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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职业理论与法规/沈万岳

建设监理职业理论与法规/沈万岳

  • 字数: 381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 作者: 沈万岳、傅敏
  • 出版日期: 2019-03-01
  • 商品条码: 9787302517375
  • 版次: 1
  • 开本: 其他
  • 页数: 240
  • 出版年份: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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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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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共分11单元,分别介绍了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概念、内容,监理人员的职责;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经营活动和收费标准;施工阶段监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和目标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和安全监理;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方式;建设工程监理相关资料和相关法规。本书具有体系设计合理、内容充实,力求以培养学生的“三大能力”——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为目标编写,通过学习能直接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要求。同时,教材与监理工程师培训要求相符合,具有监理工程师所需的实务知识。 本书可作为建设水利类工程监理专业的学习教材,也可成为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参加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的指导教材。同时本书可供大中专院校、广大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人员了解监理的入门教材,也可作为监理人员继续教育使用。
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编写,内容共分10个单元,分别为建设工程监理概述、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监理组织协调、监理目标控制、工程监理管理和安全履责、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法、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其他监理文件。本书体系设计合理、内容充实,力求以培养学生的“三大能力”——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为目标编写,学生通过学习能直接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要求。同时,本书与监理工程师培训要求相符合,具有监理工程师所需的实务知识。     本书可作为建设水利类工程监理专业的学习教材,也可作为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参加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的指导教材。同时本书可作为大中专院校、广大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人员了解监理的入门教材,也可供监理人员继续教育使用。
目录
单元1建设工程监理概述1 1.1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1 1.1.1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1 1.1.2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2 1.1.3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3 1.2建设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4 1.3中国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三个阶段6 1.4国内外建设工程监理现状7 1.4.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分析7 1.4.2中国特色的监理制度剖析10 1.4.3美国建设监理的特点11 1.5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13 1.5.1主要目标13 1.5.2主要任务13 1.6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服务14 1.7监理与全过程工程咨询15 1.8工程建设程序18 1.8.1建设程序的概念18 1.8.2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18 1.8.3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20 1.8.4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20 1.9工程建设项目全套流程20 1.9.1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20 1.9.2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流程20 1.9.3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作流程22 1.9.4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工作流程22 1.9.5项目管理基本流程22 1.9.6招投标基本流程22 1.9.7施工准备流程261.9.8竣工验收流程26 1.9.9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总流程26 1.9.10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30 1.9.11工程竣工验收控制流程31 1.9.12保修阶段监理工作流程32 单元2工程监理企业33 2.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3 2.1.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33 2.1.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41 2.1.3工程监理企业监督管理43 2.1.4推进投资、建设工程等领域改革44 2.2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44 2.2.1有限责任公司44 2.2.2股份有限公司45 2.3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46 2.3.1守法46 2.3.2诚信46 2.3.3公平47 2.3.4科学47 2.4取得监理业务的基本方式48 2.4.1取得监理业务的方式48 2.4.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48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节选49 2.5.1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49 2.5.2投标人须知50 2.5.3招标文件的组成54 2.5.4投标文件的组成54 2.5.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54 2.6建设工程监理收费55 2.6.1工程监理费的构成55 2.6.2工程监理企业在竞争承揽监理业务中应注意的事项56 2.6.3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的一般规定56 2.6.4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计费方式57 2.6.5苏浙沪《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59 2.6.6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64 单元3监理工程师65 3.1监理人员术语65 3.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65 3.2.1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66 3.2.2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66 3.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66 3.3.1注册申请表及网上申报要求67 3.3.2申报材料要求67 3.3.3注册审批程序68 3.3.4其他69 3.3.5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简化73 3.4监理工程师的素质74 3.5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75 3.6建设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76 3.6.1职业道德的含义76 3.6.2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区别77 3.6.3国外工程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77 3.6.4我国建设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77 3.6.5我国建设监理人员的职业精神78 3.7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78 3.8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78 3.8.1违法行为79 3.8.2违约行为79 3.8.3对违反建设监理有关法规、规定的处罚和管理79 3.8.4典型事故案例与监理刑事责任分析81 3.8.5监理的自我保护86 单元4项目监理机构88 4.1组织的基本原理88 4.1.1组织和组织结构88 4.1.2组织设计88 4.1.3组织机构活动基本原理89 4.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和原则90 4.2.1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90 4.2.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90 4.3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基本要求91 4.4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步骤92 4.4.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92 4.4.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92 4.4.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设计92 4.4.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94 4.5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形式96 4.5.1直线制组织形式96 4.5.2职能制组织形式96 4.5.3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98 4.5.4矩阵制组织形式98 4.6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99 4.6.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100 4.6.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确定100 单元5监理组织协调105 5.1组织协调105 5.1.1组织协调的范围和层次105 5.1.2组织协调的主要工作105 5.1.3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措施106 5.1.4组织协调控制流程106 5.1.5“协调”在监理中的作用106 5.1.6把握协调的基本原则107 5.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内容108 5.2.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108 5.2.2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协调110 5.2.3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110 5.2.4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112 5.2.5项目监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113 5.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方法113 5.3.1会议协调法113 5.3.2交谈协调法114 5.3.3书面协调法114 5.3.4访问协调法114 5.3.5情况介绍法114 5.4监理工作中平衡的智慧114 5.5监理工作的几大误区116 单元6监理目标控制119 6.1目标控制概述119 6.1.1控制流程及其基本环节119 6.1.2控制类型120 6.1.3目标控制的前提工作121 6.2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121 6.3建设工程三大目标的确定与分解122 6.4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123 单元7工程监理管理和安全履责130 7.1合同管理130 7.1.1合同签订流程130 7.1.2合同管理控制流程130 7.1.3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证工作流程132 7.1.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133 7.1.5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133 7.1.6工程变更处理134 7.1.7工程索赔处理134 7.1.8施工合同争议与解除的处理135 7.1.9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135 7.2信息管理139 7.2.1数据、信息的基本概念139 7.2.2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分类140 7.2.3信息管理的基本环节141 7.2.4项目信息管理流程144 7.2.5信息管理控制流程144 7.2.6信息管理系统145 7.2.7建筑信息建模(BIM)146 7.3安全生产管理149 7.3.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查149 7.3.2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150 7.3.3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及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152 7.3.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控制流程152 7.3.5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152 7.3.6项目风险管理流程152 单元8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法156 8.1巡视156 8.1.1巡视的作用156 8.1.2巡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156 8.2平行检验157 8.2.1平行检验的作用158 8.2.2平行检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158 8.3旁站158 8.3.1旁站监理的依据158 8.3.2旁站监理工程部位或工序159 8.3.3旁站监理的内容159 8.3.4旁站监理程序160 8.4见证取样160 8.4.1见证取样程序161 8.4.2见证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162 单元9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163 9.1监理大纲163 9.1.1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之间的关系和区别163 9.1.2监理大纲的内容及作用164 9.1.3监理规划的内容及作用165 9.1.4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及作用166 9.2监理规划167 9.2.1监理规划的编写依据167 9.2.2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168 9.2.3监理规划内容169 9.2.4监理规划报审179 9.3监理实施细则181 9.3.1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依据181 9.3.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要求181 9.3.3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182 9.3.4监理实施细则报审程序186 9.3.5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内容186 单元10其他监理文件188 10.1监理日志188 10.1.1监理日志的作用188 10.1.2记录《监理日志》应遵守的要求188 10.1.3监理日志常见的问题189 10.1.4监理日志的内容189 10.1.5《监理日志》各栏目填写说明189 10.2监理月报194 10.2.1监理月报编制的作用195 10.2.2编制安全监理月报的内容195 10.2.3监理月报的编制要求196 10.2.4监理月报编制存在的普遍问题196 10.2.5监理月报的应用及对策198 10.3监理周报200 10.3.1需要编制监理周报的情况200 10.3.2监理周报的内容和编制要点201 10.3.3几点注意事项202 10.4监理会议纪要203 10.4.1特点204 10.4.2会议纪要的格式204 10.4.3编写各种会议纪要205 10.4.4会议记录、纪要经常出现的问题213 10.4.5会议纪要的注意事项213 10.5监理通知单和监理工作联系单使用区别214 10.5.1监理通知单和监理工作联系单214 10.5.2监理通知单的编写、签发215 10.5.3监理通知单注意事项217 10.6监理签字用语规范218 10.6.1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通用表218 10.6.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表219 10.6.3建筑与结构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或抽查记录220 10.6.4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20 10.6.5符合性审查基本要求220 10.7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21 10.8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222 10.8.1建设工程文件概念222 10.8.2监理单位职责223 10.9施工单位要向监理单位报送的资料223 10.9.1技术方案类223 10.9.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向监理报审的资料224 10.9.3开工准备阶段安全工作225 10.10工程报验的一般程序225 10.10.1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225 10.10.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225 10.10.3工程投资控制的基本程序228 10.10.4合同管理的基本程序228 10.10.5信息管理的基本程序231 10.10.6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程序232 参考文献233 附录工程建设监理法律法规234
摘要
    单元3监理工程师3.1监理人员术语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 3.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992年6月,原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原建设部、原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原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3.2.1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3.2.2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3)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 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成绩有效规定: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填写规定,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2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样本见图31。 图3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样本(证书封面以及正面) 3.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原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等,按以下要求办理。 3.3.1注册申请表及网上申报要求 申请注册的申请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以上申请表,并上报扫描件和电子文档。 3.3.2申报材料要求〖*2〗1. 初始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3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 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扫描件。 2. 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并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需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 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 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需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 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扫描件(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 (4) 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工商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4. 注销注册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并网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电子数据,由聘用单位将相应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5. 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 因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的,须填写并网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电子数据和遗失声明扫描件,由聘用单位将相应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3.3.3注册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将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交聘用单位。 (2) 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相应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同时将申请人纸质申请表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3) 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在网上接收申请注册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报送住建部,同时将纸质申请表和照片报送住建部。 对申请注册的材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版进行接收,形成《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汇总表》后上报。 (4) 住建部收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上报的注册申报材料后,对申请初始注册的,住建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住建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材料或补办手续后,按程序重新办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准予初始注册的人员,由住建部核发注册执业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注册号)。对准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人员,核发变更、延续贴条,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注册号)。 (5) 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收回注销注册和破损补办未到注册有效期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交住建部销毁。 3.3.4其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由住建部统一制作,执业印章由申请人按照统一格式自行制作。 (2) 注册监理工程师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原聘用单位有义务协助完成变更手续。若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发生劳动纠纷的,应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纠纷解决后,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 军队系统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申请注册,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按照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的职责,接收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后,报住建部审批。 (4)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 100835 联系电话: 01058933790 传真: 01058933530 (5) 相关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见表31。续表表3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名称 □身份证 □军官证 □其他证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批准日期签发单位签发日期聘用单位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资质证号资质等级联系电话经办人手机号码申请人手机号码申请注册专业(1)申请注册专业(2)本人对此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涉及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工作经历、工程业绩等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此次申报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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