挽诗一律/夏偕复
挽高梦旦/吷庵
挽诗二绝/鞠鳌
为高梦旦先生周年忌日而作/胡适
挽联
商务印书馆董事会挽
张元济挽
高凤池挽
王云五挽
李宣龚挽
庄俞挽
夏鹏挽
鲍庆林挽
汤颐琐挽
高子约挽
蔡元培挽
王稚圃挽
张叔良挽
纪念活动
纪念高梦旦先生
悼高梦旦先生
高梦旦先生纪念办法
党国名流及文化界同人昨日追悼高梦旦氏
沪各界开会追悼高梦旦
高梦旦先生殡仪记/我一
附录
高梦旦之死
高梦旦先生在宝隆医院治疗经过敬告亲友
科学的医术
关于高梦旦先生之死/王動村
编后记
摘要
     论述 论学校不可破坏 西哲之言日:“恶法律诚不如善法律,然犹愈于无法律;恶政府诚不如善政府,然犹愈于无政府。”余亦曰:“恶学校诚不如善学校,然犹愈于无学校。” 东西各国所以治平富强,千端万绪,不能仆数。而教育普及,实为根本之根本,此有识所同认,无可复疑者也。大奥志尼曰:“国家基础,在少年教育。”英吉利属地遍五洲,国旗所建,无日入之时。论者推其所以致此,实由教育接近,养成国民守信忍耐之气质。普鲁士战胜法兰西,统一德意志,执欧洲牛耳。威廉第一,不谓其将士之武勇,器械之坚利,独以不世伟业,归功于小学生徒。由斯以论,舍教育无以言兴国矣。 我国古来教育,不可得详。三代所谓党庠术序,大纲颇具,然岁逾二千,影响不及后世。其建设支配教程规则,书阙有间,又无以适于今日之用。通商以后,洋学渐兴,然所设学校,不过为培译才,其上者稍采取艺学,固未知教育之原理,迩来教育普及之语。始有人道之,公私学校,接踵而兴,虽复屈指可计,亦不能谓毫无进步。乃学界风潮,忽然而起,冲突之事,无校无之。轻躁者益无顾忌,日日言破坏,不知所底,旧者快意,新者寒心。此诚教育前途之深忧,抑亦过渡时代所必不得免,而维持补救之尤不可无术以处此也。 今日学校冲突之原因不一端,冲突之现状不一类,奇奇怪怪,有出情理之外,而其最重要之事,则教育者之压制,被教育者之乱暴是耳。教育者之言曰:“学生如是乱暴,必不可留也。”被教育者之言曰:“学校如是压制,必不可居也。”于是而全班斥退矣,于是而全校散学矣。呜呼!天下岂有不可留之学生也,天下岂有不可居之学校也。即日真不可留,则取其尤者而去之,何必斥及全班也;即日真不可居,则择其善者而迁之,何必挟以全校也。呜呼!矫枉过正,循此不已,吾国教育前途,其可问耶。有心之士,方且调护挽救之不暇,奈何又鼓其波而激其流也。 学校者教人之地,学生者受教之人。人惟无接近之智识,无接近之道德,无接近之学问,而后入学校,为学生,则其不能尽善,自然之理也。任教育者以先知觉后知,以先觉觉后觉。学生而不善,教育者方当愧其感化之未至,处理之未固,以学生之罪为己罪,力求所以改良,必得当而后可。万不获已,则去其太甚者,以警其余可也。奈何以一二人之故,而罪及全校之学生,奈何以一二校之故,而疑学校之不可立也。吾敢正告吾国之教育者日:“勿以学生之乱暴,而破坏学校也。” 吾国教育幼稚,学校规则之不良,讲师学业之不精,此诚无可为讳者也。被教育者,既环顾海内无适当之学校,足以如吾志,又不能弃学不求,则凡校中有一二足取者,不必苛责,以徐俟其进步,以婉求其改良,而祈渐达吾目的斯可矣。奈何以区区小节,激动全体,争一日意气以为快也。吾敢正告吾国之被教育者曰:“勿以学校之压制,而破坏学校也。” 虽然学校之冲突,自其表面观之,在教育者之压制。被教育者之乱暴,而其中有间接之原动力。则身躯任教育,负海内重望,以报章演说。主张破坏学校,而耸动少年者,实为之魁,吾敬其人,吾哀其志,而惜其智虑之未周,手段之未善,尤不能不反复辩之。 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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