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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 字数: 307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 编著
  • 出版日期: 2015-09-01
  • 商品条码: 9787509367049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449
  • 出版年份: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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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是1987年制定的,2000年修订时重点加强了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对防治煤烟型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我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现行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源头治理薄弱,管控对象单一。现行法缺乏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等前端源头治理方面的要求,也没有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二是总量控制范围较小,重点难点针对不够。根据现行法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以下称“两控区”)不能适应全国总量减排的需要。同时,针对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够完善,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缺乏联合防治机制,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也不够健全。三是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对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较为原则,需要加强责任考核,完善对不达标地区的约束性措施;同时,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突出,需要强化法律责任。2014年6月,环境保护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征求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单位的意见,进行实地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会同环境保护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为帮助读者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权威、全面讲解该法。
作者简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可简称人大法工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之一。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没有单独设立办事机构,法工委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法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行政法室是其下属的分支机构,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基本原则】
第三条【财政投入和地方政府责任】
第四条【考核】
第五条【管理体制】
第六条【科学技术】
第七条【企业和公民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第九条【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程序】
第十一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布】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修订】
第十三条【产品质量标准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编制限期达标规划】
第十五条【限期达标规划公开和备案】
第十六条【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向人大报告】
第十七条【限期达标规划评估、修订】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排污者污染防治要求】
第十九条【排污许可制度】
第二十条【排放口设置和禁止逃避监管方式排放】
第二十一条【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权交易】
第二十二条【约谈和区域限批】
第二十三条【监测制度】
第二十四条【排污者自行监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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