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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 字数: 376.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 曹新川 著;众合教育 组编
  • 出版日期: 2014-12-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73446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199
  • 出版年份: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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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教育·(2015年)司法考试众合名师通关笔记: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旨在帮助考生,透彻掌握法条,对相似知识点进行比较全面的比较、归纳与总结,从而在考试中获得高分。
内容简介
《众合教育·(2015年)司法考试众合名师通关笔记: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主要讲述了,商经知法在司法考试中具有很好重要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三个学科加在一起分值比较高。根据过去三年的统计数据,商经知法的试题总共约98分,其中商法约52分,经济法约35分,知识产权法11分。
目录
商法
第一讲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总论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公司的分类
第二节公司法的一般规定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的股东
三、公司的章程
四、公司资本三原则
第三节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二、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
三、股权的取得与证明
四、实际股东、名义股东及冒名股东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节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
一、设立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第六节公司的高层人员
一、高层人员的(消极)任职资格条件(《公司法》第146条)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三、股东的维权机制——股东代表诉讼
四、股东直接诉讼
第七节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积金的含义和种类
二、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三、公司收益分配顺序
第八节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方式
二、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程序——通知、公告债权人
第九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解散
二、公司清算
附:213年《公司法》修改新旧对照表
第二讲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的概念和类型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
四、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五、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六、有限合伙企业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与破产
第三讲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四讲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资企业
四、三资企业的相同之处
第五讲企业破产法
一、一般规定
二、破产申请与受理
三、管理人
四、债务人财产
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六、破产债权申报
七、重整程序
八、和解程序
九、清算程序
十、特殊规定
第六讲保险法
一、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合同总论
三、保险合同分论
附:《优选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重点法条解读
第七讲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二、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
三、汇票
第八讲证券法
一、证券机构
二、证券发行方式
三、一般的证券交易
四、特殊的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九讲海商法
一、船舶抵押权
二、船舶优先权
三、船舶留置权
四、担保物权间的顺序
经济法
第一讲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二、劳动合同
三、非典型劳动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争议
六、社会保险法
七、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八、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讲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执法
二、垄断协议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四、滥用知识产权竞争
五、经营者集中
六、行政垄断
第三讲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
三、虚假宣传行为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五、低价倾销行为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七、诋毁商誉行为
第四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三、争议解决的规则
四、消费者组织
五、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
附:2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要点
第五讲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的概念
二、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三、产品责任(专指侵权责任)
四、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专指合同责任、违约责任)
五、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讲食品安全法
一、适用范围和监管机构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三、食品安全标准
四、食品生产经营
五、法律责任
附:《优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法条解读
第七讲税法
一、实体税法
二、程序税法(即《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讲环境保护法
一、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
三、环境标准制度
四、排污管理制度
五、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制度
六、环境信息公开
七、环境民事责任(特殊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
八、环境民事诉讼
第九讲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二、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
三、商品房预售
第十讲土地管理法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
三、耕地保护
四、建设用地
五、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管理
六、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确权纠纷与侵权纠纷
第十一讲城乡规划法
一、城乡规划的种类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讲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二、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与管理
四、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破产
第十三讲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一、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对象
二、监督管理的职责与措施
三、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权
知识产权法
第一讲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客体
二、著作权的取得
三、著作权的主体
四、著作权的内容
五、著作权的
六、权利的保护期限
七、邻接权
八、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二讲专利法
一、专利权的主体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三、《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四、授权条件
五、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六、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
七、专利权的内容和
八、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九、专利侵权行为
第三讲商标法
一、商标的分类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
三、商标注册的条件
四、商标权的内容
五、商标的撤销与注销
六、商标侵权行为
七、优选商标的特殊保护
摘要
    显然,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没有施救费用的承担问题的。因为人命无价,即使保险公司不承担救人的费用,也不会有人要钱不要命放弃施救自己的亲人,不存在道德风险。
    [归纳总结]实施费用的分担:
    (1)承担的费用为直接支出的费用。
    (2)只包括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优选可以达到保险金额的2倍。
    注意:如果购买的是不足额保险,不仅赔偿金按比例支付,施救费用也按照比例支付。
    (3)受损保险标的权利转移。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保险公司。
    (4)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制度的产生根源是因为财产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即被保险人的获赔总额不能超过其损失额,要防止发生为了谋取额外利益而骗保的行为。在本制度中一般存在被保险人、保险人、第三人共三方当事人。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有制度,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在赔偿后+不可取得代位求偿的特权。这种差别源于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性质上的差别,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财产填补合同,目的是填补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不允许投保人得到多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所以允许投保人得到多份赔偿。
    注意: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专享的规定。
    ①含义与行使规则。
    a.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因为保险人也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b.上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这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c.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为法律只禁止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不禁止其获得足额利益。
    d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这种过错一般表现为被保险人不能提供进行索赔的充分证据或因为拖延而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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