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设计、工程种类和数量的变更;
2.决断施工方案、设计图与规范不符的任何地方;
3.决定清除承包人运进工地的材料,换上工程师所同意的材料;
4.决定重做承包人已经施工,而工程师未曾同意的工程;
5.推迟实施合同中规定的施工项目;
6.解除工地上任何不受欢迎的人;
7.修复缺陷工程;
8.检查所有隐蔽工程;
9.要求检验工程或材料。
承包人应及时、认真地遵从并执行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同时还应详细地向工程师汇报所有与工程和工程所必要的原料有关的问题。
如果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了口头指示或说明,随即又做了某种更改,工程师应加以书面肯定。如果没有这样做,承包人应在指示或说明发出后7天内,书面要求工程师对其加以肯定。如果工程师在另外的7天内没有向承包人作出书面肯定,工程师的口头指示或说明则视为书面指令或说明。
第四条设计图纸、规范和估计工程量表
方案设计图纸、规范和估计工程量表由工程师掌握,以便能够在适合于合同双方的任何时间对其加以查阅。
工程部在签订合同后无偿提供给承包人一份方案设计图纸、规范和估计工程量表,为全部实施工程师的指示,还可提供承包人所需要的其他方案设计图纸,以及工程师认为在执行任何一部分工程时所必要的其他说明,承包人应将上述方案设计图纸、规范和估计工程量表存放在工地,以便在任何适当的时候转交工程师或其代表。在接受很后一笔工程款时,承包人应立即将带有工程部名称的方案设计图纸、规范说明全部交回。承包人不得将任何这类文件,用于此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同样只能限于本合同的目的之内,不得泄漏或使用该报价单的任何内容。
第五条工程、规划和标高
承包人在开始执行合同的某一部分之前,应审定方案设计图纸是否准确,相互之间与报价单及其他规定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图纸中可能出现的任何差异、矛盾、缺点、错误,承包人应要求工程师修改,承包人应依据工程师对此做出的书面指示去做。
在任何一部分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认真做出规划。工程师对计划进行审核,所有制定计划、审核设计、核实材料的工作只能有承包人负责。工程师对计划的确认或参与承包人共同制订计划,不排除承包人对计划的保证责任。工程师给予承包人一个已知标高,承包人应调查这一标高。审核估计工程师可能出现的错误。对于与工程师所给予的标高有关的一系列标高,承包商应予以负责。同样承包人也被责成根据所要求的设计图纸中标明的标高实施全部工程。为实现这一目的,它应该根据所给予的标高点和带有固定标志的标高处,对高度进行实地测量。对于设计方案中的任何差异、矛盾、缺点或错误,如果承包人没有向工程部申报,而后又由于上述原因在施工中发生了不能接受的或不能弥补的错误,承包人应承担由于修改错误、拆除局部或返工责任。承包人应自费消除错误所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