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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规则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规则

  • 字数: 200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作者: 焦小平 主译
  • 出版日期: 2010-11-01
  • 商品条码: 9787509525210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149
  • 出版年份: 2010
定价:¥25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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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作为这套译丛中的第一册,是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为在欧盟内部建立区域性和兼容性并举的排放交易体系而制定的一套具体规则(即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3/87/EC号决议),共计五章,包括从整体制度描述、行业(主要指航空业及工业设施)参与条款、行业应用条款以及同外部排放权交易体系链接等内容。它是全球第一部强制性减排市场规则,也是全球应用范围最广、权威优选、市场影响优选的碳市场交易规则。
目录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2003/87/EC2003年10月13日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二a
附件二b
附件四
附件五
后记
摘要
    任何此类数据应按照第十四条
     (1)款的要求在2010年4月30日前提交至相应权力机构。
     如果所提交的数据可以得到有效保证,权力机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通知欧盟委员会,同时将预定签发的配额量(已按第九条所述线性因子修正)做相应修正。在设施有CO:以外温室气体排放的情况下,权力机构可因虑及参考设施的减排潜力而报告更少的排放。
     3.欧盟委员会应在2010年9月30日公布按第一段和第二段要求的修正过的配额量。
     4.对于按照第二十七条排除在共同体体系以外的设施,2013年1月1日签发的共同体内配额数量应作减少,以反映2008年到2012年期间内此类设施经核查的年均排放。修改应按照第九条所述线性因子完成。
     第十条
     配额竞价拍卖
     1.自2013年起,成员国应将所有按照第十条a款和第十条c款免费分配的配额竞价拍卖。到2010年12月31日,欧盟委员会应决定并公开预计竞价拍卖的配额量。
     2.各成员国竞价拍卖的配额总量应由以下内容组成:
     (a)分发到成员国的88%的竞价拍卖配额总量的分配比例,它应与2005年共同体体系经核查排放的比例或2005年到2007年平均值比例中较高者相同;
     (b)10%的竞价拍卖配额量应以促进共同体团结和发展为目的,分发到特定成员国,因此此类成员国按照(a)点要求进行的所有竞价拍卖配额量将遵循附件二a款所列比例提高;
     (c)2%的竞价拍卖配额总量分发特定成员国,此类成员国2005年温室气体排放至少低于该成员国《京都议定书》要求的基准年排放量20%以下。此类分发百分比的细则在附件二b中提供。
     按(a)点要求,对于2005年没有参与到共同体体系下的成员国,此类成员国的比例按照其2007年在共同体体系下经核查的排放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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