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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习俗
字数: 250.00千字
装帧: 平装
出版社: 吉林文史出版社
作者: 无
出版日期: 2014-02-01
商品条码: 9787547214770
版次: 1
开本: 16开
页数: 204
出版年份: 2014
定价: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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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徐潜想通过这本《古代生活习俗》把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辉煌的古代生活习俗文化展示出来,让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读者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古代生活习俗的历史和文化,为我们今天振兴民族文化,创新当代文明树立自信心和责任感。
《古代生活习俗》介绍了汉武帝、乾隆等名人。
内容简介
在这本以知识点为话题的《古代生活习俗》中,编者力争做到图文并茂,介绍全面,语言通俗,雅俗共赏,让它可读、可赏、可藏、可赠。
《古代生活习俗》(作者徐潜)介绍了古代婚姻、福禄寿喜、古代礼制文化等名人。
目录
一、古代婚姻
二、百家姓氏
三、福禄寿喜
四、灶神、门神与财神
五、庙会
六、古代礼制文化
摘要
在距今大约三四万年前的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在原始人群之中,两性关系还只是杂乱的性交关系,此时还没有形成婚姻制度,每一个女子属于每一个男子,每一个男子也同样属于每一个女子。这种杂婚现在已经不存在了,但在古代传说中可以找到一些痕迹――性行为随意、杂乱没有固定配偶的婚姻形式。在远古时期,没有任何规范性的婚姻制度,生活在一起的原始部落,是一个劳动生活单位同时也是繁殖机构。群体内的杂乱性交是猿人繁殖后代的根本方式,部落内成年女子都是成年男子的妻子,反之成年男子也是所有成年女子的丈夫。因而在当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间发生性行为是无法避免的,也是正常的。这种杂乱的性行为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杂婚。《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远古时候没有君主,民众都生活在一起,孩子只知道自己的母亲是谁,而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父亲,没有亲戚兄弟姐妹、夫妻之间的分别,更没有上下之分,也没有进退让步的礼节。在这种杂婚的风俗之下,很难形成任何家族。由于母系延续着下一代的生命,母权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们国家,距今约170万年的元谋人以及后来的蓝田人、北京人,大致都处于这个阶段。
从原始杂婚进入血缘婚后,已经逐渐排斥不同辈分的杂婚。“血缘婚”是以同胞兄弟和姐妹之间的结婚为基础的,随着婚姻制度的扩大,才逐渐把旁系兄弟姐妹包括在婚姻范围之内。血缘婚是杂婚的进一步发展,是一种排斥父女辈、母子辈以同胞兄弟和姐妹之间婚姻作为基础的一种婚俗制。在这里,婚姻群体是按照辈份来划分的,同辈男女之间既是兄弟姐妹,又是夫妻,一群兄弟与姐妹互相共夫或者共妻,子女为群体共有,把男子的长辈作为共同的父亲。一个兄弟有多少直系或者旁系姐妹,就有多少妻子,反过来,一个姐妹有多少个直系或者旁系的兄弟,也就有多少个丈夫。随着这种婚姻群体由直系同胞向所有的旁系同辈扩展开来,便形成了人类*早的社会组织形式,即血缘家族。血缘婚是从杂婚迈向群婚制的一个过渡。祖先与子孙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杂乱性交被排除了,这是婚姻目前的一大进步。据今约二三十万年的马坝人、长阳人和丁村人,实行的就是这种婚俗。由于这种婚姻形式是近亲婚配,后代容易有遗传病,随着自然选择的作用逐步为人类所认识,乱婚制逐步为人类所否定。
血缘婚在人类历目前存在过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就被多偶婚代替了,多偶婚就是摩尔根在《占代社会》中所说的普那路亚家族,这个名称是由夏威夷的普那路亚亲属关系而来的。多偶婚排除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一群兄弟与另一群妹的通婚,兄弟共妻,女子共夫,女子之间互为“普那路亚”(意思是亲密伙伴);同样,一群姐妹与另一群兄弟通婚,姐妹共夫,兄弟共妻,男子之间互为“普那路亚”。这是一种在排斥血缘婚的基础上而允许其他两组兄弟和姐妹之间的群婚,比血缘婚更进一步。多偶婚是一种过渡性的婚姻制度,它不断排除兄弟姐妹间的任何婚姻关系,同时又保留了很长时期旁系兄弟姐妹通婚的关系。它还使更远的兄弟姐妹不断加入婚姻关系。氏族组织在社会上普遍形成后,慢慢地,兄弟们不再娶他们的旁系姐妹,姐妹们也不再嫁给她们的旁系兄弟。这是人类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为文明的婚姻形式开辟了新的道路。
氏族社会的**个发展阶段是母系氏族社会。在那个时候,年龄大、辈分高的女子被推为首领,掌管氏族事务,形成了母权制。因为孩子在母权制的多偶婚下,只知道他的母亲,而不知道她的父亲,所以世系也只能按母亲这方面来确定。我国古代有女子成姓的习惯,而所有古姓,大半以女字为偏旁,例如姬、姜、好等。在实行多偶婚的部落里,每―个家庭都是一半在氏族之内,一半在氏族之外,因为多偶婚要求丈夫和妻子必须属于不同的氏族。多偶婚的遗迹,可以从古代文献对于亲属的称谓制度的记载中看出来。在《尔雅?释亲》中,兄弟的儿子没有专称,一律叫作“昆弟之子”。多偶婚制下,子女为一列兄弟所共有,父亲无法也无须在一群子女中区分哪个是自己的孩子,哪些是自己的“侄儿”“侄女”,自然也没有了那些称谓。多偶婚共妻,姐妹共夫之风在当时**严重。传说舜以贤孝著称,帝尧将两个女儿即娥皇、女英一起嫁给了他。舜的弟弟象,见嫂子们很漂亮,就想杀掉舜,“二嫂使治朕栖”,把嫂子们占为己有。这次舜就一次娶了两个女子,而象又想娶舜的妻子作为自己的妻子,这也是多偶婚的痕迹。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约在五六千年前,我国长江和黄河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逐渐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母权制的对偶婚,带来了一个新的迹象,子女确认了自己母亲的同时,也确认了自己的父亲,父亲也可以确定与自己有直系关系的血缘子女。
母权制社会的时候,子女只能单独地继承母亲的财产,而不能继承父亲的财产。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男子的地位也在不断地上升,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也更多,他们试图借此来改变当时流行的氏族成员继承制,使子女享有继承权,给以对偶婚和母系氏族为基础的氏族社会沉重的一击,女性世系必然解体,而男性世系相应地必然会取而代之。慢慢地,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都留在本氏族内,女性成员的子女则再也不属于母亲的氏族,而转到父亲的氏族中去。这样就逐步废除了按母方计算世系的方法,确立了父亲的继承权。
在父系氏族社会时期,在对偶婚的形式下产生了一夫多妻的现象。由于生产劳动特别是战争对男子的需要,男子的数量在不断减少,从而造成男女两性的不平衡,使女性人口过剩。这种情况的产生以及女性地位的下降,都为男子享有更多的妻子提供了条件,再加上多偶婚遗风的影响,在一些实行对偶婚的氏族中间实际上维持着对偶的同居形式,多妻的占有制,后来又发展为父权制的家庭。这个家庭的家长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保存了对偶婚的一面――男子多妻。这种现象出现在父权制社会的晚期。
随着财富的增加,权势的扩大,一些氏族的首领逐渐占领了除了日常生活之外的剩余物资成为了奴隶主,他们为了自己的贪欲,不断地进行征伐、战争、掠夺财物,于是原始社会宣告解体,中国进入了奴隶制社会。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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