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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置业法律小故事
字数: 275000.0
装帧: 平装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作者: 王紫
出版日期: 2010-10-01
商品条码: 9787112122851
版次: 1
开本: 32开
页数: 296
出版年份: 2010
定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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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供业主和社会大众了解与"住"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本。全书通过130余篇真实故事,向读者讲述了与置业安居紧密相连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包括人们在碰到关于买卖房、租赁房、装修房、交契税、停车位、乘电梯等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在碰到签订合同、居住环境、房屋质量、房子设施、物业纠纷时应该怎么办?本书从普及法律知识的角度尽可能地作了解答和建议。
为便于读者查阅,书后还附有普法文章所涉及的近百部法律法规,以及颁布和实施的时间。
作者简介
王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曾被选拔为大学生村官,任北京市房山区沿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并兼任该区长沟镇党委宣传部干事。这期间陆续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十余家报刊发表各类新闻报道、普法知识文章百余篇。
从2006年初应约在报纸上开辟住房问题与法律法规新闻专栏,撰写相关普及法律知识文章。这些文章从人们最关心的住房问题谈起,讲述与住房有关的真实故事,谈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帮助人们在住房问题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该专栏受到广大读者好评,并在中国报业协会新闻专栏评选中获得优秀新闻专栏奖。
现任人民政协报记者。
目录
购房签确认单交定金 书面协议有法律效力
意向书有否法律效力 要看合同条款及约定
已住两年仍无房产证 房产开发企业应负责
交了定金房子被查封 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购买新房后房子降价 购房者要赔偿难胜诉
广告应视为合同内容 误导购房者需要担责
通燃气与入住率无关 惯例不应该代替法律
开发企业逾期不交房 业主可提出履约赔偿
办房贷被要求购寿险 强制搭售属违法行为
零赔偿属于霸王条款 是侵权条款应予废除
售房以所签合同为主 不应该曲解法律条文
所购房屋有较大改变 购房者应该依法维权
房屋周边有不利因素 讨说法要看具体情况
不可抗力有法律界定 滥用要承担法律责任
精装修房过了保修期 开发企业未必能免责
房屋过户手续不完备 撤销违规发放房产证
签订购房合同宜严谨 防止打赢官司无赔偿
小区会所权属应归谁 要看定义和购房合同
开发商代收购房契税 不及时上缴涉嫌违法
开发商违约业主退房 责任方承担按揭利息
签合同是为约束双方 违约金打折岂有此理
开发商曾许诺建绿地 后建停车场属于违规
会所不达标属于违约 楼盘广告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盖楼擅自加层 违反规划应受罚赔偿
售房者违约一房二卖 依法赔偿遂握手言和
……
摘要
意向书有否法律效力 要看合同条款及约定
吕女士在某房地产开发商处预定了一套商品房,在该楼盘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便要求吕女士预缴3万元定金。吕女士如数缴纳定金后,双方签订了《房屋认购意向书》,上面标明吕女士所购的房屋为3号楼9层某1号户型。然而,该《房屋认购意向书》仅有一份且保存在开发商处,开发商说吕女士不用留复印件。
转眼半年过去,该房屋依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吕女士找到开发商询问,却发现自己与之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里其所购3号楼9层的房屋被改为3号楼3层,虽然是同一栋楼,户型也一样,但吕女士认为由于楼层偏低,采光度会受影响,便对此提出异议。开发商称,签订《房屋认购意向书》时已经将9层改成了3层,且是经过双方认可的。对此,吕女士认为,如果改动,应该在改动的地方按上手印,否则,既没有购房者手印也没有开发商的印章,就此可以判定是开发商擅自改动的。
在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人们经常遇到由于签订《房屋认购意向书》或相似内容的协议,到产生纠纷时,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对这种协议的法律效力便产生质疑。对这种《意向书》具有何种法律效力,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从《房屋认购意向书》的本意看,签订这份《意向书》是为了今后履行一定行为的约定。按照合同的特征看,这份《意向书》应该属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将来订立正式合同之前而签订的文字约定,将来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现在签订的约定叫做"预约",两者之间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那么对这份《意向书》的违约应该如何解决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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