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以上的分析,知的方式只有两种:名理的和直觉的。这个分别是基本的,名理的知必根据直觉的知,而直觉的知却可离名理的知而独立。这两种知的分别,像克罗齐所说的,在直觉的知是对于个别事物的知(knowledge of individual things),名理的知是对于诸个别事物中关系的知(knowledge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m)。一切名理的知都可以归纳到“A为B”的公式。比如说:“这是一张桌子”,“玫瑰是一种花”,“直线是两点之中最短的距离”。“A为B”公式中的B一定是一个概念,认识“A为B”就是知觉A,就是把一个事物(A)归纳到一个概念(B)里去。看见A而不能说它是某某,就是不明白A,就是对于A没有名理的或科学的知识。就名理的知而言,A自身无意义,它须与B有关系而得意义。我们决不能在A本身站住,必须只把A当作一个踏脚石,跳到与A有关系的事物上去。直觉的知则不然,我们直觉A时,就把全副心神都注在A本身上面,不管它是否为某某。A在心中只是独立的意象(image)而不是一个概念。A如果代表玫瑰,它在心中就只是一朵玫瑰的影子。
我们在上文说过,近代哲学的中心问题是:心如何知物?“知”的方式,分析起来不外直觉的和名理的两种。从康德以来,哲学家把研究名理的一部分哲学划为名学和知识论,把研究直觉的一部分划为美学。严格地说,美学还是一种“知识论”。美学在西文为aesthetic。这个名词译为“美学”还不如译为“直觉学”较为准确,因为美字在中文是指事物的一种特质,aesthetic字在西文中是指心知物一种特殊活动,其意义与intuition字极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