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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业务指南

地方税收业务指南

  • 字数: 880.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 作者: 杨永义
  • 出版日期: 2013-05-01
  • 商品条码: 9787514130997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574
  • 出版年份: 2013
定价:¥7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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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杨永义编著的《地方税收业务指南》多角度、多方面阐释了地方税各种实体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一本专门讲解地方税收业务知识的专业图书。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体例新颖  本书在解读各税种相关规定时,均包括税制沿革、课税要素、征收管理三个部分:考虑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制相对复杂,故对其内容做了适当调整和补充;为了保证特定事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完整,单独设章节讲解。
内容丰富  本书在解读地方税种实体法基本规定的同时,引用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法规库收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800余条。同时,对税收基础理论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也进行了系统介绍和阐述,使地方税收知识体系更加系统、完整。
资料很好不错  本书解读各税种的法律制度依据,均源自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时参阅了立法机关、专家编写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释义、解读、适用指南等。为了便于读者育阅、求证,本书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外,对出自部门规章和其他税收规范十牛文件的规定均注明了引文的标题和文号。
《地方税收业务指南》可作为地税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自学教材,便于其全面掌握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正确理解、贯彻税收政策,更好地开展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同时也可供纳税人学习、参考,有助于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理性进行纳税筹划。
目录
第一章税收基础知识
第一节税收概述
第二节税法概论
第三节税法要素
第四节税收法律关系
第五节税制演变
第六节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章营业税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课税要素
第三节征收管理
第四节分税目计税规定
第三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课税要素
第三节征收管理
第四节教育费附加
第四章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课税要素
第三节征收管理
第五章房产税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课税要素
第三节征收管理
……
摘要
    四、税法的渊源
    法律的渊源又称法源,一般指法的效力来源,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而表现的法的不同形式。在我国,税法的渊源是指各类制定的不同位阶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1.宪法,是指在民主国家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处于优选地位,具有优选法律效力的根本性法律文件。宪法作为税法的渊源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渊源,即宪法中关于税收的直接规定。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二是间接的渊源,即宪法中各项原则性的规定,在税收立法、司法、执法中必须严格遵循,不得违背。
    2.税收法律,即狭义的税法,是指国家优选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在我国,由国家优选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和《征管法》。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税收的规范性决定、决议,也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一部分。
    3.税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优选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我国的税收行政法规主要有国务院依据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制定的税收条例,依据职权制定的税收法律的实施条例(细则),以及自行发布的规范性决定和命令。在现阶段,税收行政法规是我国税收立法的主要形式,大多数单行税种法都采用税收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
    4.税收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因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而制定的具体规定、细则、办法、规则等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其制定的规章以财税令或部(局)长令的形式发布实施。税收部门规章主要有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为实施税法的某项规定或制度而制定的具体办法等。虽然税收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不高,但在我国也是广义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税法渊源。
    5.地方性税收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地方性税收法规只在本地区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我国是中央集权国家,税收立法权在中央,除了少数民族地区依据宪法确立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可以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之外,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性税收法规。
    6.地方性税收规章,是指由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地方性税收规章主要是地方政府对地方性税种制定的实施办法。相对于地方性税收法规,地方性税收规章比较常见。地方性税收规章只在本地区具有法律效力。
    7.靠前税收条约或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所签订的税收条约或协定。税收协定主要包括多边税收协定、双边税收协定等形式。另外,“换文”也是一种广义上的条约或协定,有关税收的换文属于税法的靠前法渊源。税收协定虽然不属于靠前税法,但是,按照靠前法优于靠前法的原则,其法律效力很高。对此,我国《征管法》第九十一条有明确规定。
    P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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