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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法律法规汇编

北京养老法律法规汇编

  • 字数: 295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 作者: 龙谦 等 主编
  • 出版日期: 2014-12-01
  • 商品条码: 9787513032162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76
  • 出版年份: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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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养老?本书为您解答。
内容简介
本书为契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为依托进行逻辑架构。围绕老年人的不同层次的需求,以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核心,同时选取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行政决定、意见等,对我国和北京市现有的养老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全面的整理和汇编。这些法律法规的编排顺序如下:首先,按所选法律法规等的效力等级编排;其次,同一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按照颁布的时间顺序编排;最后是北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作者简介
龙谦,女,1971年出生。2001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制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讲师。主讲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弱势群体法律保障课程。
目录
第一编老年人基本需求法律保障
第一章家庭赡养、抚养
第二章社会保障
第三章健康权利
第四章居住权利
第五章财产权利
第二编老年人安全需求法律保障
第一章人身安全
第二章财产安全
第三章消费安全
第三编老年人尊重需求(社会优待)法律保障
第一章人格和名誉权
第二章婚姻自主权
第三章自主处分财产权
第四章社会优待权
第四编老年人自我实现需求法律保障
第五编老年人权利受损后的司法救助
摘要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以下简称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养老机构应当取得许可并依法登记。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第三章许可管理
    第十五条设立许可证应当载明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有效期限等事项。
    设立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立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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