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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2版)/王莉
装帧: 简装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 王莉 郑福芹 毛巧奕 刘光英 周慧敏 汪蔚 万志丹 闫卡
出版日期: 2019-12-01
商品条码: 9787302543077
版次: 2
开本: 其他
页数: 0
出版年份: 2019
定价: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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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为依据,以税制改革为背景,根据近期新颁布实施的税收法律制度编写而成。全书分八个项目:税法总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其他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系统介绍了税法的基本知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等内容。 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财经类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税法相关培训的教材,或供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习参考。
目录
项目一税 法 总 论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税法的概念和基本理论
任务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任务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项目小结
项目二增 值 税 法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增值税法概述
任务二税率与征收率
任务三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四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五进口环节征税和出口环节的退(免)税
任务六税收优惠
任务七征收管理
项目小结
项目三消 费 税 法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消费税法概述
任务二计税依据
任务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四征收管理
项目小结
项目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概述
任务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项目小结
项目五企业所得税法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任务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任务三税收优惠
任务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五征收管理
项目小结
项目六个人所得税法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任务二税率和预扣率
任务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和预扣额的计算
任务四征收管理
项目小结
项目七其 他 税 法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关税
任务二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任务三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任务四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任务五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任务六环境保护税法
项目小结
项目八税收征收管理法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任务二税务管理
任务三税款征收
任务四税务检查
任务五税收法律责任
任务六税务行政复议
项目小结
参考文献
摘要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
税法(第二版)
王莉主编
郑福芹毛巧奕刘光英
周慧敏汪蔚副主编
万志丹闫卡参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北京
内 容 简 介
本书以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为依据,以税制改革为背景,根据近期新颁布实施的税收法律制度编写而成。全书分八个项目:税法总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其他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系统介绍了税法的基本知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等内容。
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财经类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税法相关培训的教材,或供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习参考。
本书封面贴有清华大学出版社防伪标签,无标签者不得销售。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2782989 13701121933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税法 / 王莉主编?―2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9?11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
ISBN 978?7?302?54307?7
Ⅰ?①税…Ⅱ?①王…Ⅲ?①税法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教材Ⅳ?①D922?2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9)第259175号
责任编辑:刘志彬
封面设计:汉风唐韵
责任校对:宋玉莲
责任印制:丛怀宇
出版发行:清华大学出版社
网址:http://www?tup?com?cn, http://www?wqbook?com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座邮编:100084
社总机:010?62770175邮购:010?62786544
投稿与读者服务:010?62776969, c?service@tup?tsinghua?edu?cn
质量反馈:010?62772015, zhiliang@tup?tsinghua?edu?cn
印装者:三河市国英印务有限公司
经销:全国新华书店
开本:185mm×260mm印张:20字数:488千字
版次:2016年8月第1版2019年12月第2版印次:2019年12月第1次印刷
定价:47?60元
产品编号:085112?01
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税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的税收法规也不断地随之发展。本书以我国现行近期新的税收法律制度为依据,以税制改革为背景,根据近期新颁布实施的税收法律制度编写而成。全书按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分项目叙述其主要内容,对各税种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并介绍了税法的基本知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等内容。
全书分八个项目:税法总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其他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每个项目包含学习目标、项目导入、知识链接、思考、相关例题及项目小结等模块,并根据内容设计思考与练习题。本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内容紧扣近期新的税法资料,特别是紧跟“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步伐,充分吸收近期新税收政策,力求本书具有前沿性。
2?充分考虑市场需求,保证学生学以致用,紧扣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重点内容选取、例题设计遵循教学大纲要求,把握准确,力求精品。
3?以清晰的图表、精选的例题和有趣的知识链接等方式增加本书的实用性、可读性和启发性。以知识链接的方式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以提出思考问题的方式引导学生进一步解决问题,增加了学习的趣味性。
本书不仅可以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的用书,也可作为各种财税培训机构的培训参考书,还适合广大从事财税工作的人士阅读。
本书的编写正值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时刻,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本书很难接近反映税法改革的全貌,如有遗漏和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指正。
编者
Ⅳ
Ⅲ
项目一税 法 总 论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税法的概念和基本理论
任务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任务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项目小结 项目二增 值 税 法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增值税法概述
任务二税率与征收率
任务三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四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五进口环节征税和出口环节的退(免)税
任务六税收优惠
任务七征收管理
项目小结
项目三消 费 税 法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消费税法概述
任务二计税依据
任务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四征收管理
项目小结
项目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概述
任务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项目小结
项目五企业所得税法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任务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任务三税收优惠
任务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五征收管理
项目小结
项目六个人所得税法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任务二税率和预扣率
任务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和预扣额的计算
任务四征收管理
项目小结
项目七其 他 税 法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关税
任务二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任务三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任务四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任务五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任务六环境保护税法
项目小结
项目八税收征收管理法
学习目标
项目导入
任务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任务二税务管理
任务三税款征收
任务四税务检查
任务五税收法律责任
任务六税务行政复议
项目小结
参考文献
Ⅵ
Ⅴ
项目一税法总论
1?了解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2?理解税收的概念与特点。
3?掌握税收分类和税制构成要素的内容。
4?能够分清中央税、地方税及共享税,并掌握其征收管理制度。
5?掌握不同税率下的计算方法。
本杰明?富兰克林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人人都不可避免的税,你到底了解它吗?
中国政府用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22%的人口……
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最根本的职能,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准确地说,是每一个中国人上缴的税金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我们。而税法就是政府为取得纳税人收入而提供的一种保证,税法作为义务性法规,为纳税人设置了纳税义务。
我还只是个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我又不纳税,税收跟我有什么关系……
很多普通人对于税收的认识仅限于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中国税收总额中它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在个人所得税之外,还有更多的税会通过市场,通过商品价格传递给每一个人。例如,一瓶100元的化妆品中,包含11?5元的增值税、13?27元的消费税和1?73元的城建税。另外,我们去餐馆就餐,含有多少税金?买一套房子,含有多少税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向商品征税,就是向消费者征税,所有附着在商品上的税金最后都会通过市场购销关系传递给每一个人。 总之,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哪怕是乞丐,只要有购买行为,就免不了缴税。既然税与我们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来认识税、了解税,知道税法、善用税法吧。
任务一税法的概念和基本理论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要明确税法的概念,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税收。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政府为了不断发展和发挥其管理职能,必然要消耗一定的社会资源和产品,但是,政府本身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和创造社会产品价值,因此政府只能依靠自身拥有的政治权力,强制性地征收一部分社会产品,以满足国家机关运作和社会公共产品消费所需。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政府征税,是将纳税人所拥有的部分社会剩余产品或部分既得利益转变为国家所有。而税法的作用,是固定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与发行货币、发行国债、罚没等其他财政收入不同,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一) 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强制性是税收这一分配关系的基本保障。税收将纳税人所拥有的社会产品转为国家所有,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财产私有权的侵犯,因而税收的执行需要很高的强制权力作为征税保障。这种权力的主体是国家,依据的是国家政治权力,而法律将这种政治权力得以体现和落实。因此,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偷税漏税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之于民之后,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也不再直接返还纳税人。无偿性是税收的核心,是其分配的本质体现。通过税收实现的是纳税人部分剩余产品向国家的单方面转移,而并非等价交换。
(三) 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对于国家而言,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税收义务通过法律预先设定,税收总量和结构都是不能随意变更的,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由国家和纳税人共同遵守。税收中的征税对象、征税方法、征收标准等都通过国家优选权力机关以法的形式加以固定。因此,作为纳税人,可以通过了解税法来预估生产、生活中的各项税金支出,做到以支量入,有的放矢。 税收的以上特征,被习惯性地称为税收三性。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标志。
二、税法的概念和形式特征
税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国家在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过程中,税收的征纳关系随之产生,税法就是确立和调整这种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法一旦通过国家优选权力部门制定和颁布之后,国家根据税法的规定标准向纳税人征税,纳税人则根据税法的规定标准向国家缴税,履行纳税义务。而如果国家或纳税人不适当地行使法定权力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税法作为强制手段可予以追究,出现纠纷或争议也可以用诉讼这种规范的法律形式予以解决。
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狭义的税法则是指经过国家优选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税法区别于其他法的形式特征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税法属于制定法
从税法的立法过程来看,税法从一开始就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形成的规则,而不是由约定俗成的习惯演变而来。税法是国家征税权凌驾于私有财产所有权之上的体现,是对纳税人剩余产品的再分配。因此,税法是由国家政权制定的而不是认可的,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二) 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义务性法规直接规定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在诸法律中,税法的强制性力度仅次于刑法。从税法的角度来看,纳税人在税法的规定下,以尽义务为主,而纳税人能从公共支出中享受到的权利则是通过其他授权法法规赋予的。
(三) 税法具有综合性
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其内涵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多个方面。从内容上看,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课税原则、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都在税法中得以体现。
三、税法的作用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形式和保证,税法的作用通过税收法律、法令、条例、施行细则等具体表现形式得以实现。没有税法,就无法进行税收分配。我国税法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证
税收的最根本职能是组织财政收入。通过制定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纳税人的具体纳税项目、纳税范围、纳税数额和纳税程序。税法的强制性和固定性,使税收收入成为国家及时、稳定的一种财政收入。同时,税法也对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治,能够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依法征税。
(二) 税法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主要依靠法律、经济的手段实现调控。税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通过依法课税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三) 税法是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
通过税法客观平等的原则,公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鼓励平等竞争。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建账建制、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亦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税法使一切经济活动在法律规范的保护和约束下有规则地进行,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
(四) 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障
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中,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基本手段之一,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运用税法这一法律工具。例如,关税的征收,能够改变进出口商品在销售市场的实际价格,对保护民族产业,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非常实际的意义。除了我国既有的税法,我国还与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税法既维护了国家的权益,又为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国家间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关系,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四、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与税法存在密切的关系。有税必有法,每开征一个新税种就要制定一部新税法;每变更一个税种就要对税法做出相应的调整;每废止一个税种就要废除一部税法。税收以取得财政收入和对经济实现宏观调控为目的,而税法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保证。因而,税收制度改革总是与制定、修订税法联系在一起,税收制度建设与税收法制建设密不可分。
任务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从法律角度来说,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被称为税法体系。从税收工作的角度来讲,税法体系又往往被称为税收制度。简单来说,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以下简称税制)。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个税种并存的复合型税收制度,而非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简单型税制。
一、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实体法是税法的核心部分,而各单行税法具有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称之为税法要素。税法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以下将对其相关主要内容进行一一说明。
(一) 纳税人
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国家对谁征税的问题。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无论征收什么税,其税负总要由有关的纳税人来承担。纳税义务人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并拥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就以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等应税所得的自然人为纳税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是社会组织的拟人化。法人是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例如,我国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团体等,以其社会组织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都称为法人,负有依法向国家纳税的义务。
1?纳税人和负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生活中,有的税收由纳税人自己缴纳,自己承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有的税种虽然由纳税人缴纳,但实际是由别人负担,纳税人并不是最终的负税人,这种情况即是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通过商品价格变化实现的,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承担的税负前转给购买者或后转给供应者,使之成为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
2?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各项税收中,一般是由纳税人直接申报缴纳或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但有时为了简化纳税手续,有效控制税源,方便纳税人,税法还规定了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法负有扣缴义务。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可以从中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又如《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只能在与纳税人发生经济往来时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二)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要解决的是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国家对什么征税,对什么不征税,都可以通过课税对象加以规定,它体现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例如,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利润和人工工资、薪金等所得;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
征税对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概括来讲,征税对象一般有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五大类。因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也可分为相应的五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
?1?流转税
流转税,指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此税种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所得税
所得税,指以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
财产税,指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
?4?资源税
资源税,对从事资源开发、利用和占用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特定行为税
特定行为税,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
税目和税基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还有两个基本概念,即税目和税基。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但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一般无须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比较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称为从价计征,如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是由化妆品的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产生,其税基为销售收入。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应纳税额,称为从量计征,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是由占用土地面积乘以每单位面积应纳税额计算产生,其税基为占用土地的面积。
(三) 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其主要形式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采用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的税率不会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计算简单,税负透明度高,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但比例税率也有其不足,它无法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实施不同的税收负担,不能体现能者多征、弱者少征的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有悖于税收公平。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的税率。征税对象按大小划分成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征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征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与比例税率相比,累进税率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多收多征、少收少征、无收不征的原则,体现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累进税率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1) 全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征税对象数额提高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全额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全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简便,但在各级距的临界点时,税负急剧递增,税收负担不甚合理。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征收的工商所得税曾经使用过这种税率,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都很少使用。
(2) 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在征税对象数额提高一级距时,只是超过部分按照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税,将每级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此方法累进程度相比全额累进税率更为缓和,已被多数国家采用,其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区别如表1?1所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就采用了这种税率。
表1?1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单位:元
级次所得税级距(例)税率(例)全额累进的计税额超额累进的计税额
1500(含)以下5%500×5%=25500×5%=25
2500~2 000(含)10%2 000×10%=20025+1 500×10%=175
32 000~5 000(含)15%5 000×15%=750175+3 000×15%=625
45 000~20 000(含)20%20 000×20%=4 000625+15 000×20%=3 625
520 000~40 000(含)25%40 000×25%=10 0003 625+20 000×25%=8 625
速算扣除数
在超额累进税率方法下,如果累进的级次过多,计算应纳税额需一级级计算后再相加,过程比较烦琐。为了简化计算,也为了提高计算效率,可以使用速算法,即在计算中使用速算扣除数,如表1?2所示。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优选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
+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1?2速算扣除数单位:元
级次所得税级距(例)税率(例)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的计税额
1500(含)以下5%―500×5%=25
2500~2 000(含)10%500×(10%-5%)=252 000×10%-25=175
32 000~5 000(含)15%2 000×(15%-10%)+25=1255 000×15%-125=625
45 000~20 000(含)20%5 000×(20%-15%)+125=37520 000×20%-375=3 625
520 000~40 000(含)25%20 000×(25%-20%)+375=1 37540 000×25%-1 375=8 625
(3) 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的为征税对象的某一数额级距,而超率累进税率累进的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目前,我国税收体系中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思考:你能发现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法计算的税额和按超额累进法计算的税额之间的关系吗?
?3?定额税率
即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定额税率从量计算,而不是从价计征,计算简便,且税额不随征税对象价值的增长而增长。目前,我国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使用这种税率。
(四) 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包括一次课征和多次课征。只在一个环节征税,称为一次课征,如资源税只在开采环节征税;两个以上环节征税的,称为多次课征,如增值税在生产、批发和零售环节均需征税。任何一种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合理选择纳税环节,对加强税收征管、有效控制税源、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地上缴,方便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期限,是税收固定性、强制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纳税期限的确定,既要考虑合理保证财政收入,又要考虑给纳税人适当的便利,因此有必要根据各种税的不同特点以及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纳税期限。一般实务中,可以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按期纳税,即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时期如1日、3日、5日、10日、1个月、1年等作为纳税期限;按次纳税,即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数作为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思考:如果毕业后你任职于一家企业的财务部门,现在企业需要你来为它选择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你会做出怎样的选择,为什么?
(六) 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七) 减免税
减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减免税是税率的一种辅助和补充手段,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是税收政策灵活性的具体体现。减免税的基本形式有以下三种。
?1?税基式减免
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起征点是课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和界限。课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确定起征点,可以把一部分课税数额较低的人排除在纳税范围之外,合理确定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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