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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与答复(第二辑)(上下册)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与答复(第二辑)(上下册)

  • 字数: 1586.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10-01
  • 商品条码: 9787510901263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1233
  • 出版年份: 2010
定价:¥17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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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系解读优选人民法院请示与答复丛书的后续版本,收录自2004年来,优选人民法院发布的复函数百个,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及海事、民事诉讼等内容。
    本辑所收录的请示与答复的原稿来源准确,解读性文章也均由答复的起草人撰写,从中可以了解优选人民法院对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的的立场、观点,知悉优选人民法院法官审理个案的思路、方法。本书分类清楚,便于读者查询;书中所附的解读性文章,使读者能轻松掌握该答复的法律意愿。
目录
    上册
民商事
    一、诉讼时效
    二、合同
    三、担保
    四、公司、企业
    五、损害赔偿
    六、知识产权
    七、婚姻继承
    八、劳动争议
民事诉讼
    一、立案、受理、管辖
    二、证据
    三、审理
    四、执行
行政诉讼
    一、起诉与受理
    二、诉讼参加人
    三、审理
国家赔偿
    下册
涉外民商事、海事
    一、涉外、涉港澳民商事
    二、海事、海商
    三、涉外仲裁
    (一)仲裁条款效力
    (二)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
刑事
摘要
    一、本答复制作背景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标准,我国立法采用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即为我国《民法通则》靠前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但是,由于产生请求权的法律关系不同,故对如何理解和适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同意见,关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即属其一。优选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法复〔1994〕3号)批复虽对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在未定履行期限的情形下,债务人出具未定还款期限的欠款条,如何认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并未涉及。关于如何确定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履行期限,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一百六十一条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在农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应如何适用上述规定,颇有争议。广东高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即涉及上述问题。
    基本案情:2000年2月13日,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价值人民币89265元的农药一批,未支付价款,只于当天向白云农业公司出具欠款条。该欠款条注明:"兹欠到广州巿白云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农药货款捌万玖仟贰佰陆拾伍元,发票号码7405201号,款到此据作废。"同日,白云农业公司出具给冯树根的发票上注明欠货款。2001年3月7日,白云农业公司更名为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有限公司)。2004年2月10日,白云农业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冯树根清偿所欠货款8926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博罗县法院一审认为,白云农业有限公司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白云农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惠州中院向广东省不错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请示后,广东高院又向优选人民法院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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