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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之农村环境维权
字数: 190.00千字
装帧: 平装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杨朝霞
出版日期: 2010-12-01
商品条码: 9787562039105
版次: 1
开本: 32开
页数: 248
出版年份: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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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之农村环境维权》是新世纪农村普法读本之一。
内容简介
《送法下乡之农村环境维权》作为农村普法读物――“送法下乡”系列丛书之一,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来介绍农村环境维权,希望能用比较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环境维权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立法规定,通过讲述环境法律知识,介绍环境维权技巧,提高农民朋友与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抗争的能力和水平,使广大农村在追求经济腾飞的同时,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和环境正义,让农村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目录
前言
1.豆制品公司达标排放废水,也要对污染损害进行赔偿吗
2.炼油厂污染致白血病,如何确定因果关系?
3.受多家污染,该如何认定是共同侵害?
4.建材厂污水汇入学校的积水塘,池水排放毒死鱼苗,如何分担赔偿责任?
5.因污染遭受损失,可运用哪些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6.都是维权,为何有的选择协商,有的选择调解,有的选择诉讼?
7.进行环境维权,是直接找污染企业算账,还是找环保部
门代为整治好?
8.遭受非法的污染损害,可通过起诉环保局来获得救济吗?
9.可同时提出“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的救济请求吗?
10.环境污染造成损害,间接损失也须赔吗?
11.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12.洪水冲走违法倾倒的废弃物而造成污染事故,可以不负责任吗?
13.污染企业建设在先,村民迁入在后,污染造成村民损失,也可寻求损害赔偿吗?
14.餐厅实现了达标排污,且缴纳了排污费,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15.油烟和噪音损害,可以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吗?
16.想要通过协商解除环境污染,具体该如何操作?
17.村里要建水泥厂,村民有权利“参与”决定厂址的选择吗?
18.为发展地方经济,政府拟建重大污染项目,老百姓应怎么做?
19.别人排污毒死了自家的鱼而不赔偿,可以扣押他的财产吗?
20.邻居的机器噪音大,将其毁坏后需要赔偿吗?
21.进行环境保护,什么才算真正的“自卫”?
22.邻居之间产生环境纠纷,怎么解决才好?
23.煤矿污染农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帮忙解决吗?
24.要调解委员会解决污染纠纷,该如何行动?
25.环境纠纷,可以仲裁解决吗?
26.请求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放废气的磷肥厂进行行政查处,久不执行,怎么办?
27.如何成功请求行政查处,来制止噪声污染?
28.村民“押”身份证举报偷排,有意义吗?
……
摘要
1.停止侵害
环境侵权仍在进行的时候(或者说,排污者还在排污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环境致害者停止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即要求其停止侵害。
实践中,很多环境案件告到政府或者法院时,排污者仍然还在排放污染物,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一定要提出停止侵害的请求。
2.排除妨害
排除妨害是要求排污者消除因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各种有害影响的责任形式。通俗地说,排除妨害是指,环境污染对他人造成了妨害,排污者应当消除这些妨害。
不过,实践中排除妨害的适用却不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那样广泛,主要适用于通风、采光方面的环境纠纷。
3.消除危险
环境侵害行为尚未实际发生,但已存在发生环境侵害行为的高度必然性的,可以要求排污者或破坏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譬如,要求排污企业加固污水池的堤坝,以防止溃坝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再如,要求核利用企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核泄露事故的发生。
4.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就是在经济和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要求环境致害者将污染或破坏的环境进行治理,以恢复到侵害前的状态或功能。我们进行环境维权时,素来比较重视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填补,而对于已经遭受污染或破坏的环境,却缺乏应有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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