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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372000.0
装帧: 平装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潘慧明 编
出版日期: 2012-05-01
商品条码: 9787300154831
版次: 1
开本: 16开
页数: 248
出版年份: 2012
定价: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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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企业的经营行为是一种复合行为,它在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追求利益优选化的同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企业的运行、资产运作、市场交易以及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环节的各个方面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因此,作为连锁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以便更好地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在市场经济中游刃有余,实现企业的最终目的,成为市场竞争的赢家。
目录
专题一 绪论
第一章 法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律关系
第二节 代理
第三节 诉讼时效
第二章 连锁经营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连锁经营概述
第二节 我国连锁经营的立法概况
专题二 连锁企业运行法律制度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特许经营
第一节 特许经营概述
第二节 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定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专题三 连锁企业财产法律制度
第五章 物权法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担保物权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
第三节 专利权
第四节 商标权
专题四 市场交易法律制度
第七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八节 买卖合同
第九节 运输合同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第九章 食品安全法与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第五节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专题五 经济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
第四节 财产保全
第五节 诉讼程序
第十二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概述
第二节 仲裁机构与仲裁协议
第三节 仲裁程序
参考文献
摘要
当事人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物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不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作抵押的,以及在浮动抵押的情况下,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抵押权的实现
我国《物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当事人的相关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但此时该未足额清偿部分的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对债务人的其他非抵押财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同一财产价值不得重复抵押,但对同一抵押物的不同价值是可以向不同的人设定不同的抵押权的。我国《物权法》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三、质押权
(一)质押权的种类
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把质押分成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两种。相应地,质押权也可分成动产质押权和权利质押权两种。
动产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权利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权利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以法定的方式,将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规定以该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质押权担保中,将他人财产作为自己债权优先受偿对象的债权人称为质权人;提供财产向他人质押的人称为出质人;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质权的标的如为特定动产,则称之为质物。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虽同为质押,但由于标的特点的不同导致法律上的规定有较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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