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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视野下的立功制度研究

量刑视野下的立功制度研究

  • 字数: 281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河南人民出版社
  • 作者: 熊瑛
  • 出版日期: 2013-09-01
  • 商品条码: 9787215085817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0
  • 出版年份: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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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量刑视野下的立功制度研究》以我国刑法理论为指导,以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为基础,认为立功制度蕴含着公正和功利价值,并具有哲学、道义、政策等坚实根基,在肯定立功制度的前提下,对立功的成立条件,认定及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地研究,并对具体案例进行了理论剖析,对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进步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熊瑛(1970-),女,汉族,四川广元人。2011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从事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的教学工作。先后在《中国刑事法杂志》、《青海社会科学》、《宁夏社会科学》、《河北法学》、《探索》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两项,主研市社科规划项目、市政法委、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课题多项,参编教材多部。
目录
第一章立功制度概论
第一节立功制度的发展演变
第二节立功的概念
第三节立功制度的五重根基
第四节立功制度的价值
第二章立功认定论
第一节立功的成立条件
第二节立功表现的认定
第三节立功认定中的特殊问题
第三章立功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立功从宽处罚的根据
第二节对立功从宽处罚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第四章立功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立功制度的立法完善
第二节立功制度的司法解释完善
……
主要参考资料
后记
摘要
    一)前现代刑律中的立功制度
     外国法律目前有关前现代刑律中立功的资料比较稀少,但是仔细研读外国法制史、刑法史等历史资料,仍然可见不少根据犯罪分子的检举揭发而获得从宽处罚的规定及做法。这些检举者并不限于有罪之人,无罪之人也可甚至也应当揭发他人,犯罪人犯罪后揭发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法律的宽恕。从这些行为的表现及对行为人的从宽处罚来看,与我国的立功受奖的思想极为相似,可谓殊途同归。
     古印度存有《法经》一书,《法经》在“犯罪的惩罚”中有对犯罪者除罪的条件,“如果他(在十二年中),白天站着,夜里坐着,早晨、正午和晚上沐浴,或者如果他救了一个婆罗门的生命,或者他至少有三次夺回(并归还)被盗窃的财产,就可以除罪。”而“救了一个婆罗门的生命”和“三次夺回被盗窃的财产”类似于我国刑法立功的第五种表现——“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这种以犯罪人犯罪后的善行为依据对其免罪的做法有利于促使他们罪后采取积极手段弥补过去的罪行,于人于己都是有益的。这也反映出统治者对犯罪者的感召及包容。英国1356年《查理四世黄金诏书》第24章第9条规定不仅对叛逆者严厉惩罚,而且还要株至其子女:“上述对于叛逆者及彼等之子女之各项规定,余等亦命令应以同样严峻之程度施之于彼等之党徒、同谋与协助者,及诸人之子女。”但同时又于第10条规定,如果受罚主体“由于希望获得正当荣誉之热情所激励,能泄漏阴谋,余等将以报酬荣誉充分赐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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