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网站首页
|
搜索
热搜:
磁力片
|
漫画
|
购物车
0
我的订单
商品分类
首页
幼儿
文学
社科
教辅
生活
销量榜
建国初期(1949-1954年)行政组织法认识史
字数: 160.00千字
装帧: 平装
出版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
作者: 杨向东
出版日期: 2013-11-01
商品条码: 9787209078368
版次: 1
开本: 16开
页数: 174
出版年份: 2013
定价:
¥28
销售价:
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库存:
{{selectedSku?.stock}}
库存充足
{{item.title}}:
{{its.name}}
加入购物车
立即购买
加入书单
收藏
精选
¥5.83
世界图书名著昆虫记绿野仙踪木偶奇遇记儿童书籍彩图注音版
¥5.39
正版世界名著文学小说名家名译中学生课外阅读书籍图书批发 70册
¥8.58
简笔画10000例加厚版2-6岁幼儿童涂色本涂鸦本绘画本填色书正版
¥5.83
世界文学名著全49册中小学生青少年课外书籍文学小说批发正版
¥4.95
全优冲刺100分测试卷一二三四五六年级上下册语文数学英语模拟卷
¥8.69
父与子彩图注音完整版小学生图书批发儿童课外阅读书籍正版1册
¥24.2
好玩的洞洞拉拉书0-3岁宝宝早教益智游戏书机关立体翻翻书4册
¥7.15
幼儿认字识字大王3000字幼儿园中班大班学前班宝宝早教启蒙书
¥11.55
用思维导图读懂儿童心理学培养情绪管理与性格培养故事指导书
¥19.8
少年读漫画鬼谷子全6册在漫画中学国学小学生课外阅读书籍正版
¥64
科学真好玩
¥12.7
一年级下4册·读读童谣和儿歌
¥38.4
原生态新生代(传统木版年画的当代传承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11.14
法国经典中篇小说
¥11.32
上海的狐步舞--穆时英(中国现代文学馆馆藏初版本经典)
¥21.56
猫的摇篮(精)
¥30.72
幼儿园特色课程实施方案/幼儿园生命成长启蒙教育课程丛书
¥24.94
旧时风物(精)
¥12.04
三希堂三帖/墨林珍赏
¥6.88
寒山子庞居士诗帖/墨林珍赏
¥6.88
苕溪帖/墨林珍赏
¥6.88
楷书王维诗卷/墨林珍赏
¥9.46
兰亭序/墨林珍赏
¥7.74
祭侄文稿/墨林珍赏
¥7.74
蜀素帖/墨林珍赏
¥12.04
真草千字文/墨林珍赏
¥114.4
进宴仪轨(精)/中国古代舞乐域外图书
¥24.94
舞蹈音乐的基础理论与应用
编辑推荐
1949-1954年,我们颁布了一系列的组织法,以确保政权建设的顺利开展以及使其具有法律基础。这期问的立法情况从形式来看,具有一定的完备性和实用性,使我国的各级政府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并从整体上受到了法律的规范和控制。对于这个时期的研究.更使我们认识到行政组织法的研究深入的迫切性。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概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等。
目录
自序
第一章行政组织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况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组织法
第二章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第一节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成立
第二节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特点
第三节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职能
第四节中央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第三章政务院
第一节政务院的建立及机构配置
第二节政务院组成部门及制度建设
第四章人民监察委员会
第一节人民监察委员会的设立
第二节监察机关的职权
第三节简要评析
第五章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第一节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建立
第二节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发展演变及简要评价
第六章地方行政组织法
第一节地方行政组织概况
第二节大行政区制度
第三节省级政府
第四节派出机关
第五节市县政府
第七章建国初期政府间关系问题
第一节中央政府内部之间关系概况
第二节中央与地方关系
第三节党管干部体制的形成
第四节简要评析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摘要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人民政府一人、副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之,并层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
在解放初期,为迅速建立革命秩序,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或由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提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转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任期为二年,连选得连任。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或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直接领导之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并对所辖各县、市转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主管大行政区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并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二)实施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或主管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议案。
(三)拟定与省政有关的暂行法令条例,报告主管大行政区人民政府转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或备案。(在不设大行政区人民政府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径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下各条款同)
(四)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提请上级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或由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自行任免或批准任免省的与所属县的重要行政人员。
(五)废除或修改所辖县、市人民政府或县、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上级人民政府决议命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
(六)在国家概算或预算规定的范围内,编制各该省的概算或预算和决算报请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核转报中央核准,并审核所辖县、市的概算或预算和决算转报大行政区转请中央核准。
各省的概算或预算和决算应提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或追认。
(七)统一领导和检查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工作并领导和检查所辖各专员公署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
Close
添加到书单
加载中...
点此新建书单
×
Close
新建书单
标题:
简介:
蜀ICP备2024047804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 © jvwen.com 聚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