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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条文释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条文释解

  • 字数: 492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10-01
  • 商品条码: 9787521612707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824
  • 出版年份: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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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固废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据介绍,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二是,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三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四是,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五是,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六是,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七是,健全保障机制。增加保障措施一章,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八是,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本法相关条文的立法精神及立意,特组织编写了本释义。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绿色发展】
第四条 【防治原则】
第五条 【污染担责】
第六条 【垃圾分类制度原则】
第七条 【地方责任】
第八条 【政府职责】
第九条 【部门分工】
第十条 【科技支撑】
第十一条 【宣教科普】
第十二条 【表彰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纳入规划】
第十四条 【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综合利用标准】
第十六条 【信息平台】
第十七条 【项目环评】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者义务】
第二十一条 【设施建设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进境】
第二十四条 【零进口】
第二十五条 【海关委托鉴别】
第二十六条 【现场检查】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
第二十八条 【信用记录】
第二十九条 【信息发布】
第三十条 【人大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众举报】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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