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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犯罪被害人权利为视角

以犯罪被害人权利为视角

  • 字数: 244.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 作者: 吴四江
  • 出版日期: 2011-01-01
  • 商品条码: 9787510204371
  • 版次: 1
  • 开本: A5
  • 页数: 267
  • 出版年份: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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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完善的被害人保护体系是保障人权国家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吴四江所著的《被害人保护法研究——以犯罪被害人权利为视角》研究的被害人仅指合法权益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在所有被害人中,绝大多数被害人是无辜被害人,其本身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无任何关系,接近由犯罪人故意造成;极少数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如被害人过错。对被害人过错,建议刑法规定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量刑情节。
    《被害人保护法研究——以犯罪被害人权利为视角》:在哲理视域中,被害人基于主体性应享有康复其心理损害的权利,被害人心理及其损害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为此提出了被害人享有“康心权”。犯罪可能对被害人产生心理和情感效应,包括失眠、噩梦、恐惧、麻木、郁闷、压抑等可以影响被害人生活质量的心理效应,易产生悲痛、愤恨、绝望、耻辱、自卑、消沉、堕落等消极情感效应,其被侵害的痛苦经历甚至可能会伴随其余生。研究被害人心理,进而上升到被害人康心权,可以为潜在的被害人提供防止被害的心理保护方法;为面临不法侵害的人提供应变的策略,鼓励、支持、帮助被害人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进行临场抗争、抵御,以减轻被害程度;有助于教育被害人积极报案,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及时惩罚犯罪;有助于社会对被害人的理解,抚慰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从而更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
作者简介
    吴四江,男,1968年2月生,湖南涟源人,1999年硕士毕业于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九三学社会员,主要从事诉讼法学研究。在《中国司法鉴定》、《刑警&科技》等杂志发表法学专业论文60余篇;主编《经济法学》教材等三部;专著《被害人保护法研究》于2011年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主持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一项;2006年参与获得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2010年参与获得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很好成果三等奖一项。
摘要
    立的。另一方面,放宽被害人申请启动再审的权利只是提供更宽松的救济途径,不会丧失诉讼效率。被害人在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不能实现自己利益时,往往采取申诉、上访甚至采用暴力的自救手段来实现自己的主张。诉讼效率被认为是引导和体现司法公正的一个基本司法目标,是刑事司法体制应然的独立品格;但是,诉讼效率是与整个社会的效率联系在一起的,不能因为怕再审案件多而将被害人的矛盾推向社会。赋予被害人更宽松的申请启动再审的权利有利于被害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提高了整个社会机制和国家机构体系的运行效率,更何况,被害人提出再审的申请还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审查,也有次数和时间的,不会使法院的生效裁判受到无止境的审查和挑战。当然,在强调被害人的追诉权对于生效裁判的救济时,也需要说明的是再审的特殊性在于是对已生效判决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不是可以轻易启动的程序。任何权利都是有的,都只能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其行使追诉权的条件作严格而科学的,有利于防止追诉权的滥用,提高诉讼效率和保护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被害人追诉权的救济只能在一定限度内行使,被害人可以拥有申请再审的救济权,但启动再审的决定权应由法律的监督机关即检察机关行使。
    (四)规范被害人代理制度
    [王伟坚案]王伟坚、屠金安系浙江温州乐清市富商,在京经
    商多年,与老乡周祖豹在共同筹办毛皮市场过程中发生债务纠纷。为讨债合法化,王伟坚、屠金安与杨金富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为逃避法律责任,他们又与杨金富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如果讨回投资款,支付杨金富酬金57万元,讨债过程中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杨金富承担。1999年.11月10日凌晨6点左右,杨金富带领12名犯罪嫌疑人,携带凶器闯入祖豹市场,试图强行控制市场,逼迫周祖豹交出投资款。周祖豹的侄子、市场副总经理周建波匆匆赶来阻拦,杨金富手下的赵坚立即用鱼叉刺中周建波胸膛,周建波应声倒地,因被刺穿心脏而抢救无效死亡。周祖豹频频到北京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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