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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法律及国际工程合同

项目管理法律及国际工程合同

  • 字数: 446.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 作者: 王克健
  • 出版日期: 2011-01-01
  • 商品条码: 9787313067913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15
  • 出版年份: 2011
定价:¥3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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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成功项目管理丛书由美国项目管理协会优选项目管理教育认证中心(PMI GAC)专享的中国理事、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林少培领衔主编。本丛书包括《项目管理——理论、方法与实践》、《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法律及靠前工程合同》等12个品种。
    优选经济一体化情况下导致了大量的项目管理法律问题。尤其在涉外项目的环境下,法律问题已成为项目管理的基本问题之一。本书在阐述涉及项目的基本法律知识与操作外,重点论述涉外项目的法律问题及基本运作,并列举大量案例说明其处理的法律基础及相应操作过程。
    本书主要读者对象是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及项目管理相关专业本科高年级学生以及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目录
第1章  公司法
  本章导读
  引导案例  董事会决议未必就合法
  1.1  公司法概述
    1.1.1  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1.1.2  公司法的概念
  1.2  公司的设立
    1.2.1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2.2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
  1.3  公司股东的股东权
    1.3.1  股东权的含义
    1.3.2  股东权的分类
    1.3.3  股东权的内容
    1.3.4  股东权的规范行使
  1.4  公司的组织机构
    1.4.1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4.2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4.3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4.4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5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1.5.1  股份与股票
    1.5.2  股份的发行
    1.5.3  股份的转让
  1.6  公司债券
    1.6.1  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1.6.2  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6.3  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1.6.4  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1.6.5  司债券的转让
  1.7  公司的财务会计
    1.7.1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1.7.2  公积金制度
    1.7.3  公司利润分配
  1.8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8.1  公司的合并
    1.8.2  公司的分立
    1.8.3  公司增加资本
    1.8.4  公司减少资本
  1.9  公司解散和清算
    1.9.1  公司的解散
    1.9.2  公司的清算
  1.10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1.10.1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1.10.2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1.10.3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和清算
  1.11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1.11.1  公司登记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11.2  出资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11.3  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11.4  公司变更、清算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11.5  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11.6  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11.7  外国公司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11.8  其他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11.9  违反《公司法》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第2章  物权法
第3章  合同法总则
第4章  合同法分则
第5章  侵权责任法
第6章  担保法
第7章  招标投标法
第8章  税收征收管理
第9章  国际工程项目常用合同条件
第10章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第11章  合同索赔
摘要
    第六,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灵活。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名执行董事而不必设董事会,只设1~2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
    第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都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作了一些特别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是1个自然人或者1个法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注册资本大力度优惠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则为3万元;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四是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五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六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七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享有股东会的全部职权;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九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重要的公司形式。它所具有的其他公司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使其成为资本集中的重要形式,成为大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公司形式,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靠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很典型的独立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的重要特征。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票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自由转让。这一特征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重要区别。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其资本而不在于股东个人。公司资本是公司经营的基本条件,是公司债务的基本担保,股东个人身份对公司经营并不重要,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必经其他股东同意。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同其他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更加严格,例如,大力度优惠资本额高于其他公司,发起人大力度优惠数额及住所的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也更加复杂,特别是公开募集设立的公司,通常要经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由于股份公司(主要是公募公司)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设立责任也比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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