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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权配置的探索与实践

司法职权配置的探索与实践

  • 字数: 278.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刘家琛//钱锋
  • 出版日期: 2011-11-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25377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64
  • 出版年份: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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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司法职权配置的探索与实践》内容简介: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四项司法改革任务之一,大的方向涉及司法在国家政权架构的地位和作用,法院主要是围绕审判权进行优化配置。其中,以法院内部分权制衡实现权力配置的内生优化,从源头保障司法公正,具有深层的制度架构意义,会引导法院、社会、学界和决策者从更宏观、更深刻的权力本质层面关注司法公正。 
目录
代序:审判权优化配置视野下的法院内部分权制衡
第一章 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
第一节 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的司法职权优化配置
第二节 优化审判权与检察权关系
一、刑事诉讼中审判权与检察权的关系及重新配置
二、审判权对不起诉裁量权的规制
三、关于检察监督权的扩张
第三节 优化审判权与侦查权关系
一、侦查权在调查取证中的问题梳理
二、侦查权不羁行使的理性思考
三、相对合理主义视角下的解决之道
四、从规制角度品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第四节 优化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关系
一、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的概念及属性
二、优化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必要性
三、优化行政审判权和行政权关系的途径
四、“配比设计”观点的提出
五、当代行政审判权的立体维度

第二章 审判权的优化配置
第一节 审判权优化配置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配置
二、审理权与裁判权统一
三、公正与效率兼顾
四、审判权力与审判责任一致
五、立足现实与着眼长远并重
第二节 审判权优化配置应正确处理两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的关系
二、正确处理司法化与行政化对立和统一的关系
第三节 优化上下级法院审判权配置
一、优化上级法院审判指导监督权:以江苏法院为研究样本
二、优化经济开发区法院职权配置:以海南洋浦模式为研究样本
三、健全案例指导制度:以上海二中院为研究样本
第四节 优化同一法院审判权配置
一、基层法院院庭长讨论案件机制探析
二、对审判长选任改革的重新审视
三、专业性合议庭制度探索
四、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
五、优化审判资源视角下的审判权配置保障机制
第五节 优化执行权配置
一、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立与弥合
二、执行分权改革模式的制度构建及运行机制
第六节 优化审判管理权配置
一、审判管理权的性质:动态的审判权优化配置
二、审判管理权的权能:审判指导监督权与审判事务管理权的两分法
三、审判管理权的功能:优选限度实现审判信息对称
第七节 优化执行管理权配置
一、执行管理体制的回顾与反思
二、执行管理权的提出
三、执行管理权的配置
四、执行管理权的运行与控制

第三章 审判权运行机制的优化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研讨会论文总目录
后记 
摘要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要从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司法职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出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和期待
    司法要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就必须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使司法化解矛盾纠纷更易、使司法职权运行更畅。因此,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要到矛盾纠纷化解的实践中找路子、从司法职权运行不畅的环节中找法子,准确领悟人民群众的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和期待,努力确保司法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一个国家的司法职权配置得优化不优化、科学不科学,关键还是要看是否与一国的国情、一国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实践相适应。司法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社会活动的角色之一。当前,伴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为载体进入了司法层面,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全国各级司法机关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其中化解社会矛盾是一项重要的内容。*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将化解社会矛盾与本职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矛盾纠纷,同时将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矛盾纠纷带来的挑战视作司法工作改革创新的机遇,不断丰富和完善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努力使司法职权的运行能够恰到好处地满足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解决司法职权自身问题的需要。司法活动的具体实施者,包括法官、检察官等,都只是司法活动的具体实施者,某一个相对应的角色也不接近代表其个人,而是某个群体(如法院、检察院),不可避免地交织着群体利益,所以,司法活动的效果如何、是否正当,实际上还取决于司法活动中角色与角色之间的互动是否成功,这涉及司法职权是否能够科学运行。关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我国《宪法》**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实践中,司法职权总体运行有序,在整个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运行中也存在一定问题,有的表现为过于强调配合、轻视制约,有的则表现为过于重视单向制约、忽视双向制约。这些问题有的属于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职权运行原则的误解,有的则是由于司法职权本身配置得还不够科学,这都需要通过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以解决。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能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期待的需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角色有着新的期待。每一种社会角色都是其在特定社会团体中所处的社会地位及与之相联系的符合社会期望的一套行为模式。根据社会学的角色理论,社会对特定角色的行为都有着角色期待,角色扮演者会有其角色领悟,并根据其领悟付诸角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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