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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

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

  • 字数: 538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作者: 李欣荣 编
  • 出版日期: 2015-01-01
  • 商品条码: 9787300187808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512
  • 出版年份: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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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编辑推荐
李欣荣编著的《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沈家本卷)》是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项目,《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沈家本卷)》收录了沈家本拥有代表性的思想论著,以反映其在传统法学上的深厚造诣和主要成就,为读者揭示一个思想家的风貌,是了解传主的入门书,增加读者对中国近代思想史更全面的认识。
内容简介
沈家本作为晚清有名大吏,读书、论学和治事皆颇为勤奋,著述极多,全部著作近千万言。李欣荣编著的《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沈家本卷)》为其选集,分专著、文存、奏折三部分。专著部分节选沈氏的长篇律学代表作《历代刑法考》,以反映其在传统法学上的深厚造诣和主要成就。文存部分以散篇文章为主,编选的原则有三:一是西法冲击以前,沈氏律学思想原生态的文字;二是集中反映其修律理念的篇目;三是沈氏比较中西法学的具体论述。奏折部分收入沈氏单独或联合署名的奏折,以展现其主持晚清修律的历史原貌。
作者简介
李欣荣,1979年生,广东清远人。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中山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研究重点:以法律转型为视角的清末民初政治与社会,以学人经历和交往为中心的近代学术史。著有《张荫麟评传》等。
目录
导言
专著:历代刑法考(节选)
刑制总考
刑法分考(节选)
行刑之制考
死刑之数
充军考
赦考(节选)
狱考
刑具考
律目考
律令
明律目笺(节选)
文存
《刺字集》自序
变通军、流、徒犯办法说帖
重刻《唐律疏议》序
论杀死奸夫
历代治盗刑制考
论威逼人致死
书明《大诰》后
军台议
与受同科议
《秋审比较条款附案》序
《读例存疑》序
《薛大司寇遗稿》序
禁革买卖人口变通旧例议
设律博士议
《新译法规大全》序
论附加刑
论没收
《裁判访问录》序
《监狱访问录》序
死刑惟一说
变通行刑旧制议
重刻《明律》序
《政法类典》序
法学盛衰说
论断罪正条
书《四库全书提要·政书类》后
与戴尚书论监狱书
答戴尚书书
《刑案汇览三编》序
《法学通论讲义》序
《〈大清律例〉讲义》序
删除奴婢律例议
王穆伯佑新注《冤录》序
删除同姓为婚律议
书劳提学《新刑律草案说帖》后
《法学名著》序
变通异姓为嗣说
再醮妇主婚人说
误与过失分别说
《法学会杂志》序
《汉律摭遗》自序
奏折
保荐经济特科人员折
官吏不谙交涉贻害地方请旨饬查究办以消隐患而儆效尤折
奏请专设法律学堂折
删除律例内重法折
议复江督等会奏恤刑狱折
变通窃盗条款折
奏复御史刘彭年停止刑讯请加详慎折
上陈时务折(节选)
妇女犯罪收赎银太微不足以资警戒拟请酌量变通折
轻罪禁用刑讯笞杖改为罚金请申明新章折
派员赴日本考察折
进呈诉讼法拟请先行试办折
虚拟死罪改为流徒折
伪造外国银币设立专条折
大理院奏审判权限厘定办法折
大理院奏拟审判章程折
大理院创办伊始诸物艰难谨就司法权限酌加厘定折
实行改良监狱以资模范而宏教育折
沥陈修订法律情形拟请归并法部大理院会同办理折
酌拟《法院编制法》谨缮清单折
旗人遣军流徒各罪照民人实行发配折
《刑律草案》告成分期缮具清单恭呈御览并敬陈修订大旨折
修订法律大臣奏拟修订法律大概办法折
《刑律分则草案》告成缮具清单折
变通旗民交产旧制折
修订法律大臣奏遵议满汉通行刑律折(附片二)
江浙缉匪不宜操切折
拟请编定《现行刑律》以立推行新律基础折
遵旨议复朱福铣奏慎重私法编别选聘起草客员折
编订《现行刑律》告竣谨缮具黄册恭候钦定折
《修正刑律草案》告成敬缮具清单折
变通秋审复核旧制折
编辑《秋审条款》告成缮具清单敬呈御览折
沈家本年谱简编
摘要
    沈家本(1840—1913),浙江湖州人,中国近代有名律学家。有法律史家誉之为:“深了解中国法系且明白欧美、日本法律的一个近代大法家,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先启后,并且又是媒介东方、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
     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872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这主要是基于他在晚清最后十年领导的修律事业的评价。期间编订西式法典,创建司法体系,营造新式监狱,邀请日本法学家来华修律,培育法学人才等一系列措施,为其带来了永不磨灭的历史地位。在其去世后,司法部在门前为其建立碑碣,《清史稿》有其人物传,重要性亦可见一斑。因此,沈氏其人一直是中国近代法史中的重点研究人物,文稿几近全部出版,相关研究也颇为繁多。
     较重要的著作有,李贵连:《沈家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和《沈家本年谱长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黄源盛:《沈家本法律思想与晚清刑律变迁》(台湾大学法学研究所博士论文,1991)。另可参阅陈柳裕:《法制冰人——沈家本传》,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沈小兰、蔡小雪:《修律大臣沈家本》,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以及若干散篇论文。
     一、人生经历与修律成就
     沈氏同治三年(1864年)二十四岁时,开始在刑部任职,这是因为其父的关系,“援例以郎中分刑部,公之学律自是始”《吴兴沈公子惇墓志铭》,《沈家本年谱长编》,26页。。实际上可能是纳资为郎,若不通过科举考试,仕途不容乐观。然其科场之路并不顺遂,直到光绪九年(1883年)才中进士,此前“数十年中,为八比所苦,不遑他学,间或从事经史考证之书。若古文词,未之学也”;其后“负困于簿书,所讲求者案牍之文,多作狱讼驳诘之语,昕夕从公,幸勿损越而已”沈家本:《寄簃文存·小引》,《沈家本年谱长编》,40、42页。。当然,这只能作谦辞看,事实上沈氏几经历练,渐成刑部能手,历任刑部秋审处和律例馆司员,“以律鸣于时”,并为堂官潘祖荫等人所赏识。
     其仕途并未因考中进士而即有改观,而是等到十年之后,得到薛允升的保荐得以外放升迁。从光绪十九年(1893年)起,沈氏先后任天津知府和保定知府,已显示出渐被朝廷重用的态势。庚子年间义和团事变起,沈氏在保定被八国联军囚禁近四个月,性命几乎不保,脱险后赴西安行在效力。
     参见李贵连:《保定教案与沈家本被拘考》,《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此时国势飘摇,朝廷朝不保夕,随着端王等排外派的下台,效仿西方变法渐成朝野上下的共识,修改现行法律即将提上议事日程。而律学在传统本是专门之学,不为读书人所重视,而主管刑狱事务的刑部实为法学专家之渊薮。在刑部之中,比沈氏年资深的官员原不乏其人。如薛允升和赵舒翘,前者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病逝于开封,后者则因被认作义和团之乱的元凶而被赐死。沈氏意外地在刑部官员中崭露头角,成为负责修律的当然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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