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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汝检
装帧: 盒装
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刘新义 主编
出版日期: 2016-11-01
商品条码: 9787510217159
版次: 1
开本: 16开
出版年份: 2016
定价: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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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汝检(套装共9册)》包括:《文化汝检: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篇》、《文化汝检:优选集体篇》、《文化汝检:优选人物篇》、《文化汝检:工作创新篇》、《文化汝检:工作思路·工作报告篇》、《文化汝检:理论成果篇》、《文化汝检:教育活动·文化生活篇》、《文化汝检:领导视察批示篇》、《文化汝检:检察礼仪篇》共9册。《文化汝检(套装共9册)》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力量源泉。检察文化在凝聚人心、激励斗志、规范行为、陶冶情操、营造氛围、树立形象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在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深入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面临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发展机遇,肩负着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历史重任。检察机关只有重视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依靠检察文化的引领和熏陶,激发广大检察干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才能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凝神聚力。
近年来,汝州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文化育检、文化兴检、文化强检”的总体思路和部署,把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提高检察管理水平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凝聚精神为根基,完善机制为支撑,涵养文化为目标,致力于打造“文化汝检”,使检察文化存建设高素质队伍、规范文明司法中发挥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原动力作用,有效提升了队伍建设水平,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作者简介
刘新义,男,汉族,1966年12月生,河南省郏县人,党员,法学学士。1988年7月分配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监所检察处副处长、控申检察处副处长、反贪局副局长、叶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3年8月至今任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现为中国检察官文联文学协会理事,河南省检察业务专家。
编著有《古代衙署文化与廉政建设》等书,在检察系统知名期刊《检察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和其他知名期刊,发表《如何在法治视野下构建涉检信访体系》等论文数篇。
目录
《文化汝检: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篇》
第一编检察队伍管理规范
第一章上级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1.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3.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
4.优选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5.关于印发《河南省检察机关七条禁令》的通知
6.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7.优选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8.优选人民检察院禁酒令
9.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优选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三项规定”的督查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11.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
12.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3.河南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实施办法
14.关于印发《优选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的通知
第二章本院队伍管理有关规定
1.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制度
2.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3.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4.汝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5.汝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定
6.汝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办法
7.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奖惩制度
8.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评先评优工作制度
9.检察人员岗位规范
10.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
11.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创新工作奖”的实施办法
12.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请销假制度
13.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依法治市加强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汝州的实施意见
14.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15.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业绩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的规定
3.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监察监督实施办法
4.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5.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诫勉办法
6.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实施办法
7.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制度
第二编检察业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规程
第二章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规程
第三章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规程
第四章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规程
第五章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程
第六章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程
1.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流程
2.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
第七章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规程
1.接待工作规定
2.检察长接待口制度
3.举报工作规程
4.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规程
5.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
6.“两访一户”处理规定
7.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8.涉检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办法
9.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实施办法
10.刑事赔偿工作规定
11.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
12.信访案件“双向承诺制”实施细则
13.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
第八章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程
第九章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规程
1.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办法
2.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3.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
……
第三编检察事务工作及其他规范
《文化汝检:优选集体篇》
《文化汝检:优选人物篇》
《文化汝检:工作创新篇》
《文化汝检:工作思路·工作报告篇》
《文化汝检:理论成果篇》
《文化汝检:教育活动·文化生活篇》
《文化汝检:领导视察批示篇》
《文化汝检:检察礼仪篇》
摘要
第六十三条 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五条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行贿或者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贿人、介绍贿赂人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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