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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苑
字数: 464.00千字
装帧: 平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黄红元,徐明 主编
出版日期: 2014-12-01
商品条码: 9787511873064
版次: 1
开本: 16开
页数: 516
出版年份: 2014
定价: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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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黄红元、徐明主编的《证券法苑(靠前3卷2014年 12月)》为《证券法苑》总第十三卷,主办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卷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共收录了5 篇文章;债券市场共收录了5篇文章;内幕交易共收录了5篇文章;制度评析共收录了4文章;监管执法4 篇文章。
目录
卷首语
【公司治理】
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的近期新态势与监管路径研究
公司双重股权结构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股东权异化
公司治理的政治经济学维度——基于中国公司法的分析
公司实际控制关系认定的理论溯源与司法考察
【债券市场】
美国市政债券监管执法的状况与借鉴
构建我国债券市场风险预警机制的法律思考
债券违约应对处理法律机制探析
证券市场诚信建设需要评级机构的若干原因分析——基于法社会学的视角
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问题与完善建议
【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的法律界定模式
内幕交易违法所得计算中对期初持股的处理——基于境外的典型案例与统计分析
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的内涵:以美国为中心的考察
股票期权内幕交易法律规制之检视与思考
内幕交易与股权司法拍卖重叠下的公共执法与民事救济
【制度评析】
创业板公司强制退市路径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分析——以法律规范文义解释为基础的研究
表决权虚化与优先股制度
期权保证金的两级担保法律架构及其实务运作——以行纪关系为视角
【监管执法】
委托实施证券期货案件调查的法律分析
网络环境下中国证券业自律监管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股权众筹监管的“连通器”效应及法律分析
证券律师行政责任案例初步研究
摘要
在另一案例中,业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规定债权人将获得债务人60%的股份,现有股东权益大幅缩水,法官认为现有股东召开股东会将对即将进入公司的债权人利益造成影响,亦拒绝股东的请求。可见,当股东召集并参与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董事的权利可能阻碍或影响重整进程时,法院可能拒绝股东的诉求;股东行使上述权利的底线为,股东绝不能利用公司法提供的股东大会机制颠覆破产法保证优先原则所确立的分配方案。
股东可能影响重整方案的另一方式是行使对公司重大交易的否决权。通常来说,破产重整中股东不再享有这一权利。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的做法是直接停止股东大会的职权,而有的国家则是通过立法豁免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原本依据公司法或商法规定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方可实施的事项的决议要求。在我国,破产法对此未有规定。管理人模式下无疑应由管理人管理和处分公司资产,但对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模式,《企业破产法》仅笼统规定,“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此处是否可理解为公司法、证券法、交易所规则中赋予股东大会的重大交易批准权仍适用?重整中很重要的交易为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股东对该类交易应否具有表决权?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重整的模式通常为:以一定比例债转股等债权人让步的债务重整将公司变为没有负债的净壳,以定向增发、股权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使重组方成为公司股东,重组方注入资产,公司恢复盈利能力。在债转股等债务重组方式中,债务清偿的结果是由资产重组决定的,资产重组的预期结果一般是债权人同意债务重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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