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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指南(2010年第3集总第43集)

刑事司法指南(2010年第3集总第43集)

  • 字数: 163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10-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05317
  • 版次: 1
  • 开本: A5
  • 页数: 208
  • 出版年份: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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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刑法适用、司法实务、司法前沿、证据运用、疑案剖析五个部分,收录了近期新刑事司法文件的解读、理论研究和刑事司法实务中争议较多的热点问题及案例,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资料翔实。本书不仅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而且对刑事司法实务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目录
    【刑法适用】
论酌定情节在死刑案件中的适用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适用研究
    【司法实务】
检察机关办理群体性事件相关案件的几点思考
试论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程序适用——以正义、自由与秩序为视角
    【司法前沿】
公诉制度及其改革完善
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
出庭公诉若干实务问题
公诉环节诉讼监督的若干问题
    【证据运用】
证据印证规则在受贿案件司法认定中的运用
量刑辩论程序中的品格证据研究
    【疑案剖析】
余罪自首成立的若干问题解析
摘要
    犯意坚决,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提议或纠集他人犯罪者,其主观恶性一般重于附合或参与犯罪的行为人;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一般重于犯意不坚决者。例如,抢劫犯罪中的被告人仅因图财而连续作案,且每次均以杀人作为取财手段。先将出租车司机杀死抛尸后转卖出租车的,则可以视为动机卑劣、犯意坚决。
     (3)累犯或者有前科劣迹,不具有改造价值。有的罪犯屡经改造仍不思悔改,出狱后继续实施暴力犯罪,甚至所犯罪行更严重,报复社会的心理更强,主观恶性增加。例如,被告人齐某与被害人龚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但是龚某曾数次让齐某请他喝酒、嫖娼,齐某认为被害人欺负他,为了报复,约被害人龚某喝酒,在酒后将龚某杀死,经查齐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释放后未满5年又再次犯罪,属于累犯,考虑齐某蓄意杀人,具有累犯这一
     加重情节,而被害人龚某让多次让齐某付账的行为不能认定有过错,因此判处齐某死刑立即执行。
     (4)到案后不知悔改,认罪态度不好,没有悔罪表现。有的罪犯到案后不知悔改,仍然狡辩、抵赖,妄图蒙混过关,可见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正确认识,主观上没有悔改意图。具有以上情节的我们一般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深,没有挽救价值,属于可以考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对象。
     2.人身危险性极大
     人身危险性是指行为人给普通公众带来极大的恐慌和人身伤害,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极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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