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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意思表示新论

默示意思表示新论

  • 字数: 196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作者: 黄佳 著
  • 出版日期: 2017-05-01
  • 商品条码: 9787516198797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10
  • 出版年份: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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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文以对默示意思表示本质特征的反思为切入点,对默示意思表示的本体论、解释论和立进行研究。在本体论中,提出默示意思表示的本质特征为其“表意间接性”的观点,突破了传统理论中“表示方式间接性”的认识局限,重构了以“表意间接性”的本质特征的默示意思表示的基本理论。在解释论中,论证并重构了以合理信赖为推定基础,以合理信赖之保护为解释标准,以信赖原则为解释原则,以合理信赖的客观化为解释规则的默示意思表示解释体系。在立中,对其与传统民法理论的衔接及立法设计等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
作者简介
黄佳,女,1984年出生,吉林长春人。201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工作于长春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总则、法治教育等。2015年获得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靠前访问学者资助计划,赴复旦大学访问学习交流一年。现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课题1项,省级课题2项,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论文《从“三个转变”看高校法治教育的新发展》获吉林省第九届教育科学很好成果三等奖。
目录
第一编导论
第一章默示意思表示之“惑”
第一节默示意思表示溯源
一在中国民法中的发展
二在大陆法系民法中的发展
第二节默示意思表示面临的司法困境
第二章默示意思表示的解惑之“思”
第一节大陆法系的默示意思表示理论
一 德国学者的研究
二 我国台湾学者的研究
三 我国大陆学者的研究
第二节对传统理论的反思
第三章默示意思表示的解惑之“道”
第一节默示意思表示理论的重构路径
一 “表意间接性”概念的提出
二论证路径
三 研究方法
第二节默示意思表示理论重构的意义
第二编默示意思表示本体论
第四章默示意思表示的本质特征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观与认识论
一 关于本质的基本认识
二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本质的主要观点
第二节默示意思表示本质学说的检讨
一 大陆法系对默示意思表示本质的认识
二 客观说之证伪
第三节“表意间接性”的理论证成
一 “表意间接性”概念的提出
二表意间接性是默示意思表示本质特征之证成
第五章默示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
第一节默示意思表示的构成理论
一传统民法学说中的理论与观点
二 内部构成要素的简化
第二节默示意思表示的概念
一对于主观说的修正
二 对默示意思表示的界定
第六章默示意思表示的分类
第一节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分类
第二节默示意思表示的再分类
一意思实现
二 推定沉默
三 准默示意思表示
小结
第三编默示意思表示解释论
第七章默示意思表示解释概论
第一节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含义
第二节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性质
一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法律属性
二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法律推定属性
三 法律推定属性的证成
第三节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标准
一 学说概略:意思主义、表示主义与折中主义
二 传统学说的局限
三 “合理信赖”标准的确定
第八章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价值考量
第一节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嬗变
第二节传统理论中意思表示解释中的价值观
一 意思自治是第一位的价值
二 平等与安全被置于次要位置
三 其他价值要求处于再次的位置
第三节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价值定位
一 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安全优先
二 效率与平等:兼顾协调 效率优先
第九章默示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
第一节传统理论中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
一 探求真意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 传统原则在默示意思表示解释中的困境
第二节默示意思表示解释原则的再选择
一 信赖原则概述
二信赖原则作为默示意思表示解释原则的正当性 基础
三 信赖原则对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意义
第十章信赖原则下默示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
第一节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一般规则
一 推定基础:合理信赖
二 “可归责性”的判断
三 解释的立场的选择
四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客观因素
第二节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具体规则
一 允诺禁反言规则(Pmmissory Estoppel)
二 默示承诺规则(Acceptance by silence)
三 基于行为成立的合同( Contract by conduct)
四 实际履行规则(Created by Part Performance or Tender)
五 合同中的默示条款(Implied terms)
六 口头证据规则( Parol Evidence Rule)
第四编默示意思表示的立法论
第十一章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释规范的立法现状
第一节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释规范体系的构成
一 《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二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现行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释规范的特点
第三节现行规范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未对默示意思表示进行正面的规定
二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规范的缺失
三 以任意性规范替代解释规范,回避意思表示的解释 问题
第十二章默示意思表示解释规范的立法表达
第一节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释在民法典中的位置
一在总则中的位置
二在分则中的位置
第二节默示意思表示解释规范的条文设计
一 在民法典总则中的规定
二在《合同法》通则中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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