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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是怎样写成的
字数: 321000
装帧: 精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李广宇
出版日期: 2021-05-01
商品条码: 9787519755720
版次: 1
开本: A5
页数: 412
出版年份: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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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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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方式。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活动的体现,积极探索对话式裁判文书的撰写,不仅有助于更好的集中展现审判成果,也将会发挥审判的辐射作用。本书聚焦了一线行政审判业务专家型法官撰写裁判文书的心路历程,全书以第一人称的视角,从审判实务出发,结合司法前沿理论展陈、司法热点话题展述与典型裁判文书展析,采以教科书式的行政诉讼知识传授,包括但不限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合法性审查、诉的利益、诉讼类型化等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在回溯裁判文书生成过程的点滴中,对于司法审判实务中对司法政策的把握与适用、常见争议情节的裁量与释疑、审判指导性案例的参照和型塑、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同与指引、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对话与指导等议题进行详细阐释,力求把审判原理与裁判文书撰写细节问题融合,将司法实务与审判前沿理论贯通,真正揭开司法裁判文书撰写的神秘面纱,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界限。其轻快优雅的文笔,丹宁式的叙事风格,集中体现着一名专家型法官的司法哲学,也表达着其对法律制度、价值目标、法治理念和法律文化背景的更深层次的探究。有助于法律人缜密的逻辑思维、精准的文字叙述、生动的法庭表达的解构与重塑,更有益审判一线实务工作者深研和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值得法律人心水必藏。
内容简介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整个司法过程中,一名法官的最后一项工作也许就是撰写裁判文书了。裁判文书是裁判的载体,是整个司法过程的总结,是所有审判成果的结晶。可以说,撰写裁判文书是一名法官应当具备的最为基本的技能。但是,裁判文书应当怎样写,却还是一个远没有达成共识的话题。《裁判是怎样写成的》从裁判文书写作角度阐述怎样写好裁判文书要领与方法,不仅是裁判文书写作范例,而且文笔轻快优雅,极富文学欣赏价值。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执业参考、法科学生的教学辅助读物,也可作为面向普通读者的法律文化读物。
作者简介
李广宇,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第一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先后就读于河北大学、北京大学、哥伦比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历任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兼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长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主持起草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裁判文书样式等重要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主持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系列十大行政案例。出版《新行政诉讼法逐条注释》《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等法学专著多部。倡导并实践“对话式”裁判文书,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
目录
开场白1
第六合议庭2
裁判还能这样写?!4
第四巡回法庭7
就地办案9
到塌陷区去12
对话式裁判文书17
对话是为了说服19
找话题24
与下级法院对话31
司法理念41
理性诉权观43
对被告的不公平46
起诉条件是一个系统50
摘下蒙眼布53
授益与损益58
利害关系64
自己的还是别人的68
还有个能力问题72
投诉举报76
艾年俊之问82
形式的与实质的85
谁行为,谁为被告89
双被告94
事项的维度105
行为的维度108
合法性审查原则128
时间的维度133
空间的维度143
重复起诉150
入选了“百篇优秀裁判文书”154
既判力的魅力161
打转转166
问路的石子170
能否引用学术观点?173
程序的维度177
诉的利益182
诉讼类型化191
诉讼请求198
选择一个最为适当的212
逃离撤销诉讼216
熟悉的陌生人220
不作为就可以起诉吗?225
裁判228
例外与变种235
继续确认的利益241
诉由消失246
“武器”论251
本土化256
多用途武器260
一堵围墙引发的案件265
公法与私法270
司法的温度与界限278
祭城路更名案285
一级说一级的话293
不要小看小案件301
先具结构于胸中307
万事开头难315
一篇全在尾句323
好像在听一个邻街故事328
引律入题,准法析理339
问世间情为何物?348
说出权衡的过程359
写长容易写短难365
法贵简当,使人易晓371
临文时切须检点379
没时间写判决书?384
如何学习行政法388
法律与文学396
从学徒开始400
摘要
第六合议庭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再加上立案登记制的启动,行政案件大幅增加。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也是如此。这迫使院里给行政庭增加了两个合议庭。但是,问题来了——缺少够资格的法官担任审判长。我们的庭长找到我,说只好咱俩暂时各兼一个合议庭的审判长。这样,我就兼任了第六合议庭的审判长,重回办案一线。也正是从这时起,我开始直接操刀撰写裁判文书,并着手进行一些写作方法的探索。 除了上述因素,有这样几件事也为我的裁判文书探索提供了义务要求和制度保证。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颁布施行,与此同时,中国裁判文书网也上线运行。公开是压力,也是动力,丑媳妇见公婆总不能太寒碜。第二,《行政诉讼法》修改时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更为重要的是,按照新的法律规定,驳回再审申请也要以裁定作出,实行了很多年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再不能蒙混过关了。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稍后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这就要求,裁判文书不仅要上网公开,还要理由公开。过去的老黄历已经过时了,必须加以改变。 裁判文书的改变先要从合议方式改起。我在主持第六合议庭合议的时候,一直致力于群策群力,把“理”吃透。当时的合议庭成员霍振宇法官曾经这样回忆那时的场景: 在最高人民法院西区四楼的某间会议室里,李广宇副庭长常常和他的合议庭成员相向而坐,一盏清茶或一杯咖啡,左边一本胡芬的《行政诉讼法》,右边一本中村的《新民事诉讼法讲义》,间或回趟办公室,取两本我国台湾地区的繁体讲章,借助一个个案件,讲解与聆听,交流与争论。深夜、休息日,别人都走了,他却坐在电脑前、书堆旁,继续深思与耕耘。 但我那时更习惯手写,通常是使用没有格子的打印纸,似乎暗喻着不愿受条条框框束缚的心志。如果是助理或者合议庭其他成员写初稿,我总是请他们把打印稿的页边留得足够宽,我好在空白处改写。笔随意动,笔总是慢半拍,所以只能龙飞凤舞,搞得助理和书记员们总要比赛谁认得字更多。当时的书记员孔冰冰好几年后还在回忆当时的情形: 有幸曾和李法官在一个合议庭,学到很多。当然,作为李法官的书记员压力有时也很大。往往我报上去一个裁判文书,李法官能改上好几稿,每改一次就让我去印刷厂拿一次清样,有时候改得有感觉了,一个文书能改上六七次,至今还记得印刷厂厂长要把我撕了的眼神。 裁判还能这样写?! 文不厌改,这话我深有体会。有的时候,写的过程很费劲,笔头滞得很,即使勉强成篇,也觉得有些言不及义。遇到这种情况,索性放上两天,不定哪个时刻就会灵感突来,豁然开朗。杨吉全案就是这样,甲乙丙丁写了好几段,总觉得缺个魂儿似的。有一天在食堂吃午饭的时候,突然来了感觉,赶紧扒拉几口,回去拿出纸笔,一气呵成: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称行政争讼制度,它们不仅共享重要的适法条件和法律标准,而且也服务于共同的目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且解决行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他们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还可以在选择行政复议之后再行提起行政诉讼,除非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再审申请人杨吉全就是先选择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了本案诉讼。但再审申请人的问题在于,他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针对同一事由连续申请了三级行政复议——先是就青岛市市南区司法局所作答复意见向青岛市司法局申请复议;然后就青岛市司法局所作行政复议决定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再就青岛市人民政府所作行政复议决定向本案再审被申请人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这种主张权利的方式显然违反了国家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的制度安排。《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法律并没有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知,我国实行的是一级复议制度。对于明显违反、甚至是一再违反一级复议制度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在口头释明之后不作任何处理;申请人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立案,或者在立案之后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再审被申请人仍然正式作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这种不厌其烦的耐心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值得钦佩。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亦是对再审被申请人合法处置的正当支持。但是,这种支持显然还不够到位。对于一个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指控,即使最终判决被告胜诉,也是对被告的不公平,因为将他们传唤到法院应诉本身已经使他们承受了不应承受的花费和压力。固然,从救济权利、监督权力的制度功能出发,行政诉讼可以适度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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