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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字数: 500000.0
装帧: 平装
出版社: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1-01-01
商品条码: 9787550401075
版次: 1
开本: 其他
页数: 354
出版年份: 2011
定价: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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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法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为适应高等教育网络教学的需要,我们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的教材规划编写了本教材。我们编写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立足中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针对在职人员的学习特点,突出实用性与实践性,尽力反映法学研究的近期新成果,简明阐释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使之符合网络教育的实际需要。
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本位与性质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分述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第二节 监护制度
第三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四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五节 自然人的人身权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与本质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第五节 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六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章 合伙
第一节 合伙概述
第二节 合伙的设立与成立
第三节 合伙的内部关系
第四节 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五节 入伙与退伙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四节 意思表示
第五节 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六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八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第三节 代理权
第四节 无权代理
……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债权
第四编 侵权行为
摘要
平等者,法律地位平等之谓也。我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可见,平等原则是民法首要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我国公民无论年龄、性别、种族、精神状态、宗教信仰和文化程度有何差别,其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和中国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这种平等需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对等地给予我国公民国民待遇为前提。
2.民事主体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
任何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其民事主体地位都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主体之间应当平等地协商各自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单位,在民事活动中也是平等的主体,上级单位不能因享有行政权力而凌驾于下属单位之上。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也必须受民法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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