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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服务型政府运行机制

创新服务型政府运行机制

  • 字数: 290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 作者: 薄贵利 等 著
  • 出版日期: 2014-12-01
  • 商品条码: 9787010141428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26
  • 出版年份: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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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服务型政府运行机制》是重点阐述了建立健全服务型政府决策机制、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构建服务型政府绩效管理机制、改进和完善公共服务监督机制等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运行机制。
内容简介
本书是重点阐述了建立健全服务型政府决策机制、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构建服务型政府绩效管理机制、改进和完善公共服务监督机制等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运行机制。为优质高效地提供公共服务,书中分析了政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为破解养老服务难题,书中阐述了改进养老服务体系等问题;为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绩效管理,书中附录了项目组开发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作者简介
薄贵利,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兼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国家战略、中国公共行政、人才资源管理、领导科学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著有《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国家战略论》、《集权分权与国家兴衰》等多部学术著作,在国内重要报刊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多次承担中央和国务院的重点咨询课题。2005年6月14日,为中央军委集体学习授课。2008年2月23日,为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进行讲解。作为《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参与了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目录
导言
第一章建立健全服务型政府决策机制
一、服务型政府决策机制的内涵及建立进展
二、建立服务型政府决策机制的影响因素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型政府决策机制的对策
第二章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一、公共服务的三种基本供给机制
二、中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革的动因、现状与问题
三、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主要思路与对策
第三章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一、我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特点
二、政务服务中心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四章改进养老服务体系
一、养老服务的巨大压力与挑战
二、发达国家养老服务的主要经验和启示
三、我国养老服务的基本状况
四、养老服务需求及预测分析
五、改进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第五章构建服务型政府绩效管理体系
一、推进服务型政府绩效管理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系统
三、构建科学的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体制
四、构建科学的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五、改进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机制
六、创新服务型政府绩效管理流程
第六章改进和完善公共服务监督机制
一、公共服务监督机制的内涵、结构和基本功能
二、我国完善公共服务监督机制的探索和主要经验
三、我国公共服务监督机制仍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完善公共服务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附件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一、关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说明
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绩效评估指标
三、劳动就业服务绩效评估指标
四、社会保险服务绩效评估指标
五、基本社会服务绩效评估指标
六、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评估指标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绩效评估指标
八、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绩效评估指标
九、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绩效评估指标
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
十一、基础设施服务绩效评估指标
十二、环境保护服务绩效评估指标
十三、公共安全服务绩效评估指标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摘要
    息不予公开范围的扩大。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范围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这引起了强烈的反对之声。对此,优选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采取了审慎的做法。该司法解释,2010年l2月13日就已经由优选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但直至2011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实施的当天,才对外公布。在正式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关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规定,放弃了原来的表述,照搬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表述,即:“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受前款规定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的曲折,点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存在信息不公开范围扩大问题,但该司法解释最终回避了这一问题。
     与此同时,与政府信息公开息息相关的《保密法》的修改也加快了进程。修改后的《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0/4/29)虽然在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现象,限定保密期限方面有一定进步,但保密范围过宽、定密随意、保密期限过长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虽然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但也加强了政府的保密权。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的衔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强化了政府保密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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