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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开放理论与实务

中国银行业开放理论与实务

  • 字数: 368.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 作者: 陈胜 著;孙琬钟 总主编
  • 出版日期: 2015-01-01
  • 商品条码: 9787513031813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24
  • 出版年份: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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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中国银行业面临新的靠前靠前环境,陈胜所著的《中国银行业开放理论与实务/WTO法与中国研究丛书》介绍了外部法律对银行业的影响,对外商投资中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指引,揭示了银行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论证了金融争议仲裁的可行性。
内容简介
本书开篇介绍了中国银行业的基本情况,并全景式展现了其法律框架和法律环境,对影响银行业的重点法律法规进行了解析。接着,介绍了外商在中国直接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投资入股各类中资金融机构的具体规定,包括适用的法律依据、申请材料的要点、审批的程序及时限等要素。很后,对中国银行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揭示,论证了金融争议仲裁的可行性。
作者简介
陈胜,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公职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从事外汇管理、外资银行监管、银行业立法、法律审查和法律顾问工作。他兼任上海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同时是中国靠前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靠前商会仲裁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及上海金融仲裁院的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和仲裁员,裁决过近40起民商事及靠前贸易、融资纠纷。
目录
上篇中国银行业基本法律环境
第一章中国银行业概况
第一节中国银行业基本状况
第二节中国银行业改革
第三节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
第二章中国银行业法律框架
第一节中国银行业法规框架
第二节银行业监管法律具体规定
第三节中国银行业反洗钱法律制度
第四节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第三章中国银行业外部法律环境的改善
第一节《破产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影响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第三节《企业会计准则》对银行业的影响
第四节《物权法》确定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对银行业的影响
第五节加强银行业犯罪惩治的近期新规定
第六节银行与客户民事法律关系的近期新判例
第七节《民事诉讼法》对银行业履行司法协助义务的影响
第八节银行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及法律规定
中篇外商投资中国银行业操作指引
第四章外商在中国直接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一节外资银行代表处的设立
第二节外国银行分行的设立
第三节中外合资银行的设立
第四节外商独资银行的设立
第五节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子行
第五章外商投资入股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一节外商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规定
第二节外商发起或人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外商发起或人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外商发起或人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下篇中国金融业法律风险与解决
第六章中国银行业法律风险与控制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调研报告
第二节银行业法律风险控制概况
第七章中国的金融仲裁
第一节金融仲裁:概念及历史
第二节金融争议的可仲裁性
第三节金融仲裁在中国发展的必要性
——弥补“拒绝司法”之不足
第四节胜负非乃兵家常事
——中国仲裁案例的统计分析
第五节中国首例金融衍生品仲裁案分析
第六节中国金融仲裁规则的构建
——以P.R.I.M.EFinance金融仲裁规则为例
第八章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与金融仲裁
第一节融资租赁业务情况概述
第二节司法解释对风险与权益的均衡作用
第三节健全融资租赁业务法律体系的思考
第四节结语
摘要
    (一)授信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章、规则,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统一授信原则。商业银行应对单一客户或地区的表内外各种信用发放形式和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确定优选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
    (4)统一授权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统一法人的要求,在其法定授信业务范围内对有关授信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授信业务岗位进行授权。
    (二)授信审核、担保及利率
    1.授信审核
    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优选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在评级后,贷款人的调查人员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定、评定,复测贷款风险,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审贷分离: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贷款分级审批: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的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登记和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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