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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 字数: 660000
  • 装帧: 精装
  • 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 作者: 萧公权
  • 出版日期: 2018-02-01
  • 商品条码: 9787510857515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698
  • 出版年份: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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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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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公权一生著述甚丰,《中国乡村》是他的学术代表作,奠定了他在学术界不可动摇的地位。不但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而且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不但是研究中国近代政治史,尤其是研究中国乡村的学者必须参考的历史巨著,而且是为政者制定和推行基层政策理应参考的重要文献
内容简介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是萧公权先生的学术代表作之一,考察了19世纪清王朝统治中国乡村的政治体系,包括理论基础、措施和效果。全书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乡村地区自然的社会组织划分和基层行政体系,即村、集市、乡镇的划分,保甲和里甲的行政分配和结构特色;第二部分考察国家控制乡村的统治体系,涉及保甲监控、里甲税收、社仓等灾荒控制以及乡约等思想控制系统的设置情况;第三部分讨论乡村控制的合理性及其效果,以及乡村对它的回应。本书附录有关里甲、粮仓等制度的珍贵资料
作者简介
张升,1967年出生,广东省阳春市人,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理事。在《近代史研究》、《文献》、《文史》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出版了《明清宫廷藏书研究》、《王铎年谱》、《(永乐大典)流传与辑佚研究》、《四库全书馆研究》四部专著。近年来,主要研究方向为四库学、《永乐大典》和明清文献学。
目录
第一章 村、集市和乡镇 / 3控制的问题 / 3中国乡村的形态 / 10村庄的物质面貌 / 14乡村集市与城镇 / 27第二章 基层行政组织体系——保甲及里甲 / 37保甲组织 / 38里甲组织 / 44保甲和里甲之间的关系 / 46作为乡村建制的社 / 49第二部分 乡村控制第三章 治安监控:保甲体系 / 57保甲体系的理论与实践 / 57乡村绅士和保甲 / 86保甲体系试评 / 91第四章 乡村税收:里甲体系 / 105里甲在税款摊派和登记中的地位 / 105对里甲体系的总评价 / 131第五章 饥荒控制:社仓及其他粮仓 / 173清朝的粮仓体系 / 173地方粮仓的组织和运行 / 176乡村粮仓体系的衰败 / 185粮仓体系所面临的困难 / 192绅士与乡村粮仓 / 209摘要和结论 / 213
摘要
    第一章 村、集市和乡镇 控制的问题在像帝制中国这样的专制国家里,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界限相当清 楚,相互之间的利益背道而驰。因此,专制统治者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持对其臣民的牢固控制,以确保自己及其子孙的皇位坐得安稳。从秦朝到清朝的王朝兴替过程中,有效的解决方案主要在于建立一套行政组织,以帮助皇帝确保臣民的顺从并防止反叛。其一,通过保障其臣民基本的物质需求,避免臣民因难以忍受的生活而“铤而走险”;其二,通过反复向臣民灌输经过严格筛选的道德教条(大部分是从儒家学说中筛选出来的),使臣民接受或认同现存的统治秩序;其三,通过不断监视臣民,从而查出“奸民”并及时采取措施。这套政治统治体系通过在战略要地驻军而得到加强,使各个王朝有可能在相当时期里有效地统治一个广阔的疆域。自秦始皇以降,帝国控制的基本原则几乎没有发生什么实质变化,不过由于经验的日益积累,以及随后各个王朝中一些皇帝的足智多谋,统治体系在一些细节方面不时得到精炼和提高,主要表现为中央集权不断加强,法律规章更加详细,监视更加严密,控制更加严厉。1644年清王朝定鼎北京时,它继承了被推翻的明朝遗留下来的高度复杂的政治统治体系,并进一步加以完善,为帝国结构带来了最后的发展。可以理解,对于清王朝这个汉族的外来征服者来说,同其前任统治者(即明朝,它推翻了异族统治的元朝,建立起汉族统治的王朝)相比,解决如何统治的问题显得更为迫切。如何统治一个领土广阔、人口众多的中国,对于帝国统治者来说的确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为了恰当地处理这一问题,帝国统治者建立了一套精心设计的行政架构。在这套体系中,皇帝位于最很好,其下是庞大的官僚群。皇帝直接统率的是中央官僚组织,其中最主要的机构包括内阁、军机处(1730年设置)和六部。这些最重要衙门的官员在需要时,要么以个人身份,要么以集体名义,就重大问题向皇帝提出建议,帮助皇帝做出决策;并且,他们在属僚的帮助下,执行皇帝的命令,或者将命令传达到下一级的行政机构。通过地方政府组织体系,帝国政府的行政命令从北京传到整个中华帝国的各个角落。中国的18个行省都被恰当地划分为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即府和州县。除了少数几个例外,巡抚一般是一省的行政首长,由布政使(专管一省财赋)和按察使(专管一省刑名)辅佐。在某些情况下,总督被指派去管辖单一的省份,如直隶和四川都不设巡抚;在其他情况下,每个总督管辖两到三个省,这些省又各设自己的巡抚。一府的优选长官称为知府,州县的主要官员称为知州和知县。府、州、县官员不但处于省级地方政府的 直接监督之下,而且在实际上,其各自的职位安排部分也是由有关巡抚或总督所指派的。知州和知县是正规行政组织的最下层,常被称为“地方官”或“亲民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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