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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指南

刑事司法指南

  • 字数: 192.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彭东 编
  • 出版日期: 2013-07-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46723
  • 版次: 1
  • 开本: A5
  • 页数: 229
  • 出版年份: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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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适用】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重大损失及数额认定
使用假币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信用卡“养卡”、“套现”行为的刑法适用
扒窃型盗窃犯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司法实务】
从朗读书面证言到修炼盘询艺术——公诉视角看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
【司法前沿】
民间票据中介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疑案剖析】
以销售荐股软件为名擅自从事股票投资咨询业务如何定性——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评析
【法律释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修改主要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2012年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下)
内容简介
   
目录
【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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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下)
摘要
    2.关于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的部门分工
     修改后刑诉法第47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关于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的部门分工问题,有意见认为,控告检察部门收到相关申诉、控告后,应当自己审查处理。也有意见认为,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转交相应的业务部门,如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等办理。
     我们认为,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本身就可能成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或者控告的对象,即使是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阻碍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申诉、控告,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具体负责部门,也很难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申诉或者控告作出处理。因此,《规则》第57条规定,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申诉、控告,统一由控告检察部门审查处理,相关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同时明确规定,对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控告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统一受理控告、申诉的部门,对于大多数的辩护人申诉、控告由其受理符合职能分工原理,而且控告检察部门相对客观、中立;另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了检察机关在看守所设有驻所检察室,因此对于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更为便捷。
     3.关于对非法取证进行调查核实的部门分工
     修改后刑诉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规则》第69条按照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划分不同的负责调查核实的部门:对于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侦查阶段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由公诉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要求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派员参加。“要求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派员参加”主要是考虑到非法取证行为可能构成渎职犯罪,因此在必要时,相关办案部门可以要求渎职侵权部门派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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