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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合同大全

常用法律合同大全

  • 字数: 545.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作者: 张洪占,邓绍天,李庆珍
  • 出版日期: 2012-08-01
  • 商品条码: 9787562044253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467
  • 出版年份: 2012
定价:¥69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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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常用法律合同大全》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如下:
    一、全面展现各类合同——实用
    本书主要收录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劳动合同,担保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居间合同。
    二、权威展示国家示范合同文本——正规
    为了确保您在签订合同时更规范,本书收录了大量的国家示范文本,涉及到各类合同,很是全面。一些典型地区的合同示范文本,我们也收录了进来。另外,除示范文本以外,我们还在广泛参考其他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写了一些合同范本。相信,这些合同范本一定会给您带来帮助,一定会成为您推荐的合同助手。
    三、分门别类排列各系统合同——便捷
    《常用法律合同大全》的合同先按照大类排列,再在大类的基础上分为各种小合同。如买卖合同项下存在家具买卖合同、棉花买卖合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您需要哪种合同,只需知道您所想要的合同归属于哪一大类。再在此大类下寻找您要找的合同即可。
    四、温馨提示各种合同的注意事项——安全 
目录
前言
一、买卖合同
(一)货物买卖合同
(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
(三)家具买卖合同
(四)粮食买卖合同
(五)棉花买卖合同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八)化肥买卖合同
(九)农药买卖合同
(十)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十一)木材买卖(订货)合同l
(十二)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
(十三)煤炭买卖合同
(十四)工业产品买卖合同
(十五)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十六)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十七)上海市食品(保健食品)原辅材料买卖合同
(十八)上海市蔬菜买卖合同
(十九)上海市瓜果买卖合同
(二十)上海市稻谷买卖合同
(二十一)上海市种禽买卖合同
(二十二)上海市饲料买卖合同
(二十三)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
二、城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l
(一)城市供用水合同
(二)城市供用气合同
(三)城市供用热力合同
三、借款合同
(一)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
(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
(三)个人借款合同
(四)抵押借款合同
四、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示范文本)
(二)动产赠与合同
(三)附条件的不动产赠与合同
五、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柜台租赁合同
(四)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五)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六)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七)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八)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九)上海市展览场地租赁合同
六、建设工程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示范文本)
(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 (示范文本)
(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示范文本)
(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示范文本)
(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示范文本)
(八)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示范文本)
(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十)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十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l
七、加工承揽合同
(一)加工合同
(二)定作合同
(三)承揽合同
(四)汽车维修合同
(五)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六)测绘合同
(七)修理修缮合同
八、运输合同
(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
(二)航次租船合同(示范文本)
(三)水路货物运单(示范文本)
(四)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示范文本)
(五) 年 月度港口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九、保管、仓储合同
(一)保管合同(示范文本)
(二)仓储合同(示范文本)
十、担保合同
(一)投标保函(试行)
(二)承包商履约保函
(三)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试行)
(四)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试行)
(五)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六)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
(七)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八)业主支付保函(试行)
(九)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十)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l
(十一)专利权质押合同 ()
(十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
(十三)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
(十四)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十五)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十一、劳动合同
(一)海外雇主与外派海员雇佣协议
(二)国内经营公司与外派海员外派协议
(三)北京市劳动合同书样本
(四)上海劳动合同书
(五)广州市企业劳动合同书
(六)完整劳动合同书
(七)劳动合同续订书
(八)劳动合同变更书
(九)简要劳动合同书
(十)录用通知书
(十一)集体合同
十二、委托合同
(一)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三)上海市室内设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十三、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
(二)商品代销合同
十四、居间合同
(一)居问合同
(二)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试行)
(三)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四)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
摘要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 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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