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也曾说"经济活动必须根据其内在的方式和规律而进行"(见GS 64)。在研究和澄清这些方法和规律方面,经济学确实享有一种独立性。如何使用这些规律来制造某一个具体的物品——这并不是道德上的问题,而是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问题。如果在这种能力和知识里存在着某一个道德性因素,那就是:引导经济发展的人们应该掌握*好的知识和专业能力。 然而,在选择(决定)将要生产的物品方面(the choice of the object to be produced)也出现个人责任感的问题。当然,一旦选择了某一个要生产的东西,不再需要作更多的伦理考虑,就可以根据经济学的规律去生产它。不过,某一位经理具有选择的自由:在生产好的娱乐物品或生产杂志之间,他必须作出选择和决定,要么推销有害的毒品,要么推销好的药品;要么生产假的葡萄酒,要么生产真正的好酒。毫无疑问,这就是一种自由的道德选择,而一个人将必须为这个选择负责任(for which a person is held responsible)。 当然,在大多情况下,人们所选择的并生产的产品是一个真正有用的产品,一个为众人确实有益处的物品,因为大多的客户也仅仅对这些有用的产品有兴趣。企业家应该在生产这些东西时注意 到两个原则,即成本不要太高,而且还要有利润(in an economic and in a profitable way):成本不高意味着,很多人能够购买这个产品;有利润意味着,企业可以健康地发展。 因此,在某个程度上,经济活动的目标是利润。对于自由主义的经济学来说,利润*大程度化甚至是经济管理的*高目的。根据自由i主义的资本主义的看法,经济学就要提供一些方法和规律叫人们达到这个*高利润的目的——并且不受任何道德价值的干涉。这些人宣布一种逍遥法外的,不考虑到(道德)价值的经济学(a value f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