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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解读

  • 字数: 213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者: 陆浩 主编
  • 出版日期: 2017-10-01
  • 商品条码: 9787509384947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380
  • 出版年份: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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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国家签署第42号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包括:总则,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七章。法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国人大环资委和海洋局的有关专家联合编写了这本释义,解读该法律。
作者简介
陆浩,男,汉族,1947年4月生,河北昌黎人,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政治学专业,理学学士。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立法原则】
第四条【政策措施】
第五条【管理体制】
第六条【国际合作】
第二章勘探、开发
第七条【勘探开发申请】
第八条【审查与备案】
第九条【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合同变更、转让、终止】
第十一条【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章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环保责任】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估、监测】
第十四条【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四章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
第十五条【支持科研与企业】
第十六条【深海公共平台】
第十七条【深海科学普及】
第十八条【资料、实物样本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检查主体及检查内容】
第二十条【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船舶与设施检查】
第二十二条【配合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提交虚假材料、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未经同意转让或变更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备案、汇交、报告、配合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未经许可或者未签订勘探、开发合同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作业区域内文物、铺设物等损害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术语】
第二十八条【涉税事项】
第二十九条【实施日期】
附录一:法律原文及与本法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2016年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98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年8月27日)
附录二:与本法相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草案)》的说明
(2015年10月30日)
附录三:与本法相关的国际法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一部分、第十一部分、附件三、附件四
联合国大会决议第48/263号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国际海洋法法庭第十七号案件的咨询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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