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用心研究休谟(David Hume)哲学的人们,不可避免地带着对其表面平滑流畅的文风与蕴藏其下复杂哲学结构之间的张力的印象怅然离去。这种文风与内容之间的张力可能使得一部分人认为他们已然透彻地了解了休谟,同时另一部分人会认为他们对休谟一无所知。一些人寻得了文风之下的深刻性:卡帕尔蒂(Nicolas Capaldi)认为:“《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可与伊曼纽尔·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相媲美。”另一些人则认为《人性论》实在不值得去读。普里查德(Harold A.Prichard)写道:“书中有很好多的聪明之处,但这种聪明仅仅是靠前的精巧或自作主张,而且自作主张恰恰超过了精巧。”在其他现代哲学家那里,却不存在上述相互矛盾的诠释。近一个世纪之前,比格(L.A.SelbyBigge)警告说,“休谟的哲学著作需要很好小心地去阅读”,否则“会很容易地在休谟那里发现所有的哲学,或者从一种陈述反对另一种陈述的言说方式中根本找不到一丁点的哲学。”相比于其他任何现代哲学家,休谟更多地以相关研究者所冠以的概念框架建构者的形象而出现在世人面前。对休谟成就的这样一种模糊不清的图景,究其原因,部分在于人们并未以同等的关注度来对休谟所有的著作及众多著作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由于对知识问题的关注,绝大多数休谟的早期研究者仅仅将其视为《人性论》卷及《人类理解研究》(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作者,也就是说,将其视为关注意义和信念等认识论问题的哲学家。然而休谟自诩为一个道德哲学家,一个对包含了美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学、法律、宗教和历史在内的广义上人类行为的研究者。认识论主要用来使公众确信,能够建构一种可在其中以某一有定的方式对上述诸领域进行研究的概念框架。休谟一半以上的论述都接近与历史相关,其余大部分则是在刚才提到的那些领域中展开。大约在很近的10年里出现了一种渐增的趋势,即将休谟的哲学著作视为一个整体,并且正如休谟所意愿的那样,将其诠释为道德哲学领域中的先驱。不过至今仍未出现一种对休谟的哲学著作与其历史著作间关系的系统研究。本研究的主旨便是认为两部分著作之间是相互阐明的。这不只是因为存在着休谟的哲学理论(道德的、政治学的、认识论的,等等)到处散落于其《英国史》(The History of England,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Abdication of James the Second,1688)中的种种迹象,而是因为休谟关于知识和存在的一些很深刻的哲学学说是用历史的、叙事的范畴建构起来的。休谟的整个哲学体系在这些范畴的审视下便呈现出一种别样的特质。如此一来,历史的思考则被看作是其哲学思想当中的一个内在构成部分。同时,正如我们将在稍后看到的,休谟的历史著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其哲学观所提出要求的一种实现。柯林武德(Robin George Collingwood)曾经将休谟的著作视为是一种在哲学和史学之间建立关联的尝试。同样的判断似乎也可以用到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作品上。可以说,休谟也是如此。我并非是要说休谟具有和柯林武德一样的问题自觉。黑格尔可能是个真正对此问题进行构想的人。然而我想要说的是,休谟是以某种方式来思索众多哲学主题的,而这种方式引发了哲学与历史间的关联问题,对此问题他是有某种程度的自觉的。如果确实如此,那么休谟就应当被看作是与维柯一样的早期历史哲学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