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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思知识产权文集
字数: 1200千字
装帧: 精装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 刘家瑞 编
出版日期: 2017-01-01
商品条码: 9787513046268
版次: 1
开本: 32开
页数: 1481
出版年份: 2017
定价: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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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音乐的基础理论与应用
编辑推荐
本卷内容涵盖版权法基本理论和版权保护实务、有关重要国际公约以及国际国内经典案例。
内容简介
《郑成思知识产权文集》按内容方向分为《基本理论卷》《版权及邻接权卷(一)(二)》《专利和技术转让卷》《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卷》《国际公约与外国法卷(一)(二)》《治学卷》,共六卷八册,保持了郑成思著作的原貌,并在相关论述中间加以注解,卷末作关键词索引。本卷收录了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之父”的郑成思先生历时几十多年创作完成版权法专著和论文,全面系统地展现了中国和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版权法律制度。内容涵盖版权法基本理论和版权保护实务、有关重要国际公约以及国际国内经典案例。书中诸多重大理论问题的讨论,如“版权”和“著作权”之争、对于“思想表达”还是“内容形式”的划分,精神权利穷竭或理论,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和网络版权保护等,有相当一部分至今仍在启发着版权界进一步研究与争论,而另一些已转化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成为知识产权法发展目前不朽的见证。
作者简介
郑成思(1944-2006),有名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44年出生于昆明,1967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79年开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参加了我国版权法、民法典等法律的起草,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的各次修订。参加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民间文学保护条例、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曾任第九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人”。郑成思生前故交、同事和学生们组织了《郑成思知识产权文集》编委会进行编纂。
目录
著作
《版权法(修订版)》
绪论
第一节版权的起源与我国古代的版权保护
第二节印刷术在欧洲的发展与版权法的产生
第三节复制、传播技术的发展与现代版权
第一篇通论
第一章版权主体与客体
第一节中国古代是否保护过真正的“版权主体”
第二节版权人与作者——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版权主体
第三节法人能否是精神权利主体
第四节版权的客体、载体与权利
第五节版权保护什么——形式还是内容
第六节邻接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七节工业版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二章版权的获得
第一节依法自动产生
第二节版权公约与作品获得版权的条件
第三节“固定要求”与版权的获得
第四节作品(或产品)上加注标记与版权获得
第五节不同性质的各种版权登记制度
第三章作品享有版权的认定与侵权认定
第一节从受保护客体分析
第二节从作者的精神权利内容分析
第三节从版权的经济权利内容分析
第四章侵权纠纷与版权诉讼
第一节侵犯版权的行为综述
第二节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第三节我国法律中侵权责任的归类
第四节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五节版权诉讼中的辩护依据
第六节版权诉讼中的被告及原告须知
第五章版权的归属与转让
第一节作者精神权利的归属与转移
第二节版权的归属
第三节版权的转让
第四节版权的使用许可
第五节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节版权公约为强制许可提供的优惠
第七节版权合同与合同法
第二编版权案例与评析
第六章认定为“不构成侵犯版权”的案例
第七章认定与排除“合理使用”的案例
第八章确认侵权的案例
第九章与其他权利相交叉的版权案例
第十章国际版权纠纷的案例
第十一章其他案例
著作
《计算机、软件与数据的法律保护》
第一章电子计算机与法律
第二章电子计算机领域可受保护的对象
第三章保护电子计算机、软件及数据的主要法律领域
第四章有关法律保护的各种建议
第五章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现行法律;现有的国际公约
第六章电子计算机合同
第七章有关法律的发展趋势及设想
《信息、新型技术与知识产权》
第一篇有形产权与知识产权
第一章罗马法、英美法与法国民法中的有形产权与知识产权
第二章知识产权与有形产权地位的转化
第二篇信息、新技术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变革
第三章专利审查制度的统一趋向
第四章鼓励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新法规
第五章生物工程与微生物专利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第六章技术秘密及其保护方式的新发展
第七章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领域中的变化
第八章计算机的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复印、录制技术的发展与版权法的变革
第十章广播卫星与广播电缆引起的版权问题
第十一章新技术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直接应用
第三篇新技术革命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新动向
第十二章新技术革命对现有公约的影响
第十三章新技术革命与技术转让的国际合作
第十四章《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约》草案
结束语
论文
英国修订版权法的绿皮书评介
谈谈英国版权法
版权法与商品的自由流通
巧合、抄袭与版权法
西方版权法中的一个动态及其说明的问题
第一部跨国版权法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联合国两组织关于计算机版权问题的建议
论我国的全面版权立法
工业产权、版权与边缘保护法
试论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及其发展趋向
中外的印刷出版与版权概念的沿革
国际信息产权与我国版权法
作品、著作物与版权
工业版权与工业版权法
作者权、著作权与版权
版权法颁布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著作权”与“版权”在中外都是同义语
有关作者精神权利的几个理论问题
著作权法的现代化、国际化与中国特色
著作权法实施前应当明确的若干问题
美术作品版权的特殊问题
版权国际公约与我国有关法律
“形式”“内容”与版权保护范围
我国参加版权公约之后的几个问题
版权国际公约与外国作品的使用
两个主要版权公约与版权的国际保护
广播电视节目表的版权问题
版权国际保护与中国国内法
有关我国著作权法的若干问题
两个版权公约对发展中国家使用作品的优惠
伯尔尼公约与我国著作权法的权利
版权法与国际法
伯尔尼公约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精神权利
从版权公约成员国的现状谈起
国际版权条约与中国的实施规定
中国台湾的“关系条例”与大陆作者在台的版权问题
翻译出版外国作品的法律问题
关贸总协定与海峡两岸版权关系
著作权法在中国
中国著作权法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
版权的有限期转让与作者向协会授权的形式
版权的国际保护
“武松打虎图”法院判决及行政裁决引发的思考
两个新版权条约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从“修改权”说到“版权页”
我国的著作权法修正案浅议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
信息传播与版权历史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市场信息安全与信用制度的前
对《知识财产权解析》一文中有关“信息”概念的意见
网络盗版与“利益平衡”
图书馆、网络服务商、网络盗版与“利益平衡”——中国社科院七位学者维权实践的理论贡献
学术索引
摘要
把这两条综合起来看,作者的利益确实受到了在中国特有条件下的特有保护。如果说这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一点也不过分。它从实际上充分保护了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从理论上承认其有何不受的权利。所以,可以认为它与伯尔尼公约并不冲突。
在这个问题上,应提醒有些报纸杂志注意:著作权法中讲到的“专有出版权”,仅仅图书出版者可以享有。报刊则不能随便声明其对所发表的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允许或不允许其他报刊转载某篇文章,仅仅是作者有权发表的一种声明,报刊则没有这项权利。在著作权法颁布了多年并实施了多年之后,仍旧有杂志(包括法学杂志)发表声明:“凡在本刊发表的文章,自发表之日起一年内,作者如在其他刊物发表,须经本刊同意。”这种声明以及类似的声明,再次从反面说明了《著作权法》第32条在保护作者权上的必要性,同时也说明普及版权知识(包括在法学界普及这种知识)的必要性。
2.邻接权主体使用作品时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35条、第37条、第40条中,均有似乎与第32条相同的规定。就是说,邻接权的各种主体,无论是表演者、录制者还是广播组织,如果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均可以不经作品权利人许可,但应付酬,只是权利人若“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
我说这几条与第32条仅仅是“似乎”相同,原因是它们在实际上接近不同。
从著作权法起草的历史上看,第32条中的作者声明权,是原先几稿法律草案中均有的;而邻接权主体使用作品时,作者(或其他版权人)的声明权,则是直到最后一稿才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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