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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 字数: 60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作者: 郭明田主编
  • 出版日期: 2011-01-01
  • 商品条码: 1511220200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64
  • 出版年份: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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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文件编制。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勘察纲要
4 房屋建筑工程
5 市政工程
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7 特殊场地
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9 图表
条文说明
摘要
    2  基本规定
         2.0.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工程与场地情况、设计要求确定执行的现行技术标准编制。同?部分内容涉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在相应部分进一步明确依据的技术标准。
         2.0.2岩土工程勘察实施前应编制勘察纲要。
         2.0.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做到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
         2.0.4勘察报告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写,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详细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0.5勘察报告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等相关责任人姓名(打印)及签章,并根据注册执业规定加盖注册章;
         2  图表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
         3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
         4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印章及责任人签章;
         5  其他签章管理要求。
         2.0.6勘察文件的文字、标点、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和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2.0.7  勘察报告主要由文字部分与图表组成,必要时可增加附件。
         2.0.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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