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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喧嚣到理性

从喧嚣到理性

  • 字数: 505000
  • 装帧: 简装
  • 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 作者: 陈小辉
  • 出版日期: 2017-05-01
  • 商品条码: 9787121315176
  • 版次: 1
  • 开本: 其他
  • 页数: 512
  • 出版年份: 2017
定价:¥7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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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编辑推荐
零壹财经继畅销书《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之后全新力作。全面梳理“互联网+”金融八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洗钱风险、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系统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指南。刘仁武、杨涛、柏亮等联袂荐读。
内容简介
    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极不平凡的一年。一方面各路资本继续竞相追逐很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另一方面部分业态部分从业机构风险事件频发,甚至出现个别业态部分从业机构"跑路”。风险事件频发,既有宏观经济形势方面的原因,更有从业机构风险管理滞后、从业人员风险意识薄弱方面的原因。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国家和地方层面均启动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对于规范从业机构业务行为,明确从业机构业务边界,理清从业机构业务规则,很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
零壹财经专业的新金融成长服务机构,建立了媒体+数据+研究+智库的独立第三方服务架构,拥有新媒体、零壹智库等服务平台。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员,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起单位并任宣传教育专委会主任单位,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成员机构,湖北融资租赁协会副会长单位,微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机构,跨界创新组织COIN执委机构。零壹智库零壹财经旗下新型研究服务平台。坚持独立、专业、开放、创新的价值观。包含零壹财经华中新金融研究院、零壹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并建立了多元化的学术团队。通过持续开展金融创新的调研、学术交流、峰会论坛及出版传播等业务,服务新金融机构,探索新金融发展浪潮。陈小辉四川宜宾人,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律师、系统分析师和软件设计师,先后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金融公司、支付公司,出版靠前首部互联网金融风控专著《P2P网贷平台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实践》。陈富节计算机专业硕士,八年人民银行工作经验,参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筹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重要工作。长期从事互联网金融自律管理、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标准研制工作,主持多项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披露标准。陈文“百舸金融论坛”发起人,北京大学新金融和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金融学博士后。著有《P2P向死而生:科技投行赢得大未来》等著作。在《经济研究》等杂志发表文章,具有监管、行业自律以及实务操作经验。
目录
上篇 风险各论 章 ? 风险概述 节·风险概念 //003 第二节·风险分类 //012 第二章 ? 信用风险 节·概念 //017 第二节·风险事项 //025 第三节·影响与建议 //040 第四节·分业特点 //052 第三章 ? 操作风险 节·概念 //061 第二节·风险事项 //069 第三节·影响与建议 //088 第四节·分业特点 //108 第四章 ? 合规风险 节·概念 //114 第二节·风险事项 //123 第三节·影响与建议 //134 第四节·分业特点 //142 第五章 ? 流动性风险 节·概念 //153 第二节·风险事项 //160 第三节·影响与建议 //173 第四节·分业特点 //181 第六章 ? 市场风险 节·概念 //186 第二节·风险事项 //195 第三节·影响与建议 //214 第四节·分业特点 //221 第七章 ? 其他风险 节·洗钱风险 //225 第二节·战略风险 //242 第三节·声誉风险 //259 下篇 风险管理 第八章 ?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一) 节·基础支撑系统 //275 第二节·产品系统 //282 第三节·事件系统 //290 第四节·业务循环系统 //302 第九章 ?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二) 节·管理制度系统 //332 第二节·数据库系统 //354 第三节·报告系统 //376 第十章 ?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三) 节·风险识别体系 //382 第二节·风险评估体系 //398 第三节·风险应对体系 //411 第四节·风险监察及披露体系 //425 第十一章 ? 全面风险防控体系 节·概述 //439 第二节·研制体系 //448 第三节·核验体系 //457 第四节·评价体系 //464 第五节·支撑体系 //473 主要参考文献 //492
摘要
    节 洗钱风险一、定义我国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简称《反洗钱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承担反洗钱义务的主体为金融机构。按《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反洗钱法》同时规定:“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2012年3月5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简称《支付机构反洗钱法》),将支付机构纳入反洗钱管理范畴,明确了支付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截至目前,网络借贷机构、股权众筹机构等机构尚未被纳入反洗钱管理范畴,但其洗钱风险依然存在 。关于什么是洗钱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和银监会均未给出明确定义。结合《反洗钱法》对反洗钱的界定,我们对洗钱风险的定义如下: 定义7-1 洗钱风险指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施洗钱行为或互联网金融企业未履行反洗钱义务,给其实现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洗钱行为即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关于洗钱风险的说明如下:,洗钱风险包括不法分子的有意识行为,不法分子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法分子通常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外部人员和单位,也包括内部人员。第二,对于洗钱行为,我们接近参考《反洗钱法》对反洗钱的定义,一是出于合规考虑,二是便于从业机构参照适用《反洗钱法》,故我们未对其做扩大或限缩界定。结合互联网金融实际,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洗钱风险具有如下特征:(一)洗钱风险本质上是合规风险《反洗钱法》和《支付机构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承担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义务,若其未按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将面临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洗钱风险首先是一种合规风险。(二)洗钱风险具有业态普遍性我们论及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支付、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小额贷款、互联网消费金融和互联网征信等。互联网支付和互联网保险已被纳入监管范畴,表明这些业态的洗钱风险已比较突出。另外,除互联网征信外,其他业态通常均涉及资金流动,甚至是大额资金流动,伴随着资金流动,必然产生洗钱风险。(三)洗钱风险具有多重危害性洗钱风险的多重危害性在于:一是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施了洗钱,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严重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二是若相关从业机构未按法律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将遭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给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带来不利影响。三是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洗钱,通常会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例如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借贷机构洗钱,出现大量资金进出平台,一来导致网络借贷机构对客户资金供给的误判,甚至诱发流动性风险;二来导致网络借贷机构过度损失补贴费用(大多数机构对充值提现费予以补贴)。(四)部分机构尚待纳入管理范畴按《反洗钱法》和《支付机构反洗钱法》规定,就我们讨论的互联网金融业态而言,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支付等已被纳入反洗钱管理范畴,而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小额贷款、互联网消费金融和互联网征信等尚未纳入反洗钱管理范畴。从实际情况看,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涉及资金流动量大,且多为非自有资金,因此洗钱风险相对较高。我们认为,网络借贷机构和股权众筹机构被纳入反洗钱管理的可能性很大。(五)风险管理手段有待创新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分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为洗钱风险管理的常规管理工具。后三种工具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而言,可借鉴金融机构的传统做法,但就客户身份识别而言,金融机构的传统做法要求客户面签,当面核验用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其影印件或复印件。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而言,由于其业务大多在线上开展,且往往无法与客户面对面核验。金融机构的传统做法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往往很难采用,目前又缺乏远程身份识别技术,总体而言,洗钱风险管理手段有待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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