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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 字数: 138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1-01
  • 商品条码: 1511236836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124
  • 出版年份: 2021
定价:¥49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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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订立时间
九、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和解释
1.2语言文字
1.3法律
1.4标准和规范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7联络
1.8严禁贿赂
1.9化石、文物
1.10知识产权
1.11保密
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
1.13责任
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第2条发包人
2.1遵守法律
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3提供基础资料
2.4办理许可和批准
2.5支付合同价款
2.6现场管理配合
2.7其他义务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3.1发包人代表
3.2发包人人员
3.3工程师
3.4任命和授权
3.5指示
3.6商定或确定
3.7会议
第4条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4承包人人员
4.5分包
4.6联合体
4.7承包人现场查勘
4.8不可预见的困难
4.9工程质量管理
第5条设计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2承包人文件审查
5.3培训
5.4竣工文件
5.5操作和维修手册
5.6承包人文件错误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6.1实施方法
6.2材料和工程设备
6.3样品
6.4质量检查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6缺陷和修补
第7条施工
7.1交通运输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3现场合作
7.4测量放线
7.5现场劳动用工
7.6安全文明施工
7.7职业健康
7.8环境保护
7.9临时性公用设施
7.10现场安保
7.11工程照管
第8条工期和进度
8.1开始工作
8.2竣工日期
8.3项目实施计划
8.4项目进度计划
8.5进度报告
8.6提前预警
8.7工期延误
8.8工期提前
8.9暂停工作
8.10复工
第9条竣工试验
9.1竣工试验的义务
9.2延误的试验
9.3重新试验
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竣工验收
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
10.3工程的接收
10.4接收证书
10.5竣工退场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11.1工程保修的原则
11.2缺陷责任期
11.3缺陷调查
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
11.5承包人出入权
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保修责任
第12条竣工后试验
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2延误的试验
12.3重新试验
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13.1发包人变更权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3变更程序
13.4暂估价
13.5暂列金额
13.6计日工
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合同价格形式
14.2预付款
14.3工程进度款
14.4付款计划表
14.5竣工结算
14.6质量保证金
14.7终结清
第15条违约
15.1发包人违约
15.2承包人违约
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第16条合同解除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第17条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将损失减至小的义务
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第18条保险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
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3货物保险
18.4其他保险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第19条索赔
19.1索赔的提出
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9.4提出索赔的期限
第20条争议解决
20.1和解
20.2调解
20.3争议评审
20.4仲裁或诉讼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一般约定
第2条发包人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第4条承包人
第5条设计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第7条施工
第8条工期和进度
第9条竣工试验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第12条竣工后试验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5条违约
第16条合同解除
第17条不可抗力
第18条保险
第20条争议解决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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