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字数: 114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者: 无
  • 出版日期: 2019-12-01
  • 商品条码: 9787521607987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217
  • 出版年份: 2019
定价:¥21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库存: {{selectedSku?.stock}} 库存充足
{{item.title}}:
{{its.name}}
精选
内容简介
12月30日,优选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减少的条文主要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作出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范围限缩,对侦查部分条文作了适当精简。《规则》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监检衔接、捕诉一体等改革成果予以固化。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非法取证行为,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规则》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排除相关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不批准逮捕后监督撤案的规定。《规则》明确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者对有关人员终止侦查。为防止办案拖延,严格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督促侦查机关积极开展侦查活动。《规则》明确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未有效开展侦查工作或者侦查取证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为了便利诉讼,减轻诉讼参与人经济负担,《规则》规定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不收取费用,为其节约诉讼成本;对证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提高证人作证积极性。《规则》还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规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涉及认罪认罚从宽的内容,包括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应当为确定刑等内容。《规则》落实了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对检察官适度放权,减少需要由检察长决定或者批准的事项,保留60项应当由检察长决定和6项应当由检委会决定的重大办案事项。并明确对同一刑事案件的捕和诉由一名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到底,把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压得更实”。《规则》明确了检察机关针对不同情形的监督手段,以提升监督实效。完善对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判决裁定、死刑复核等的监督程序。如明确对于公安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情形进行监督的方式,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久拖不立”问题。
目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通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一节拘传
第二节取保候审
第三节监视居住
第四节拘留
第五节逮捕
第六节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
第七节其他规定
第七章案件受理
第八章立案
第一节立案审查
第二节立案决定
第九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辨认
第九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十节通缉
第十一节侦查终结
第十章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三节审查批准逮捕
第四节审查决定逮捕
第五节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六节核准追诉
第七节审查起诉
第八节起诉
第九节不起诉
第十一章出席法庭
第一节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二节简易程序
第三节速裁程序
第四节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五节出席再审法庭
第十二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十三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刑事立案监督
第三节侦查活动监督
第四节审判活动监督
第五节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六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七节死刑复核监督
第八节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十四章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付执行监督
第三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四节社区矫正监督
第五节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
第六节死刑执行监督
第七节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八节监管执法监督
第九节事故检察
第十五章案件管理
第十六章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七章附则

蜀ICP备2024047804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 © jvwen.com 聚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