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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 字数: 440.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万卷出版社
  • 作者: 吕思勉
  • 出版日期: 2014-09-01
  • 商品条码: 9787547032381
  • 版次: 1
  • 开本: B5
  • 页数: 473
  • 出版年份: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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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中国通史》是吕思勉先生很负盛名的史学代表作,分上、下两册。上册追本溯源地阐述了中国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学术和宗教民俗的发展演变,内容包括婚姻、族制、政体、阶级、财产、官制、选举、赋税、兵制、刑法、实业、货币、衣食、住行、教育、语文、学术、宗教等十八类;下册按照历史顺序鞭辟入里地解析了中国政治沿革的来龙去脉。全书旁征博引,论述深入浅出,文笔流畅有力,字里行间闪烁着吕思勉先生的远见卓识。
作者简介
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江苏常州人,是中国近代有名历史学家。生于一个“世代仕宦”的书香之家,自学成才。自1905年始,先后任教于苏州东吴大学、江苏省立靠前师范专修科等校(文史大家钱穆、赵元任等都是他的学生),并任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编辑。1926年后,任上海光华大学国文系、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抗战期间,归乡闭户著书。抗战胜利后,重返光华大学。1949年后,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江苏省政协委员。
吕思勉毕生致力于历史研究和历史教学工作,一生著述800多万字,其著作有1923年出版的《白话本国史》四册,后又著成《吕著中国通史》两册。晚年从事断代史研究,先后出版有《先秦史》《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等著作,还著有《中国民族史》、《史通评》等作品。
吕思勉是中国近代史学目前专享一位在通史、断代史和专史等方面都作出重大贡献的历史学家。有名史学家严耕望先生对其颇为推重,曾说 “论方面广阔,述作宏富,且能深入为文者,我常推重吕思勉诚之先生、陈垣援庵先生、陈寅恪先生与钱穆宾四先生为前辈史学四大家。”他不仅是一位史学专家,而且对经学、文字学、文学都有深刻研究。他治学严谨,作风踏实,为人诚朴,谦虚谨慎,深为时人所称道。
目录
上编 中国文化史
第一章 婚姻
第二章 族制
第三章 政体
第四章 阶级
第五章 财产
第六章 官制
第七章 选举
第八章 赋税
第九章 兵制
第十章 刑法
第十一章 实业
第十二章 货币
第十三章 衣食
第十四章 住行
第十五章 教育
第十六章 语文
第十七章 学术
第十八章 宗教
下编 中国政治史
第十九章 中国民族的由来
第二十章 中国史的年代
第二十一章 古代的开化
第二十二章 夏殷西周的事迹
第二十三章 春秋战国的竞争和秦国的统一
第二十四章 古代对于异族的同化
第二十五章 古代社会的综述
第二十六章 秦朝治天下的政策
第二十七章 秦汉间封建政体的反动
第二十八章 汉武帝的内政外交
第二十九章 前汉的衰亡
第三十章 新室的兴亡
第三十一章 后汉的盛衰
第三十二章 后汉的分裂和三国
第三十三章 晋初的形势
第三十四章 五胡之乱(上)
第三十五章 五胡之乱(下)
第三十六章 南北朝的始末
第三十七章 南北朝隋唐间塞外的形势
第三十八章 隋朝和唐朝的盛世
第三十九章 唐朝的中衰
第四十章 唐朝的衰亡和沙陀的侵入
第四十一章 五代十国的兴亡和契丹的侵入
第四十二章 唐宋时代中国文化的转变
第四十三章 北宋的积弱
第四十四章 南宋恢复的无成
第四十五章 蒙古大帝国的盛衰
第四十六章 汉族的光复事业
第四十七章 明朝的盛衰
第四十八章 明清的兴亡
第四十九章 清代的盛衰
第五十章 中西初期的交涉
第五十一章 汉族的光复运动
第五十二章 清朝的衰乱
第五十三章 清朝的覆亡
第五十四章 革命途中的中国
摘要
    第二章 族制
    人是非团结不能生存的。当用何法团结呢?过去的事情,己非我们所能尽知;将来的事情,又非我们所能豫料。我们现在只能就我们所知道的,略加说述而已。
    在有史时期,血缘是人类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恒狃于其所见闻,遂以此为人类团结惟一的因素,在过去都是如此,在将来也非如此不可了。其实人类的团结,并非是专恃血缘的。极远之事且勿论,即上章所说的以年龄分阶层之世,亦大率是分为老、壮、幼三辈(间有分为四辈的,但以分做三辈为很普通。《礼记?礼运》说:“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论语?雍也篇》说:“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亦都是分为三辈),而不再问其人与人间的关系的。当此之时,哪有所谓夫妇、父子、兄弟之伦呢?《礼记?礼运》说:大同之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左传》载富辰的话,也说“大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僖公二十四年)。可见亲族关系,是后起的情形了。
    人类愈进步,则其分化愈甚,而其组织的方法亦愈多。于是有所谓血族团体。血族团体,其初必以女子为中心。因为夫妇之伦未立,父不可知;即使可知,而父子的关系,亦不如母子之密之故。如上章所述,人类实在是社群动物,而非家庭动物,所以其聚居,并不限于两代。母及同母之人以外,又有母的母,母的同母等。自己而下推,亦是如此。逐渐成为母系氏族。每一个母系氏族,都有一个名称,是即所谓姓。一姓总有一个始祖母的,如殷之简狄,周之姜螈即是。简狄之子契,姜螈之子稷,都是无父而生的。因为在传说中,此等始祖母,本来无夫之故。记载上又说她俩都是帝喾之妃,一定是后来附会的(契、稷皆无父而生,见《诗?玄鸟》、《生民》。《史记?殷周本纪》所载,即是《诗》说。据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所考证,太史公是用鲁诗说的。姜?、简狄,皆帝喾之妃,见《大戴礼记?帝系篇》。《史记.五帝本纪》,亦用其说)。
    女系氏族的权力,亦有时在男子手中(参看下章),此即所谓舅权制。此等权力,大抵兄弟相传,而不以父子相继。因为兄弟是同氏族人,父子则异氏族之故。我国商朝和春秋时的鲁国、吴国,都有兄弟相及的遗迹(鲁自庄公以前,都一代传子,一代传弟,见《史记.鲁世家》),这是由于东南一带,母系氏族消灭较晚之故,已见上章。
    由于生业的转变,财产和权力,都转入男子手中,婚姻非复男子入居女子的氏族,而为女子入居男子的氏族(见上章)。于是组织亦以男为主,而母系氏族,遂变为父系氏族。商、周自契、稷以后,即奉契、稷为始祖,便是这种转变的一件史实。
    族之组织,是根据于血缘的。血缘之制既兴,人类自将据亲等的远近,以别亲疏。一姓的人口渐繁,又行外婚之制,则同姓的人,血缘不必亲,异姓的人,血缘或转相接近。所谓族与姓,遂不得不分化为两种组织。族制,我们所知道的,是周代的九族:(一)父姓五服以内。(二)姑母和他的儿子。(三)姊妹和他的儿子。(四)女儿和他的儿子。是为父族四。(五)母的父姓,即现在所谓外家。(六)母的母姓,即母亲的外家。(七)母的姊妹和她们的儿子。是为母族三;(八)妻之父姓。(九)妻之母姓。是为妻族二。这是汉代今文家之说,见于《五经异义》(《诗?葛?疏》引),《白虎通?宗族篇》同。古文家说,以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为九族,此乃秦汉时制,其事较晚,不如今文家所说之古了。然《白虎通义》又载或说,谓尧时父母妻之族各三,周贬妻族以附父族,则今文家所说,亦已非极古之制。《白虎通义》此段,文有脱误,尧时之九族,无从知其详。然观下文引《诗》“邢侯之姨”,则其中该有妻之姊妹。总而言之:族制是随时改变的,然总是血缘上相近的人,和后世称父之同姓为族人,混同姓与同族为一不同,则是周以前所同的。九族中人,都是有服的。其无服的,则谓之党(《礼记?奔丧》郑《注》),是为父党,母党,妻党。
    同姓的人,因人口众多,血缘渐见疏远,其团结,是否因此就松懈了呢?不。所谓九族者,除父姓外,血缘上虽然亲近,却不是同居的。同姓则虽疏远而仍同居,所以生活共同,利害亦共同。在同居之时,固有其紧密的组织;即到人口多了,不能不分居,而彼此之间,仍有一定的联结,此即所谓宗法。宗法和古代的社会组织,有极大的关系。今略述其制如下:
    (一)凡同宗的人,都同奉一个始祖(均系此始祖之后)。
    (二)始祖的嫡长子,为大宗宗子。自此以后,嫡长子代代承袭,为大宗宗子。凡始祖的后人,都要尊奉他,受他的治理。穷困的却亦可以受他的救济。大宗宗子和族人的关系,是不论亲疏远近,永远如此的,是谓大宗“百世不迁”。
    (三)始祖之众子(嫡长予以外之子),皆别为小宗宗子。其嫡长子为继祢小宗。继祢小宗的嫡长子为继祖小宗。继祖小宗的嫡长子为继曾祖小宗。继曾祖小宗的嫡长子为继高祖小宗。继祢小宗,亲兄弟宗事他(受他治理,亦受他救济)。继祖小宗,从兄弟宗事他。继曾祖小宗,再从兄弟宗事他。继高祖小宗,三从兄弟宗事他。至四从兄弟,则与继六世祖之小宗宗子,亲尽无服,不再宗事他。是为小宗“五世则迁”。(以一人之身论,当宗事与我同高、曾、祖、考四代的小宗宗子及大宗宗子。故曰:“小宗四,与大宗凡五。”)
    P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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