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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字数: 12.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 出版日期: 2012-06-01
  • 商品条码: 9787509337462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28
  • 出版年份: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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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就《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摘要
    第十八条 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发生战争、暴乱、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国政府作出相应避险安排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应当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安排方案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
     第二十条 劳务人员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接受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人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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