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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字数: 350000.0
装帧: 平装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 奚晓明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
出版日期: 2014-11-01
商品条码: 9787510910906
版次: 1
开本: 16开
页数: 299
出版年份: 2014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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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为了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组织相关法官奚晓明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作为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的指导书籍,本书以实践问题为导向、以理论学说为指导、以现行法为依归、以解释论立场和方法为基础,力求结构严谨、资料翔实、论证严密,以实现指导审判之目的。
内容简介
互联网的发展对司法审判提出了新的需求,例如,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使不少诉讼具有了传统诉讼所没有的因素和特点;社交网络的发展,引发了大量的名誉权、隐私权诉讼;社交网络与电子商务的高度结合,引发了大量的侵害商业信誉的案件;互联网产品及服务形态的变化,使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方式和责任形态更加复杂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顺势而为,总结实践经验,形成裁判规则。
奚晓明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以侵权责任法及其理论为基本的解释框架,从诉讼程序到实体权利,从避风港规则到个人信息保护,针对司法解释的诸多问题一一说明,详细介绍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明确阐述规范目的,逐条说明规范内容,深入阐发理论意义。本书既是对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说明,也是互联网侵权理论的总结,对于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皆有参考作用。
目录
第一部分条文全本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8月21日)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
第二部分新闻发布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第一条〖调整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 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审判实务】
第二条〖诉讼管辖〗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审判实务】
第三条〖当事人〗
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审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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