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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故事:规则背后的博弈
字数: 168000
装帧: 精装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作者: 张程著
出版日期: 2019-09-01
商品条码: 9787519736194
版次: 1
开本: 其他
页数: 251
出版年份: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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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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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精选古代中国的13个法律故事,对它们的背景和影响加以阐释,语言通俗生动、平实易懂,使读者徜徉在衙门、官吏、制度、律令、习俗之间,探寻古代中国法律与权力的文化百态。★编排体例上,本书在每一个故事之前的篇章页呈现了本篇的冲突情节;书中还附有《明皇幸蜀图》、《出警入跸图》、清朝百姓使用驿站的照票等插图,使读者身临其境地感受古代中国权与法缠斗之紧张与复杂。★在装帧设计和印刷工艺上,采用布面精装的形式,封面运用了下凹、贴图、烫黑工艺,正文每个故事之前设计有专门的篇章页,装帧精美。
内容简介
法律的复杂之处在于它不是人类社会的孤独存在,而是置身于天理人情、风俗习惯乃至人们的认知好恶中,白纸黑字的规则艰难地践行在种种因素的影响之中。司法者所秉持的公平公正、不畏权势之心是照亮法律前行道路的火把。《法律的故事:规则背后的博弈》通过与张释之、张蕴古、宇文融、阿云、严世藩等有关的13个历史名案,用生动的故事来解析严格执法、死刑核准、临时官制、变法改革、惩治贪腐、情法之争等多个法律主题;通过徜徉在衙门、官吏、制度、律令、习俗之间的13个法律故事,讲述中国古代司法规则背后的博弈,显现隐藏其后的思想观念和世俗人情。以故事触摸历史,以名案解析法律。
作者简介
张程,职业编辑、业余作家,写作兴趣集中在中国政治制度史和社会变迁,出版有《泛权力》《衙门口》《制度与人情》等图书。曾在多所院校任兼职教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之一。
目录
目录001/ 张释之:执法者的楷模见太子与梁王违制,他主动飞奔上前,阻止他们进宫。太子车驾紧急刹车,惹得太子刘启和梁王刘武很不高兴,喝问张释之:“你是何人?胆敢阻拦我们的车辆?”张释之不卑不亢地回答:“臣是公车令,两位殿下不能进去!不仅不能进宫,且犯了在皇宫门外不下车的不敬之罪。臣要奏报皇帝,惩罚两位殿下。”011/ 张蕴古:死刑核奏制度大理寺丞张蕴古研析案件,认为李好德神智不太正常,“癫病不当坐治”,即精神病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唐律规定,凡口出妖幻之言妄议朝政君王的,处以绞刑。同时规定,对于身体笃疾之人,应由大臣上请皇帝予以减免处罚。疯癫病属于笃疾的范畴,所以张蕴古奏称李好德为疯癫之人,不应像常人一样处罚。唐太宗采纳建议,决定宽宥李好德。021/ 宇文融:让官制临时化使职浪潮,名目各异,永恒不变的是皇权的自由洒脱。皇帝对使职使用起来得心应手,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还能解决现实问题。当唐朝官僚集团将宇文融贬死天涯海角多年之后,唐玄宗还对他念念不忘,对宰相说:“卿等皆言融之恶,朕既贬之矣,今国用不足,将若之何?卿等何以佐朕?”(你们都说宇文融不好,那么现在国家缺钱,你们能像他那样给我筹来钱吗?)权力的需求,导致了使职制“临时”了上千年。033/ 阿云案:改革的前哨战他们认为阿云虽然不是韦大的未婚妻,但是阿云谋杀未遂,已经造成他人伤害的客观事实是存在的。《宋刑统》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审刑院和大理寺根据这一条法律,推翻了许遵的意见,改判阿云是“谋杀已伤”罪,按律处以绞刑。这样的处罚在县衙门的初审和许遵的复审之间,在客观上取了一个折中。接着,他们把这个判决上奏给宋神宗确认。055/ 郭桓案:朱元璋的枪口案子的起因,要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的一起弹劾事件说起。御史余敏、丁廷举二人告发北平布政司、按察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人与户部右侍郎郭桓等人串通舞弊、监守自盗,贪污了海量官粮。明太祖朱元璋接到奏报,平生最恨贪官污吏的他随即下令将涉案人严加审讯。069/ 倒严案:严世蕃的罪名说到严世蕃,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但是说起他的父亲严嵩,估计大家都知道,他是明朝嘉靖年间的内阁首辅大学士,出了名的大奸臣。如果把中国古代奸臣按照臭名昭著程度做一个排行榜,严嵩肯定会名列前茅。排在“奸臣排行榜”前列的人物,逃不离严嵩、赵高、秦桧、和珅这几个人。097/ 孝子案:为父报仇难题武义县百姓王俊晃晃悠悠地行走在早山脚下的乡间道路上,他喝了酒,有点醉醺醺的,摇摇晃晃地走过山岭。突然前面横出一道黑影,一个人“嗖”地钻过来,大声喝道:“还我父亲的命来!”王俊毫无提防,大吃一惊,还没反应过来就被黑影劈头砍了一刀。头上中了一刀,王俊倒在地上哀号抽搐。那黑影扑上前来,按倒王俊,再一刀枭下了他的首级。107/ 驿站案:违规接待之后德明一行抵达泰安县的夏张驿。当日,夏张驿正在接待京城兵部官差,未能如数供应物资。德明家人及随从大为不满,对驿站人员辱骂撒气。管理驿站的徐元为知县张晋的家人,略作辩解,德明家人就把徐元扭送到公馆。陈锦禀明了德明,德明对徐元严加杖责。131/ 失印案:制度如何变虚兵部接待官员大叫起来:“赶紧找,每一寸地方都不能放过!”一群人分头在仓库的各个角落翻腾起来。空气似乎凝固了,安静得出奇,仓库里只剩下人们紧张的呼吸声。不一会儿,本库的库丁康泳宁在屋角堆放的、像小山一样的旧稿案顶上,发现了印匣。打开一看,空空如也。行印真的不见了!157/ 德清案:官官相护之害如果这真的是一起谋杀案,命案必破,黄兆蕙破案压力肯定是少不了的,而且命案的发生说明德清治安不好,黄兆蕙这个父母官治理无方。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尽管直觉告诉黄兆蕙此案案情重大,但他还是琢磨出了一个躲避的方法。黄兆蕙借口自己正患风寒,无法亲临查勘,拖了好几天才向湖州府禀报,请求上司委派官员查案。181/ 假照案:胥吏买卖假官周载犯了什么事呢?他又为什么要自首呢?只听周载说,自己串通直隶山海关通判承瑞,在京城里作弊。同时,周载举报户部捐纳房办假照。原来,周载曾任刑部书吏,服役期满后留在北京,利用自己在官府工作的经验和积累的人脉,做些中介工作。这年正月,宗人府书吏杨文祥介绍来京城报销的山海关通判承瑞认识了周载。207/ 窃银案:库丁搬空国库户部银库集中接收捐纳银两,由于捐官的人太多,直到傍晚才轮到张家交银。巧合的是,张亨智的弟弟张诚保是银库当差的库丁,当天负责银两的检验收纳。周二和帮手张五一起,将一袋袋白银携近库门,逐一交给张诚保。张诚保在银子上秤、验色等过程中,不知是有意还是疏忽,将第二袋误报成了第三袋。233/ 滑书吏:吏部书吏系列弊案清朝的北京城是全国政治中心,是一个大染缸,鱼龙混杂,三教九流,什么样的人都有。北京城是官场信息中心,真真假假的消息在或明或暗的各种渠道流转。有些人有一两个窥探信息的渠道,认识几个部院的官员,就四处游荡,上下其手,谋取利益。
摘要
权与法的缠斗
法者,治之端也;权者,政之始也。
治国之道,首在立规矩、定制度。规矩与制度,就是“法”。《礼记》有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君子处事求变通,身处哪个地方就要遵循该处的“法”来规范言行。司马光在《与王介甫书》中谈及:“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视,炫鬻争进,各斗智巧,以变更祖宗旧法。”此处的“祖宗旧法”是彼时变法正反两派争论的焦点,是朝廷的规章制度,是一切规范性的内容。
传统中国之所以能在几千年的历史洪流中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其中蕴含稳定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架构。内含其中的一大遗产,便是权与法的相爱相杀。
权与法在中国传统社会有着特别紧密的联系,又不时爆发矛盾与对杭。
首先,权与法纠缠共存几千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权是法的制定者,皇权是历代制度的优选制定者,君主具有绝对的司法权力。官员是皇权的分沾者,在辖区、辖务内具有不容置疑的司法实权。同时毋庸讳言,传统社会深受“权本位”思想的影响,传统社会的特权文化思想存在于整个社会中,对司法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都有重大的影响。这种权与法的共存,在人心,在微观,藕断丝连难以切割。而在操作层面,权与法同样难舍难分。绝大多数朝代的地方官府并没有职业法官,司法审判工作由行政长官执行;即便有职业法官,也要听从行政长官的指挥。司法与行政未能泾渭分明,自不待言。
法是为了维护立法者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哲学,本意是捍卫权力。严格执法,理论上是为了遏制权力的自我戕害。权力违法违规操作,官吏为非作歹,会威胁统治的稳固,伤害到制度本身。法对权的维护,是两者共存关系最深层的体现。谋反大逆及危害统治的紧急事件,古代官员“便宜”行事,对犯者法外治罪,是允许的,而且是必须的。相反,严格“依法”处置造反谋逆等类似罪犯,反被认为迂腐懦弱,甚至是要受处分的。
其次,权与法冲突不断,你碾压我,我制约你,斗得不亦乐乎。
大体而言,权对法形成碾压态势。西汉张释之铮铮有言:“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此言道尽了独立与公正的司法理想。古代多数权与法的争执,情节相似,核心都能回到此言的立意。遗憾的是,权力的阴云始终笼罩在规章制度之上。这一点在本书的诸多案件中都有体现,比如张蕴古案导出的死刑核奏制度,郭恒案深层埋藏的朱元璋的集权需求,还有严世蕃案中大臣对皇权的投鼠忌器。本书宇文融括户一案中,皇帝绕开正常官制,随意处理政务,视规章制度于无物。官僚集团只能把矛头对准宇文融之流,对皇权的蛮横霸道无可奈何。皇权之外的官员干涉司法、枉法营私之案,更是不胜枚举。从秦汉至隋唐,再到明清,历朝集权程度在曲折中螺旋式上升,“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越来越成为梦想。
最恶劣的是,权力碾压法律,任意解释法律、塑造案情,把案件当作权力斗争的工具。本书中阿云案就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前哨战,对案件的理解、对适用法律的选择成了官员站队的标准;郭恒案则成了朱元璋整肃权力、加强集团的切入点,此集与胡惟庸案、蓝玉案一起构成了明朝初期政治风暴的风眼。
权力掌握者也深受其害。明清时期,所有的案件或纠纷,都是由层级分明的文官集团在处理。他们并非职业法官,加上缺乏监管,法律自由裁量权极大,案件的处理既赋予文官集团巨大的实权,也给他们压上了沉重的包袱。本书中诸多案例,都可以看到大权在握的官员们被制度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影子”。权力越强势,权力使用者的责任和工作量就越大。
法依附于权力而存在,但也对权力有相当的制约。制约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制度设计制约权力胡乱作为。有如前述,对于危害权力的枉法胡为,制度与法都是要的,是要纠正的。传统政治制度包含悠久丰富的监察遗产,上级对下级有监察之权,专门的监察机构(譬如台谏系统、巡按制度)不仅察吏,还能谏君。刚正清廉的御史形象往往是民间戏剧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寄托了大家美好的期望。
另一方面来自宏观层面的相互制约。传统社会中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思想观念、宗族、乡绅、宗教、行会等),汲取各种力量维护统治。这是权力干涉一切的例证。然而,借力不是单方向的。本书中的孝子案就提出了为父报仇的难题,一边是法,一边是情,官民都更倾向于情。国人常言“天理人情国法”,情理在国法之前。具体到孝子案,朝廷既然宣扬以孝治天下,遇到孝子杀人,可不就是左右为难了吗?权力既然想借助思想观念、乡绅、宗教等力量,后者也会反作用于权力。还是以传统社会发展成熟的明清时期为例,乡绅阶层协助地方政府治理乡村,沟通官民。可乡绅毕竟不是官员,也要兼顾当地百姓的利益,当地方政府有违法乱纪行为时,乡绅阶层就站到了地方官的对立面。乡间高举的意识形态旗帜、列举的乡规族约,都能成为制约地方官的武器。
这就好比枝繁叶茂的丛林,有参天大树,也有灌木与野草。花草树木共同组成了丛林生态,离开了灌木花草,大树也不能长得高耸入云。权与法的关系,也是如此,共存共生且相互制约。
体系中最活跃的核心要素是人。再崇高的制度设计、再美好的司法理想、再公正的执政举措,离开了执行者的贯彻落实,永远只是虚言与空文。在传统中国,这些执行者是王公大臣、州县下僚,更是幕僚师爷、刀笔小吏。他们的心态与素质,决定了体制的温度与司法的质量。遗憾的是,历朝历代的制度设计不是过分高估官员们的道德素养,就是过分调低了官僚群体的生活待遇,加之集权体制下的责任下压、权力上收,导致官员集团行政难度巨大,动辄获咎受责。明清行政的一大实际是:胥吏差役们掌握实权,他们常年盘踞衙门,无级无品也无俸禄,却精通律例熟悉民情,欺上瞒下,枉法营私。执行者的种种突围之举、谋生之道,冲击着白纸黑字的规章制度,演绎出了光怪陆离的景象。本书对此多有描述,比如驿站案、失印案、德清案等案子当中官吏们的“表演”,很难说谁就是大奸大恶之人,背后总有制度设计与个人实际之间的脱节,有浑浊的大环境导致的随波逐流,阳光一旦照进浑沌,罪责立降。书中的假照案、窃银案,将古代官府实践中的匪夷所思情形放至优选,让后来者在目瞪口呆之余无不感叹体制对人的污染、对真相的扭曲。本书最后一章“滑书吏”,通过当事者的笔记,还原清朝后期吏部书吏弊案,表现清朝“本朝与胥吏共天下”之中的种种伎俩与应对。老百姓对“权与法”关系的感触,就是从这些实况中累积而成的。
执行者的胡作,背离了制度初衷,最终损害的是高度集权的君主制。历代帝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例,态度鲜明地加以严惩。尤其是本书论及最多的清朝,皇帝对官员枉法、贪腐等案件历来是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问题是,即便是在反腐肃贪最为严厉的清朝,贪腐情况非但没有杜绝,反而愈演愈烈。其中根源在于,帝王迷信自身体制,对暴露出来的案件拒不承认是制度性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皇帝仅仅织密制度的罗网,而不是塑造一支积极正面的官员队伍;不是避重就轻,就是装聋作哑。而要塑造人心,必然要变革体制。
本书的诸多案例,徜徉在衙门、官吏、制度、律令、习俗之间,解析陆续暴露的大小事件,试图触摸历史的深处内涵。局外人说闲话,世上无难事;后来人说闲话,古今无完人。笔者始终认为,只有设身处地、置身历史情境才能对历史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感悟。
张释之:执法者的楷模
见太子与梁王违制,他主动飞奔上前,阻止他们进宫。太子车驾紧急刹车,惹得太子刘启和梁王刘武很不高兴,喝问张释之:“你是何人?胆敢阻拦我们的车辆?”张释之不卑不亢地回答:“臣是公车令,两位殿下不能进去!不仅不能进宫,且犯了在皇宫门外不下车的不敬之罪。臣要奏报皇帝,惩罚两位殿下。”
一
西汉文帝年间,薄太后与汉文帝宠爱太子刘启和梁王刘武,天下皆知。
两位皇子慢慢变得有些飘飘然了。一次,太子与梁王同乘一辆车入朝,到了皇宫外的司马门也没有下车,要长驱直入。按照制度,除了皇帝以外,其他人没有特许是不能在皇宫内乘车的。但是,大家一看车上坐着的一个是太子,一个是梁王,谁也不敢多事,眼看着车驾就要进入皇宫了!
突然,有一个官员冲上前来,张臂挡在车驾的前面。这个人是谁呢?他就是张释之。
张释之,河南南阳人,汉文帝时期出仕为郎官,逐步升迁,当时担任公车令,是管理朝廷车辆、承担部分接待工作的中级官员。见太子与梁王违制,他主动飞奔上前,阻止他们进宫。太子车驾紧急刹车,惹得太子刘启和梁王刘武很不高兴,喝问张释之:“你是何人?胆敢阻拦我们的车辆?”张释之不卑不亢地回答:“臣是公车令,两位殿下不能进去!不仅不能进宫,且犯了在皇宫门外不下车的不敬之罪。臣要奏报皇帝,惩罚两位殿下。”
太子和梁王生气了,心想:小小的公车令,竟然不让我们入宫,还要惩罚我们!真是天大的笑话。这两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硬要问进宫去。张释之就张开双臂,用身体挡在太子车驾的前面,拼死不让车驾入宫。一方是非进不可,另一方不仅不让、而且还要治罪,双方僵持在司马门门口,成了轰动皇宫内外的特大号外!
薄太后很快知道了这件事。自己的爱孙和儿子的大臣,在家门口怄气,闹出了这么大的动静。这还了得!老人家把汉文帝叫过来,斥责说:“现在事情闹成了一个笑话,你这皇帝怎么当的?”汉文帝是一个头脑清醒的皇帝。他摘下冠冕,陪罪说:“怪我教导儿子不严。”也就是说,汉文帝承认此事的根源是自己的两个儿子违反了朝廷规章制度,乘车擅入宫门。公车令张释之可能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所不当,但占了理。最后还是薄太后派使臣带着太后赦免太子、梁王罪过的诏书赶到司马门门口,宣读了诏书。有了特许,张释之按制让步,太子、梁王这才进入宫中,僵局得以破解。
这件事情充分展现了张释之不畏权贵、执法如山的品质,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是一个理想的口号,在实践当中会遭遇很多障碍险阻。检验一个执法者是否公正执法,不是看他的口号喊得如何响亮,而是要看他面对艰难险阻时,能否冒着风险,甚至不顾个人安危,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办事。张释之的过人之处在于,他接近可以看着太子和梁王驾车长驱直入皇宫,反正太后和皇帝都宠爱这两个年轻人,事后也不会追究底下的官员不制止车辆入宫的责任。但是张释之没有坐视不管,而是依法办事,迎难而上,挫了太子和梁王骄横的势头。而汉文帝的过人之处就在于,他从这件事看出了张释之刚直的性格和公正的执法,非但没有为难张释之,还很快提拔他做了中大夫,之后又拜张释之为廷尉。廷尉是九卿之一,是西汉主管司法的优选长官。
不久后,汉文帝出巡经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御驾行进过程中,突然有一人从桥下横冲而出,御驾的马匹受了惊。汉文帝大怒,命令武士逮捕惊扰御驾之人,交付廷尉审理。
张释之审讯惊驾之人。那人说道:“我是长安乡下人,听到了皇帝出巡、禁止行人通行的清道命令,就躲在桥下。过了好久,我以为皇上的队伍已经过去了,就从桥下走了出来,结果一下子看见了皇帝的车队,吓得马上逃走。”他这一跑,反而惊动了御驾马匹。审理之后,张释之判决此人触犯了清道禁令,应处以罚金。他据此奏报了汉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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