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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商事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商事卷

  • 字数: 2217.00千字
  • 装帧: 精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06-01
  • 商品条码: 9787509327098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1434
  • 出版年份: 2011
定价:¥130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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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在司法实践及法律教学中,对于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都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的日益凸显也给司法解释工具书的编辑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通过与读者的不断沟通与交流,我们发现,读者在使用司法解释工具书时,往往会遇到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司法解释数量繁多、不易搜集,导致许多司法解释类工具书都只能重点收录部分司法解释,无法满足专业类读者的工作需要。
(2)司法解释涉及面广,而许多此类工具书往往都是将大量的司法解释堆砌而成,并没有将其予以细化,导致查找与使用时的极大不便。
(3)司法解释与法律法规没有作相关的链接,导致一些读者在使用时无法将司法解释与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套适用。
基于此,本书有以下四大核心优势:
(1)收录全面。在全面吸收优选人民法院、优选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收录各类司法解释文件的文本,共591件,并精心收集大量地方司法文件。
(2)分类细化合理。邀请优选人民法院、优选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专家同志,对司法解释予以细心梳理、分类。同时,考虑到部分文件在划分类别时可能存在交叉或重叠,为避免重复收录文件,便于读者查找,本书在目录中设有“存日”,原处收录全文,存目处仅标出文件页码,指引读者检索文件。
(3)链接配套法律法规。对于重要的司法解释,以脚注的形式指出了与之对应的法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书在收录刑法时,以脚注形式标注了各个修正案及立法解释的内容;同时,在每一部分司法解释之后,附有相关法律法规全文,以便于读者准确、及时查找。
目录
商事实体法
一 综合
二 公司、企业、合伙
三 商事合同
(一)综合
(二)借贷、存款合同
(三)融资租赁合同
(四)合资、合营、联营、合同
(五)购销合同
(六)技术合同
四 担保
(一)综合
(二)保证
(三)抵押
五 保险
六 票据
七 信用证
八 证券、期货
九 金融
十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一)综合
(二)著作权
(三)专利权
(四)商标权
(五)竞争纠纷
十一 破产、改制与清、算
十二海事海商
十三涉外商事

商事程序法
一 民事诉讼(商事部分)
(一)综合
(二)诉讼时效
二 海事诉讼
三 商事仲裁
附录一:废止的司法解释
目录
附录二:优选人民法院、优选
人民检察院司法解
释一览 
摘要
    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转让其股权,系股东(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协商一致的民事合同行为,该合同成立的前提之一是合同双方具有转让、受让股权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不能认定原告张艳娟与被告毛建伟之间实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亦不能认定被告万华有权代理张艳娟转让股权,毛建伟既未实际支付受让张艳娟股权的对价,也没有受让张艳娟股权的意愿,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已已受让了张艳娟等人的股权,诉讼中也明确表示对此事实不予追认。因此该股权转让协议依法不能成立。据此,被告万华工贸公司、万华、吴亮亮关于张艳娟已非万华工贸公司股东,不能提起本案诉讼的主张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万华与吴亮亮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修订前公司法及万华工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案中,万华向昊亮亮转让股权既未通知其他股东,更未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该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综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靠前款、靠前28条,《民法通则》第57条,修订前公司法第35条第2款、第37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3条、第44条,优选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靠前条之规定,于2007年4月2日判决如下:
    一、2004年4月6日的被告万华工贸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二、2004年4月6日原告张艳娟与被告毛建伟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三、2004年4月6日被告万华与被告吴亮亮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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