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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 字数: 172.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选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编
  • 出版日期: 2014-12-01
  • 商品条码: 9787509358436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154
  • 出版年份: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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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编辑推荐
江必新编著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4年第2集总第64集)》所选文章涵盖近期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审判实务论文,调查和研究报告,行政诉讼理论论文等领域,反映了行政审判的近期新动态和前沿热点问题,是行政审判的很好不错指导图书。
内容简介
本书是优选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写的,针对审判业务指导的一本综合性连续出版物。书中设有近期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行政诉讼理论、行政审判实务、调查与研究、疑难案例评析、域外撷英等栏目,对于行政审判人员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目录
【近期新司法文件】
优选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司法文件解读】
《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司法解释解读】
工伤司法解释有关民事问题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典型案例公布】
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
【行政诉讼理论】
行政复议机关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研究
论环境行政合同诉讼的审查标准与原则
——从民事、行政的不同视角
行政强制行为的司法审查
——以行政强制行为类型化为视角
完善我国行政信赖保护制度的思考
建构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程序
——以民事公益诉讼确立为契机
【行政审判实务】
论行政审判庭前准备程序的完善
房屋多手转移登记案件的裁判方式辨析
——结合《优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理解
【疑难案例评析】
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经办机构审核工伤保险待遇要点
——翁武伦不服被告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案
高等院校依据与民办高校签订的协议作出学位授予行为的司法审查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工伤认定问题
——张云龙诉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无上位法依据且超出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冻结期限违法
自然人就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并作为法定代表人就公司财产权一并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能否受理
【调查与研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保障机制研究
武汉市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的调研报告
【行政审判动态】
吉林行政审判坚持能动司法维护社会和谐发展成效显著
摘要
    被征收主房按照该地块多层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超出主房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房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房价;被征收主房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优惠价增加300元/m2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原告孔庆丰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其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二)裁判结果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本案中,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入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故判决: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入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三、何刚诉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29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以下称淮阴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银川路东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日,淮阴区政府发布《银川路东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何刚位于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路北侧3号楼205号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经评估,何刚被征收房屋住宅部分评估单价为3901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评估单价为15600元/平方米。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何刚向征收部门表示选择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2012年6月14日,淮阴区政府依征收部门申请作出淮政房征补决字[2012]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主要内容:何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9.0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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