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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深户口办理完全手册

京沪深户口办理完全手册

  • 字数: 389.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徐学明
  • 出版日期: 2011-01-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15569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09
  • 出版年份: 2011
定价:¥45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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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中国靠前部全面展示办理北京、上海、深圳户口的实用指南,保证定制资料。
    这部全新的《京沪深户口办理接近手册》开篇以“户口解决总纲”的形式对户口办理的类型、过程、审批部门等要素和关系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便于读者对如何办理入户有个整体的把控。全书主体部分对三个城市的户口办理,也都分类型、成体系地给予归纳总结,便于申请人针对自身的情况快速对号入座,找到自身的户口解决之道。本书由徐学明主编。
作者简介
    徐学明  1975年生,江西省抚州市人,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到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商学院学习。旅迹京华十数载,颇知世事艰难,人生不易。喜欢广泛阅读,爱好溯本求源,擅长系统思维。待人则坦诚相向,处事则严格认真,治学则求新求变。通晓靠前外经典投资及管理理论,具备多年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伴随生命陀螺的转动,不断学习、不断开悟、不断积累、期待突破,正是“学而时习之,不亦明乎”。
目录
第一部分  京沪深户口解决总纲
  1-1  审批体系
  1-2  办理流程
第二部分  办理北京市户口
第一章  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办理本人入户
  2-1  北京市引进人才
  2-2  北京市接收应届毕业生
  2-3  北京市引进外地来京投资企业人员
  2-4  在京单位引进留学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2-5  中央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进京
  2-6  中央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进京
  2-7  中央单位京外机构离休干部回京安置
  2-8  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进京
  2-9  各省市驻京办人员办理进京户口
第二章  北京市居民办理亲属进京
  2-10  北京市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
  2-11  北京市单位人员办理工人配偶、子女进京
  2-12  中央单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
  2-13  中央在京单位老干部办理子女进京
  2-14  驻京部队军官随军家属进京
  2-15  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户
第三部分  办理上海市户口
第一章  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办理本人入户
  3-1  上海市引进人才
  3-2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3  上海市接收应届毕业生
  3-4  上海市引进留学人员
  3-5  军转安置入户
  3-6  外省市职工(家属)进沪
第二章  上海市居民办理亲属入户
  3-7  夫妻两地分居调沪
  3-8  老人身边无子女调沪
  3-9  驻沪部队军官家属随调
  3-10  子女投靠、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进沪
第四部分  办理深圳市户口
第一章  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办理本人入户
  4-1  深圳市引进人才
  4-2  深圳市招调员工
  4-3  深圳市接收应届毕业生
  4-4  深圳市引进留学人员
  4-5  投资纳税入户
  4-6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4-7  港、澳、台人员、华侨、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入户
  4-8  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入户
  4-9  博士后人员户口迁入
第二章  深圳市居民办理亲属入户
  4-10  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投靠入户
  4-11  驻深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配偶、子女)随迁入户
  4-12  申报出生入户
第五部分  户口办理相关问题解答
  5-1  办理北京市户口相关问题解答
  5-2  办理上海市户口相关问题解答
  5-3  办理深圳市户口相关问题解答
第六部分  附录
第一章  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6-1  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6-2  留学人员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6-3  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6-4  海外高层次人才申办《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第二章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6-5  境内人才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6-6  境外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第三章  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6-7  申办《深圳市居住证》
  6-8  申办《深圳市人才居住证》
  6-9  申办《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四章  京沪深户籍综合管理制度
  6-10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6-11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08年修正)(沪公发[2005]171号)
  6-12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
第五章  办理户口常用联系方式
  6-13  办理北京市户口常用联系方式
  6-14  办理上海市户口常用联系方式
  6-15  办理深圳市户口常用联系方式
资料来源
摘要
    (五)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公安局在落户环节需办理信息交换手续,各单位在领取〈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一周后,再到集体户口所在区县公安分局办理下一步落户手续。很长不要超过40日。
    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单位落户介绍信以及其他公安机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请事先向单位集体户口所属区县公安分局咨询。四、特殊惰况的办事程序
    (一)对于生活基础变迁至北京,尚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其父母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集其材料,集中为其办理报户□介绍信(此类情况不向毕业生收取落户服务费用);
    (二)对于上学期间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户口迁移证〉。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要求,须由其学校相关部门(学校教务部门、学校集体户口所属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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