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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4版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

民事诉讼法(第4版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

  • 字数: 540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作者: 陈桂明 刘芝祥
  • 出版日期: 2015-09-01
  • 商品条码: 9787300215129
  • 版次: 4
  • 开本: 其他
  • 页数: 343
  • 出版年份: 2015
定价:¥45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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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与同类教材相比,本书的特色和优势主要体现在:第一,本书每章章前设置了学习目标、引例,正文之中也穿插有参考案例,章后有引例分析、本章小结和复习思考题,便于学生将理论和实践进行有机结合,更好地掌握相关内容。第二,本书的编写团队中不仅中国政法大学的学者、教授,也包括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的教授,既能保证内容上的科学完整,也能保证篇幅适当,适合高职高专学生使用。第三,此次修订将根据近期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更新,并在配套的教学资源上增加教案、案例等内容,更方便教师教学使用。
作者简介
陈桂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中国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刘芝祥: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致力于民事诉讼法的系列专题研究。主编教材包括《中国合同法释义与实用指南》、《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
目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主管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应诉管辖与管辖恒定 第四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第一节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特征及称谓 第二节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第三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第五章 共同诉讼人 第一节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第六章 代表人诉讼 第一节 诉讼代表人与代表人诉讼 第二节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三节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与公益诉讼人的区别 第七章 诉讼第三人 第一节 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第二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节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二节 法定代理人 第三节 委托代理人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与证明力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第十章 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明标准 第一节 证明对象 第二节 举证责任 第三节 证明标准 第十一章 证据的收集、提交、保全 第一节 证据的调查与收集 第二节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 第十二章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第一节 证据的审查 第二节 质证 第三节 证据的判断和确认 第十三章 期间与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十四章 法院调解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第三节 调解程序 第四节 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与效力 第十五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 财产保全 第二节 行为保全 第三节 先予执行 第十六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与种类 第三节 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第十七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 答辩与反诉 第四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五节 开庭审理与裁判 第六节 审理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第七节 诉讼费用 第十八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其排除规定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规范 第四节 小额诉讼程序 第十九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受理与撤回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与调解 第二十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 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第三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引起再审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六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二十一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 审理程序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六节 调解协议确认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二十二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与受理 第三节 支付令的发布与效力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与督促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三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第二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二十四章 法院裁判 第一节 判决 第二节 裁定 第三节 决定 第二十五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第二节 执行措施 第三节 执行阻却和执行回转 第二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期间与送达 第三节 民事案件的国际司法协助
摘要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从而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的法律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受理和审判案件所发生的关系。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发 生争执时,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接受其要 求,并进行审判,这些活动都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起诉? 当事人如何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案件?怎样受理案件?诉讼开始后怎样进行审判?经过 哪些程序?如此等等,都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依据。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在诉讼中进行活动,他们之间因此发生和存在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于起诉和受理发生的,起诉是当事人(原告)的诉讼行为,受 理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起诉和受理的结合,说明对案件的审理就此开始。人民法院要对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判;当事人要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接受审判;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要对案情进行证明、鉴定,或根据法院的要求进行翻译。这一系列的活动中就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方的权利正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另一方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这种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运转,其目的和实质是保证各种诉讼主体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活动,将各种诉讼活动都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从而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审判工作的合法性。因此,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种种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正是这种法律调整的结果。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其他有关法律关系的异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同民事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之间既有共通甚至相同之处,也有区别乃至对立的方面,认识这些异同,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异同 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根据民法等实体法的规定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同属于“民事”范畴的法律关系,二者的根本和最终目的都是要保护社会的民事流转,保证社会正常的民事秩序。但二者又有区别:(1)两种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是因民法等实体法的调整而发生的,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因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而发生的。(2)从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 特性;而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活动,享有哪些权利义务,都以诉讼法的规定为准,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般不具有等价有偿的属性,甚至也不接近是自愿的。(3)两种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的场合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于民事流转当中,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于民事诉讼过程中。(4)两种法律关系的功能和作用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最终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民事交往获得成功;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运转结果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纠纷得以解决。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异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都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因此同属于诉讼关系的范畴。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处理刑事案件所发生的诉讼关系。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样,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中,国家司法机关在诉讼主体中是主导方面,司法机关的活动具有行使国家权力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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