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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商法典

法国商法典

  • 字数: 1774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作者: 罗结珍 译
  • 出版日期: 2015-09-01
  • 商品条码: 9787301262337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1602
  • 出版年份: 2015
定价:¥240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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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是至今为止靠前出版的一部少见的现代商法文献,展现了200年来法国商法的特色理论,紧跟当今时代的实际要求。2000年之后重新编纂的这部《法国商法典》,对当今商法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诸如“营业资产”“独立商人的同名商店”“动产任意拍卖”“集体程序”“会计监察人”等制度,无一不呈现众多亮点,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有着重大差别。除法律条文之外,本书还配有大量的法院判例结论,为我国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提供了丰富的靠前手参考资料,并且译者对许多问题做了详细述评与介绍,为读者提供了方便。
本书由罗结珍译。
作者简介
罗结珍,男,安徽省望江县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曾在巴黎高等经济商业学校进修,主修民商法与旅游法。1990年起,先后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务处副处长、饭店管理系主任、教务处长、科研处长兼《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副主编、主编。多年来从事法国法翻译、研究工作,译著有:《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要义》《法国财产法》《法国公司法典》《法国新刑法典》《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世界法的三个挑战》《为废除死刑而战》《法国商法》《法国民法典》《法国刑法总论精义》《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法国刑事诉讼法》《靠前旅游经济与政策》《靠前旅游业公约、协议汇编》等。
目录
上册
第一部分立法部分
第一卷商事总则
第一编商事行为
第二编商人
第一章商人定义及地位
第一节商人资格
第二节在家庭企业里工作的企业主的配偶或与企业主订立“紧密关系民事协议”的伙伴
第二章外国商人
第三章商人的一般义务
第一节“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
第一目应当进行注册登记的人
第二目“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的掌管以及与注册登记相关联的效果
第三目申请注册登记的人的注册住所
第二节商人的财会制度
第一目适用于所有商人的会计义务
第二目适用于某些商自然人的财会义务
第三目流动性商业与手工业活动
第四章零售商合作社
第五章独立商人同名商店
第一节同名商店的开设
第二节同名商店的行政管理
第三节成员的认可与开除
第四节独立商人同名商店的解散
第六章合作担保公司
第七章对创业或恢复经济活动的企业计划提供扶持的合同
第八章全国被禁止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的信息检索系统
第九章有报酬的企业监管制度
第三编居间商、行纪商、承运人、商业代理人与独立的上门销售人
第一章居间商
第一节居间商总则
第二节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
第一目宣誓的条件
第二目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职责
第三目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纪律
第四目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全国理事会
第五目适用条件
第二章行纪商
第一节行纪商通则
第二节运输行纪商
第三章承运人
第四章商业代理人
第五章独立的上门销售人
第四编营业资产
第一章营业资产的买卖
第一节买卖文书
第二节出卖人的优先权
第三节用工人数不到50人的企业里,在转让营业资产的情况下,为薪金雇员设置的提出要约的期限
第二章营业资产的设质
第三章营业资产的买卖与质押的共同规定
第一节质押物的变现以及债权担保登记的清除
第二节优先权登记的手续与注销
第三节中间人与价金的分配
第四章营业资产的租赁经营
第五章商业租约
第一节适用范围
第二节商业租约的期限
第三节租约的延展
第四节拒绝延展租约
第五节转租
第六节租金
第六节(二)场所的状态、租赁负担与税收
第七节租约的解除
第八节承租人经营活动的非专业化
第九节诉讼程序
第六章委托经营管理人
第二卷商事公司与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第一编通则
第二编各种商事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一章合名公司
第二章普通两合公司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适用的规定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一目公开募集设立
第二目非公开募集设立
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与管理
第一目董事会
第二目管理委员会与监事会
第三目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委任职务的人适用的共同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
第四节公司资本的变更与薪金雇员股份制
第一目增加资本
第二目薪金雇员认股及购买股票
第三目资本的分期偿还
第四目减少资本
第五目公司认购、回购自己的股票或者用其股份设质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
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型
第七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
第八节民事责任
第九节工人参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股份两合公司
第七章简化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
第八章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
第一节关于有价证券的共同规定
第二节股票
第三节几种正在消失的证券适用的规定
第一目一般规定
第二目投资证书
第三目优先股
第四目无表决权优先派息股
第四节代表债权的有价证券
第一目参与性证券
第二目公司债
第五节可以进入公司资本的有价证券或者有权分派债权凭证的有价证券
第一目一般规定
第二目有关可以进入公司资本的有价证券的规定
第九章欧洲公司
第三编各种商事公司的共同规定
第一章可变资本
第二章公司账目
第一节会计文件
第二节公开募集资本的公司专有的文件
第三节费用的偿还与准备金(provisions)
第四节利润
第五节账目的公示
第三章子公司、参股与被控股的公司
第一节定义
第二节通知与信息披露
第三节集团合并结算
第四节相互参股
第五节公开收购要约
第四章警报程序
第五章无效
第六章合并与分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关于公司跨国合并的特别规定
第七章清算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适用于判决与裁定的规定
第八章作为指令
第九章公司股票与股份的出租
第十章在企业转让情况下向薪金雇员的告知
第一节为雇员人数不足50人的公司的薪金雇员能够取得本公司的多数资本而提出购买本公司股份、股票或有价证券的要约的期限
第二节雇员人数为50人至249人的公司为其薪金雇员能够提出旨在取得公司多数资本而购买股份、股票或有价证券之要约所进行的告知
第四编刑事规定
第一章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二章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一节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二节与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及管理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三节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四节与公司变更资本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一目增加资本
第二目分期偿还资本
第三目减少资本
第五节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六节与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七节与设立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八节与工人参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三章与股份两合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四章与简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四章(二)与欧洲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五章与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一节与股票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二节与发起人股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三节与公司债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四节共同规定
第五节与设立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规定
第六章与各种形式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均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七章与各种形式的商事公司均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一节与子公司、参股及被控股的公司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二节与公告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三节与公司清算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四节与设立管理委员会及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规定
第五节与可变资本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八章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或欧洲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规定
第九章自然人适用的附加刑罚
第五编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第一章法国法规定的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第二章欧洲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第三卷特定形式的买卖与排他性条款
第一编清仓处理、摆摊销售、季节性减价、工厂店
第二编拍卖
第一章动产任意拍卖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目动产任意拍卖执业人
第二目动产任意拍卖委员会
第二节欧盟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区协议签字国的国民自由提供动产任意拍卖活动之服务
第三节参与动产任意拍卖的鉴定师
第四节其他规定
第二章其他拍卖
第三编排他性条款
第四卷价格与竞争自由
第一编一般规定
第二编各种反竞争行为
第三编经济集中
第四编透明度、竞争的行为与其他受禁止的行为
序章通则
第一章透明度
第二章各种竞争的行为
第三章其他受到禁止的行为
第五编调查权力
第六编竞争主管机关
第一章竞争主管机关的组织
第二章竞争主管机关的职权
第三章程序
第四章决定与上诉
第七编其他规定
中册
第五卷商业票据与担保
第一编商业票据
第一章汇票
第一节汇票的开立与格式
第二节存款资金
第三节背书
第四节承兑
第五节保证
第六节到期日
第七节付款
第八节不获承兑及不获付款情况下的追索权
第九节拒绝证书
第一目拒绝证书的形式
第二目公示
第三目期限的延长
第十节转开汇票
第十一节参加
第一目参加承兑
第二目参加付款
第十二节复本及抄本
第一目复本
第二目抄本
第十三节变造
第十四节时效
第十五节通则
第二章本票
第二编担保
第一章有关商事质押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质押物的仓储寄托
第一节质押物仓储库的认可、转让与停止经营
第二节义务、责任与担保
第三节仓储库的运作与监督
第四节存入仓单与出质仓单
第五节制裁
第三章饭店融资质押
第四章石油仓单质押
第五章工具与设备的质押
第六章对个体企业经营者及配偶的保护
第一节财产不得扣押之声明
第二节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
第七章库存融资质押
第六卷企业困境
第一编企业困境的预防
第一章企业困境的预防、专门委任及和解程序
第二章适用于从事经济活动的非商人私法法人的规定
第二编保护程序
第一章保护程序的开始
第二章观察期间的企业
第三章经济、社会与环保概报表的制定
第四章债务人概括财产的确定
第一节债权的审核与准许登记
第二节配偶的权利
第三节动产出卖人的权利以及动产的追还与返还
第四节适用于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由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清偿
第一节债权的审核
第二节薪金雇员的优先权
第三节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支付保证
第六章保护方案
第一节保护方案草案的制定
第二节确定方案的判决与方案的执行
第三节债权人委员会
第七章没有司法管理人的情况下适用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加快的保护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目程序的开始
第二目加快的保护程序的效力
第二节加快的财务保护程序适用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司法重整程序
第一章司法重整的开始与进行
第二章特定行为之无效
第四编司法清算程序
序章实行司法清算的条件
第一章司法清算判决
第二章资产变现
第一节企业转让
第二节债务人资产的转让
第三节共同规定
第三章债务的清理
第一节债权人债权的清理
第二节司法清算活动的终结
第四章简化的司法清算程序
第五章恢复职业
第五编责任与制裁
第一章对资产不足承担的责任
第二章对公司债务的义务
第三章个人破产及其他禁止性措施
第四章破产欺诈罪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一节破产欺诈罪
第二节其他犯罪行为
第三节程序规则
第六编程序性一般规定
第一章救济途径
第二章其他规定
第三章诉讼费用
第七编适用于摩泽尔、上莱茵省与下莱茵省的特别例外规定
第八编适用于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的特别规定
第七卷商事法院及商事组织
第一编工商会系统
第一章工商会系统的组织与任务
第一节各地域工商会与法兰西岛各省工商会
第二节地区工商会
第三节巴黎—法兰西岛地区工商会
第四节法国工商会大会
第五节工商会主办的学校
第六节地区工商会的地方工商会
第二章工商会系统各机构的行政管理
第三章地域工商会、地区工商会成员以及商事代表的选举
第一节地域工商会与地区工商会成员的选举
第二节商事代表的选举
第三节共同规定
第二编商事法院
第一章机构与管辖权
第二章组织及其运作
第一节商事法院的组织与运作
第二节商事法院法官的委任
第三章商事法院法官的选举
第一节选举人资格
第二节被选举人资格
第三节投票和选举程序
第四章商事法院法官的纪律
第三编特别商事法院
第一章适用于上莱茵省、下莱茵省及摩泽尔的规定
第二章适用于海外省与地区的规定
第四编商事法院书记室
第一章机构与任务
第二章从事商事法院书记员职业与其他司法和法律职业的条件
第三章执业条件
第一节巡视检查与纪律
第一目巡视检查
第二目纪律
第二节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执业方式
第三节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收费标准
第四节商事法院书记员财会制度
第五编商业布局
第一章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
第一节省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
第二节国家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
第三节对商业网点布局状况的观测
第二章商业批准
第一节需经批准的商业项目
第二节省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节对省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的决定的申诉
第四节竞争主管机关对滥用经济支配地位的情况的监督
第六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商业展会
第一章民生利益市场
第二章商业展会
第八卷某些受特别规则约束的职业
第一编司法管理人、司法代理人、企业状况诊断鉴定人
第一章司法管理人
第一节任务、任职与执业条件以及不得任职的各种情形
第一目任务
第二目取得执业资质的条件
第三目执业条件
第四目不得兼任职务的各种情况
第二节监督、巡视与纪律
第一目监督与巡视
第二目纪律
第二章司法代理人
第一节任务、任职与执业条件以及不得任职的各种情形
第一目任务
第二目取得执业资质的条件
第三目执业条件
第四目不得兼任职务的各种情况
第二节监督、巡视与纪律
第三章企业状况诊断鉴定人
第四章共同规定
第一节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以及对公共权力机关的代表权
第一目对各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
第二目对公共权力机关代表职业的权利
第二节有关返还资金的担保、职业民事责任及报酬
第一目有关返还资金的担保、职业民事责任
第二目报酬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编会计监察人
序章一般规定
第一章职业的组织与监督
第二章会计监察人的地位
第一节登记与纪律
第一目登记
第二目纪律
第二节会计监察人的职业道德规范与独立地位
第三节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监督的实施
第一节会计监察人的任命、回避与解职
第二节会计监察人的任务
第三节会计监察人执行任务的方式
第九卷适用于海外(省、领地)的规定
下册
第二部分实施法令
第一卷商事总则
第一编商事行为(无条文)
第二编商人
第一章定义与地位
第二章外国商人
第三章商人的一般义务
序节企业手续办理中心
第一节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
第一目有义务进行注册登记的人
第二目“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的掌管以及注册登记的效力
第三目自然人与法人的注册住所的设立
第四目有关欧洲公司的通知的公示
第二节商人的账目
第一目适用于所有商人的财会义务
第二目适用于某些自然人商人的财会义务
第三目流动性商业与手工业活动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一目《民商事法定公告正式简报》
第二目全国企业及其机构的识别与查询检索系统
第三目企业统一识别号码
第四目在业务文件上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四章零售商合作社(无条文)
第五章独立商人的合名商店(无条文)
第六章合作担保公司(无条文)
第七章“支持创业合同”或“支持恢复经济活动合同”
第三编居间商、行纪商、承运人与商业代理人
第一章居间商
第一节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在上诉法院名册上进行登记
第二节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保险与担保
第三节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任职资质考试
第四节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纪律
第五节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全国理事会
第二章行纪商
第三章承运人
第四章商业代理人
第四编营业资产
第一章营业资产的买卖
第二章营业资产的设质(无条文)
第三章营业资产的买卖和设质的共同规定
第一节质权的实现与登记债权的清偿
第二节登记与注销手续
第一目登记
第二目注销
第三目特别规定
第三节中间人与价金的分配
第四章营业资产的“租赁—经营”
第一节公告措施
第二节有关公共运输企业及工业用车辆租赁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商业租约
第一节商业租约的延展
第二节租金
第一目租赁价值的确定
第二目省商业、工业或手工业用途的建筑物或场所租金事务调解委员会
第三目租金的调整
第三节程序
第四节环境保护方面的附件
第五节租约负担、税收、使用费与工程费用
第六章委托经营管理人
第二卷商事公司及经济利益联合组织
第一编序编
第一节公司的设立与修改章程
第一目公司的设立
第二目章程的修改
第三目补正手续之诉讼
第二节公司的解散
第三节公告的形式
第二编有关各种商事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一章合名公司
第二章普通两合公司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适用的一般规定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一目公开募集设立
第二目非公开募集设立
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与管理
第一目董事会与总经理
第二目管理委员会与监事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
第四节公司资本的变更与雇员股份制
第一目增加资本
第二目薪金雇员认购或购买股票
第三目资本的分期偿还
第四目减少资本
第五目公司认购、回购自己的股票或者用其股票设质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
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型
第七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
第八节民事责任
第九节工人参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股份两合公司
第七章简化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
第八章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
第一节共同规定
第二节股票
第一目股票的发行、回购与转换
第二目对转让资本凭证和可以进入公司资本的有价证券的认可条款
第三目股东不履行义务
第四目没有进入规范市场交易的股票的合并
第三节正在消失的几种证券适用的规定
第一目投资证书
第二目无表决权优先股(无表决权优先派息股)
第四节参与性证券
第五节公司债
第六节可以进入公司资本或者有权分派债权凭证的有价证券
第九章欧洲公司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公司注册住所的迁移
第一目公示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
第二目对公司迁移注册住所的合法性审查
第三节欧洲公司的设立
第一目合并设立
第二目欧洲控股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转型设立欧洲公司
第四节欧洲公司的管理
第五节欧洲公司转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编对各种商事公司的共同规定
第一章可变资本(无条文)
第二章公司账目
第一节会计文件
第二节适用于股票准许进入规范市场交易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利润
第四节账目的公示
第三章子公司、参股与被控制的公司
第一节通知与情况告知
第二节集团结算账目
第三节相互参股
第四章警告程序
第五章无效
第六章合并与分立
第二节跨国合并适用的特别规定
第七章清算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法院判决与裁定适用的规定
第八章作为指令(无条文)
第九章股票与股份的出租
第四编刑事规定
第一章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第二章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第三章与股份两合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第四章与简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第五章与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第六章与各种形式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共同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
第七章各种形式的商事公司共同的犯罪行为
第八章与股份有限公司或欧洲公司总经理助理有关的规定(无条文)
第五编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第一章法国法规定的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第二章欧洲经济利益合作组织
第三卷特定形式的买卖与排他性条款
第一编清仓处理、摆摊销售、季节性减价与工厂店
第一节清仓处理
第二节摆摊销售
第三节季节性减价销售
第四节工厂店或工厂仓储销售
第五节制裁
第二编拍卖
第一章动产的任意拍卖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目动产任意拍卖执业人
第二目动产任意拍卖委员会
第二节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区协议签字国的国民在法国从事动产任意拍卖活动的自由
第三节在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区协议签字国内有资质主持动产任意拍卖活动的人在法国开业
第四节经动产任意拍卖委员会认可的专家鉴定人
第五节其他规定
第二章其他拍卖
第三编排他性条款
第四卷价格自由与竞争自由
第一编价格自由(无条文)
第二编各种反竞争行为
第三编经济集中
第四编透明度、竞争与其他受到禁止的实践行为
第一章透明度
第二章各种竞争的行为
第三章其他受禁止的行为(无条文)
第五编调查权力
第六编竞争主管机关
第一章组织
第二章竞争主管机关的权限
第三章程序
第四章决定与申诉
第七编其他规定
第五卷商业票据及担保
第一编商业票据
第二编担保
第一章有关商事质权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质押物仓储库
第一节仓储库的认可、转让与停止经营
第二节义务、责任与担保
第三节质押物仓储库的运作与监督
第四节存入仓单与出质仓单
第五节制裁
第三章饭店融资质押
第四章石油仓单质押
第五章工具与设备的质押
第六章对个体企业主及其配偶的保护
第一节关于财产不得扣押的申明
第二节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
第一目共同规定
第二目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的专门登记簿
第七章仓储融资质押
第一节登记手续
第二节变更手续
第三节登记的效力
第四节登记的注销
第五节法院书记员的义务
第六节救济途径
第七节其他规定
第六卷企业困境
第一编企业困境的预防
第一章企业困境预防、特别委任与和解程序
第一节经认可的预防组织
第二节商事法院院长对企业困境的监测
第三节专门委任
第六节和解程序
第五节专门委托代理人、和解人与鉴定人的报酬
第二章适用于从事经济活动的非商人私法法人的规定
第二编保护程序
第一章程序的开始
第一节法院受理与判决
第二节程序机关与监督人
第二章观察期间的企业
第一节保全措施
第二节企业的管理
第三节经营活动的继续
第四节债权申报
第三章经济、社会与环保概报表的制定
第四章债务人概括财产的确定
第一节债权审核与准许登记
第一目债权审核
第二目准许登记
第三目债权清册
第二节配偶的权利
第三节动产出卖人的权利以及动产的追还与返还
第四节有关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由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清偿
第六章保护方案
第一节保护方案草案的起草
第一目大会的召集
第二目更换企业领导人
第三目征求债权人的意见
第四目公共债权的清偿
第二节确定保护方案的判决与方案的执行
第一目保护方案的确定
第二目方案的执行
第三节债权人委员会
第七章在没有司法管理人的情况下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加快的保护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目加快的保护程序的实行
第二目加快的保护程序的效力
第二节加快的财务保护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司法重整程序
第一章司法重整程序的开始与进行
第一节司法重整程序的开始
第一目法院受理与判决
第二目实施程序的机关与监督人
第二节程序的进行
第一目管理人任务的变更
第二目观察期间的保全措施
第三目观察期内企业的转让
第四目观察期内企业继续经营活动
第五目观察期内薪金雇员的地位
第六目债权申报
第七目制定经济、社会与环保状况的概报表
第八目债权的审核与准许登记
第九目债务人的配偶的权利
第十目动产出卖人的权利、动产的追还与返还
第十一目因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清偿
第十二目重整方案草案
第十三目确定重整方案的判决
第十四目债权人委员会
第十五目在没有司法管理人的情况下的特别规定
第十六目企业部分或全部转让
第十七目程序的终结
第四编司法清算与职业的恢复
序章司法清算的开始与进行
第一章司法清算判决
第一节法院受理与判决
第二节简易司法清算程序的适用条件
第三节实施程序的机关与监督人
第四节保全措施
第五节经营活动的维持
第六节原已中断的诉讼与正在进行中的清偿顺位程序
第七节债权申报
第八节债权的审核与准许登记
第九节配偶的权利
第十节动产出卖人的权利、动产的追还与返还
第十一节因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清偿
第十二节其他规定
第二章资产的变现
第一节企业的转让
第二节债务人资产的转让
第一目不动产的变卖
第二目其他财产的买卖
第三节共同规定
第三章负债的清理
第一节债权人债权的清理
第二节清算活动的终结
第四章简易司法清算程序
第五章恢复职业
第五编责任与制裁
第一章因资产不足的责任
第二章对公司债务的义务
第三章个人破产与其他禁止性措施
第四章破产欺诈罪与其他犯罪
第六编程序性一般规定
第一章救济途径
第二章其他规定
第三章诉讼费用
第一节由国库负担的特定诉讼费用
第二节司法管理人、方案执行监察人、司法代理人与清算人的报酬
第一目司法管理人的报酬
第二目方案执行监察人的报酬
第三目司法代理人与清算人的报酬
第四目有关司法管理人、方案执行监察人、司法代理人与清算人的报酬的共同规定
第五目按照第L6439条第3款的规定指定的代理人
第三节对旨在不涉及金钱数目的案卷的补偿费
第七卷商事法院与商事组织
第一编工商会的组织系统
第一章工商会系统的组织与任务
第二章工商会系统各机构的管理
第三章工商会成员及商事代表的选举
第二编商事法院
第一章商事法院的设置与管辖权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管辖
第三节商事法院全国理事会
第二章商事法院的组织与运作
第一节商事法院的组织与运作
第二节商事法院法官的就职
第三章商事法官的选举
第一节选举人资格
第二节投票与选举
第一目候选人资格与投票前的活动
第二目通信投票
第三目网上投票
第四目公布选举结果以及商事法官选举的争议
第四章商事法院法官的纪律
第一节全国纪律委员会
第二节纪律惩戒程序
第三编特别商事法院
第四编商事法院书记室
第一章机构与任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商事法院辖区的变动
第三节商事法院书记员全国理事会
第二章从事商事法院书记员职业及其他司法与法律职业的条件
第一节从事商事法院书记员职业的条件
第一目资质条件
第二目任命
第三目就职与荣誉称号
第二节某些商事法院书记员司法与法律职业的执业条件
第三节商事法院书记员的继续职业培训
第三章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执业条件
第一节巡视与纪律
第一目巡视
第二目纪律
第二节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执业形式
第一目有关各种公司的共同规定
第二目商事法院书记员职业民事合伙适用的规定
第三目适用于(商事法院书记员)“自由执业公司”的规定
第四目商事法院书记员隐名合伙适用的规定
第五目薪金雇员
第三节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收费标准
第四节因新的行政区划或司法管辖区划引起的商事法院辖区范围的变动
第五节为第三人利益持有的资金的专项账目
第五编商事组织
第六编民生利益市场
第八卷几种有专门规范的职业
第一编司法管理人、司法代理人与企业诊断鉴定人
第二编会计监察人
第一章会计监察人职业的组织与监督
第一节国家会计监察人优选委员会
第一目国家会计监察人优选委员会的组织
第二目国家会计监察人优选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目国家会计监察人优选委员会与外国同行的关系
第二节会计监察人的监督与巡查
第三节行业组织
第一目全国会计监察人公会与地区会计监察人公会
第二目全国会计监察人公会理事会
第三目地区会计监察人公会理事会
第二章会计监察人的地位
第一节登记与纪律
第一目登记
第二目纪律
第二节会计监察人的职业道德规范与独立性
第三节民事责任
第四节会计监察人公司
第一目各种公司的共同规定
第二目适用于职业民事合伙的规定
第三目适用于其他职业民事合伙的规定
第四目适用于隐名合伙的规定
第五目会计监察人自由职业金融参股公司
第三章法定监督任务的执行
第一节会计监察人的任命、回避与解职
第二节会计监察人的任务
第三节会计监察人执行任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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